[問題] 房屋租任糾紛消失

看板LAW作者時間6年前 (2018/06/25 11:33),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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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一下 本身是房東,租屋給房客,有簽租屋契約,由於租任到期,不續租,有寄存證信函告知不 續租。那假如六月底到期,需要在六月底在寄一封存證信函?由於六月底是六日,七月一 號寄出即可?這個時候存證信函該怎麼寫?因為不續租的存證信對方目前對方沒領收,又 拖欠租金三個月租金,然後現在對方的意思是說不能搬離等理由,但早在幾個月前有口頭 告知房客,給予時間搬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5.203.14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29897586.A.9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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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去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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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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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RC69ob3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