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教練簽約只上了一半課程 民法解約?

看板LAW作者 (伯樂)時間1天前 (2024/11/20 11:19), 編輯推噓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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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了一個教練進行上課, 剩下10多堂時,他在上週告知暫時無法上課。 請問我可以解約嗎? 依據民法的哪一條呢? 訊息如下: 由於最近發生的事情真的對我的生活發生嚴重的影響,所以考量到種種因素,決定暫時要 回到健身房上班一小陣子來渡過現在的難關,初期因為平日都要工作到晚上10點,所以暫 時無法幫大家上課,希望大家可以給我一點時間,等工作穩定可以開始自己排假的時候會 跟大家說哪幾天可以排課,或是有再招收到幾個新學生有穩定收入後也會考慮提前回歸, 真的請大家給我一點時間。 合約如下: 學生於民國2024年X月X日購買一對一課程共計24堂課。 課程無使用期限,上課地點經雙方討論即可。 學生如需取消課程提前一小時告知教練即可,但無故未到超過第二次需扣該堂課數。 教練無故未到超過第二次學生可提出解約。 課程內學生如需錄影需由教練同意,學生不得擅自拍攝與公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0.158.24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32072747.A.90C.html

11/20 11:25, 1天前 , 1F
翻譯:工作室生意不好,暫時回去上班領薪水,等比較有空
11/20 11:25, 1F

11/20 11:26, 1天前 , 2F
放假時再回來幫大家把課程上完
11/20 11:26, 2F

11/20 11:28, 1天前 , 3F
至於解約? 若你合約就這麼簡單,未有明載,你要解約機率低
11/20 11:28, 3F

11/20 11:30, 1天前 , 4F
除非你要走你合約倒數第二行,雖然那行確實很好用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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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11:31, 1天前 , 5F
但你那倒數第二行看來,合約沒有甲方單獨定時段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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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11:32, 1天前 , 6F
更不用講,什麼叫做無故未到? 那 有故 就不適用,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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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11:32, 1天前 , 7F
臨時拉肚子算不算無故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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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11:32, 1天前 , 8F
難道要拍馬桶的災情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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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11:33, 1天前 , 9F
要成立倒數第二條,得先雙方合意約定時間地點
11/20 11:33, 9F

11/20 11:33, 1天前 , 10F
但時間到,乙方(教練)沒有任何理由缺席,如此才有成立1次
11/20 11:33, 10F

11/20 15:51, 1天前 , 11F
你就約他兩次,或者依民法254催告
11/20 15:51, 11F

11/20 17:55, 1天前 , 12F
照契約精神(第二行)應該是兩造合意的時間地點
11/20 17:55, 12F

11/20 17:56, 1天前 , 13F
然後之後無故未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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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17:56, 1天前 , 14F
但,也沒說不能甲方指定時段及地點處所
11/20 17:56, 14F

11/20 17:57, 1天前 , 15F
然後再以乙方無法提供服務,走程序解約
11/20 17:57, 15F

11/20 17:58, 1天前 , 16F
解約訴訟標的,應該10W 以下吧
11/20 17:58, 16F

11/20 18:02, 1天前 , 17F
畢竟,你上法庭陳述,這合約對於消費者保障明顯不足
11/20 18:02, 17F

11/20 18:03, 1天前 , 18F
最後可能送調解,4466 看怎樣解約退差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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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18:03, 1天前 , 19F
畢竟你不是單堂價去複價,而是一個優惠價格買全套堂數
11/20 18:03, 19F

11/20 18:04, 1天前 , 20F
所以比較有機會就是 原付總價金-單堂x已上節數=退款
11/20 18:04, 20F
文章代碼(AID): #1dFLKhaC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