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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請教一下法律系的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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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udo070125 (工藤)時間15年前 (2009/05/03 00:5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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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錄自 FJU 看板]. 作者: kudo070125 (工藤) 看板: FJU. 標題: [問題] 請教一下法律系的同學~. 時間: Sun May 3 00:32:24 2009. 因為要翻譯一些文章. 裡面提到許多跟法庭有關的辭彙, 原文雖然看得懂. 但是翻譯需要正確一點的名詞,.
(還有378個字)

推噓3(3推 0噓 7→)留言1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amamio (......)時間15年前 (2009/05/03 01:2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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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程序 或 審判程序. 至於 判決 與 裁定,是審理後作出的司法評價結果,合稱"裁判". 陪審制. 皆可 如果是我 我會譯為"被害人". 而此被害人在訴訟程序中,也會有其他形式上稱謂,像是"原告(plaintiff)". 所以建議翻譯時留意有無特別強調其訴訟上地位. 如上述 "裁判". 是的 法袍
(還有219個字)

推噓3(3推 0噓 8→)留言1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wjck00383 (wgk)時間15年前 (2009/05/03 02:1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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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的"英"如係在英格蘭與威爾斯,國家最高階段法院為上議院. (House of Lords)。次之為上訴法院(Court of Appeal)。惟蘇格蘭另有一套司法系. 統,如其案子不能向上議院提出上訴。請務必注意。. 讀英美法不要忘了英國喔。:).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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