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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刑法競合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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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8→)留言1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chna (G好)時間7年前 (2016/09/10 10:1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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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找理論對應的法條有些不順,請問各位先進。. 同ㄧ行為依其侵害法益是否相同,可分為法條及想像競合。. 1.如 271->278->277. 法益相同,重罪吸收輕罪,是法條競合的吸收關係嗎?. 2.總則55條規定就包括上述兩種競合嗎?. 只要是一行為,不論侵害法益都是從重嗎?. 3.夾截理論,是一重

推噓2(2推 0噓 4→)留言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engood (薛)時間7年前 (2016/09/18 22:5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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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 由於277、278都屬於271造成的典型傷害 因此隸屬法條競合中的吸收關係. 2、總則55講的是想像競合而非法條競合 因為法條競合根本沒有從一重的問題. 3、夾截理論是備受批評的。不一定只限於繼續犯與狀態犯之間。例如:某甲為犯人被逮捕 為了脫逃 撞傷警察 因而逃逸 觸犯了傷害罪與妨害公務罪。
(還有85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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