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請]罷免Taipei_dep板主 nekosan

看板L_LifeInfo作者 (C'est La Vie)時間16年前 (2008/06/03 13:5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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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zerolover (天空的顏色)》之銘言: : : 這件事情的發生正是有人跑來申訴所以才去改板規的不是嗎 : : 我是同意你們的問題 : : 板主似乎應就板規的內容假以審慎思考後再行公布 : : 這點我想板主有所疏失 : : 但時間點正是申訴期間 : 小組長 : 您可能沒有仔細看 : 並不是有人申訴才跑去改版規好嗎!? : 4/24,11:16版規發布。 : 當天晚上,晚上22:17就以公告又變更(初犯就劣退+永久水桶),且未置底。 : ︿︿︿︿︿︿︿︿︿︿︿︿︿︿︿︿︿︿︿︿︿︿以上相差時間不到12小時耶 : 4/29公告處罰跨版版友劣退+一個月水桶。(Tue Apr 29 20:27:40 2008) : ︿︿︿︿︿︿︿︿︿︿︿︿︿︿︿︿︿︿以並不是因為申訴才改成判決一個月的! : 5/6本人的案子也被板主認定跨板 劣退+永久水桶 : 接著到了5/18才有j大的案子 那就怪了 因為5/18來申訴就是因為被處以永久水桶 板主的說法是4/29他是直接複製貼上板規 所以公告內容才是一個月 這部分我不是說他應該要改板規 : : 那我可以請你們不要把我的判決無限上綱嗎... : : 我認為板主的疏失在於未於置底文的板規進行修改 : : 但我也強調過了 : : 置底文不是沒有那條板規 : : 而是處罰罰則不同 : 我並沒有把您的判決無線上綱 : 我只是說,”未置底是板主有疏失吧?” 恩~我承認有疏失 但是我的意思你們也是一直繞著這部份打轉阿 我說的很明白 有疏失但不不影響你們踩不踩紅線 : 但是,板主的態度卻是立刻跑去他板及blog來”抒發情緒” : 他除了第一篇文章外,後來發文的時間點,是在裁決之後,這樣您懂了嗎? : 並無關您是如何裁決!!! : 今天就算您是裁決j大活該沒去搜尋公告,我也不覺得板主適合之後又寫文挑釁 : : 置底推文檢舉很多板都有使用 : 很多板都有用,但是沒有板主會因此拒絕無發言權限的板友來信 : 更不會馬上跑去公告,請無發言權限的人去拜託其他板友 這部分我很抱歉 有時候回文會把這部份給忽略掉 我同意你的看法 板主這麼做似乎有欠妥當 我會跟版主溝通 如果罷免成功我會告知下一位板主 : : 租屋三板板規部分一向是如此 : : 公寓,套房,雅房三者不得混用 : : 問題是在跨板PO文的模糊地帶 : : 對於同一住址問題 : : 我說了在我還無法想出一個適切解決的辦法以前 : : 只能就板主的認定來執行 : : 今天如果板主認為同一住址只能有一房型 : : 那我只有麻煩板友要接受 : 我也很想要大家接受! : 所以當初寫信給板主和您的時候我也提到 : ok,如果板主只是單純為了管理方便,不想考慮現實狀況,要擴大解讀我的案子 : 我相信一定有其他地方的房子也是同一住址內有很多種房型! : 因此,我請板主就詳細在板規寫明"同一住址只能有一種房型" : 不要拿第五條來擴大解讀! 這部份OK~ 請板主改寫板規是正常要求 : 任何人讀第五條板規,都會認為那是在說”同一間租屋不可以跨板”! : 他寫這種模擬兩可的板規,之後也只是挖了個坑給別人跳,不是嗎? : 我當初也寫信說過,我不覺得這樣的建議有多過份! : 只不過多添寫幾個字而已吧!板主要人家接受,連這幾個字都不能寫清楚嗎? : 他是連這樣的建議都不能接受,口出惡言說不想再看到我的信! : 叫我這些想法和建議都找小組長談!不是嗎? : : 討論板規或板上內容不是板主一定要接受板友的看法 : : 同理可以類同到套房板和雅房板 : : 一間住址中如果同時有雅房和套房你分別就這兩板去PO文並不造成問題(這點我還要再確認) : : 這就是問題所在 : : 租屋三板中只有公寓板有此模糊地帶 : : 一個住址中是否可以同時存在公寓+套房or雅房 : ^^^^^^^^^^^^^^^^^^^^^^^^^^^^^^^^^^^^^^^^^ : 我不懂以上的句子..... : 不過我想再次聲明,當初我po文的兩間房子是不同的,是套房和公寓 : 一個是所有空間都有隔間,一個是只有廁所有隔開 : 坪數很大的話,要隔成怎樣的隔間,有什麼問題嗎? 因為事情是這樣的 理論上來講 公寓是以一曾出租為主 簡而言之通常來說一個單位(就是住址)裡面只會有一篇出租文 這部分在以前可能不構成問題 最早租屋三板是同一個板主 是後來才分掉的 而因為有些人的做法是把一整層公寓分個成數間套房跟雅房 所以這種事情(跨板)PO文如果出現在雅房板或套房板就是OK的 但是把一整層隔間成"公寓"和"套房" 我認為確實有模糊地帶 跨板PO文易於引起誤會 : 他如果格局可以隔成多種房型,為什麼就可以只隔成雅房和套房?多了一個公寓就不行? 因為公寓的形式是整層出租 以我的經驗(以學生為例) 通常是幾個好朋友去共租一層然後share租金 就你們的情況來說應該是屬於去把其中幾間房間給獨立出來 : : 我認為可以 : : 但是板主認定不行 : : 因此我尊重他的看法 : : 所以就這個問題應就板主原本的看法而定 : 如果板主真的沒看過這種房子 : 我深深認為他應該多去外面看看 : 很多透天厝,也是可能某部分租做公寓,其他部分房間又當雅房‵套房出租 這就是問題所在 由於透天厝通常只有一個住址 但是公寓(大樓)形式同常住址是有OO樓 我有想到這種可能 但是這部份可能還要再行討論 : : 我不懂的是這件事情為什麼要繞著這個問題打轉 : : 今天他並非是在公寓板PO文 : : 而是在hate板PO文 : : blog的部分我想是在他自己的blog上 : : hate板的部分似乎可議??? : : 但是blog有他自己的使用 : : 如果他今天在執行板規上面受到了他的情緒影響 : : 那我認為他在這個位置上就不適合 : : 但是如果他是單純發洩情緒但並未影響他板規的執行 : : 那我認為就不很適宜的去拔掉一個板主 : 所以以上可以簡單成一句話請教您 : 所以板主只要裁決不受影響,板主可以在板友申訴前後分別寫文挑釁板友? 第一 你們是在hate看到的 我的看法是PO文了他自己要負責 但是他是在一個公開的板面去表達他的情緒 而非是在他所屬的制下來表達他的情緒 就這點來說我不能替你們或替他負責任 這就像一個球隊 裡面的球星傳出負面新聞當然對他本身或球隊會有負面影響 但是球隊在意的是你在球賽上的表現 如果背後有些事情真的到了會嚴重影響的狀況 球隊才要做出處理 我是認為他目前的舉動還在我尚可以接受的範圍內 : 只是覺得,今天其他板友如果也都跑去hate板或者他板,跟板主互嗆 : 這只是帶給其他管理者的困擾 : 也不覺得ptt這麼大的地方,就要因為公寓板的事情而染黑 : 今天是所幸其他板友沒有去互嗆,不然今天還輪得到這個問題在這邊打轉嗎? : : 關於這點申訴理由我會考慮 : : 我可以認同這個看法 : : 請容我稍稍考慮一下 : 嗯 有勞您了 請稍待吧 因為我沒有看過類似像這種事情 目前還在徵詢其他較為資深的人的決定 -- 如果你東西失蹤了... 如果你撿到東西了... 該往何處去呢??? 請到→生活娛樂館 →HappyLiving 生活 Σ幸福生活趣 →finding 資訊 ◎尋找失物&失物招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10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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