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 j02850 檢舉 joh 案
【裁判日期】 民114.03.25
【裁判案由】 j02850 申訴 Tech_Job 板主 joh 案
【裁判全文】
使用者 j02850 不服 Tech_Job 板主 joh 無故鎖定看板文章,
經審閱其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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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板主 joh 口頭告誡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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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
依本組檢舉案,文章代碼 #1ds0v0fv 辦理。
二、
援引站規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1348aPLp (SYSOP):
一、責任
(1) 板主有責任對所管轄之看板,進行維護,若有不當之文章需儘快處理。
(2) 板主有責任引導版面風氣及討論。
二、權限:
(1) 看板文章管理權:
板主有權判定該板的文章是否適當在板上張貼。
若有不適當者,有權依情節輕重而為下列之處置(註):
a. 將不當文章加以砍除
使用t標記,再ctrl + D,可以刪除文章且不扣作者發表獲得之P幣。
使用d砍除,刪除文章並扣除作者發表獲得之P幣,並可選擇是否給予劣文
之處分。
b. 水桶處份權:
板主得以依照程度將不當文章發表者列入水桶名單,暫停其在該板發表之權
限,惡行重大者,得以提報站務依法處理。
板主板是一個只有板主們才看得到的隱藏版,板主可以在那兒分享板主心得。
(9) 制定板規權:
板主有權制定該看板之板規,但不得違反上層本國法律、站規、群組規範、小
組組規,有牴觸者無效。
(13) 看板推文設定權:
板主得以設定該看板之推文狀態。
(16) 文章禁止回覆權:
板主得以設定特定文章禁止回覆之權力。
三、
判決說明:
1.
檢舉人不服板主無故鎖定文章與將文章推薦值歸零,故提出檢舉。
依站規所定之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1348aPLp (SYSOP),
板主擁有看板文章管理權、制定板規權、看板推文設定權及文章禁止回覆權,
意即板主有權依板規判定該板的文章是否適當在板上張貼,
及因板務管理需求設定特定文章禁止回覆或推薦值歸零,
然以上板務管理作為仍應制定出明文板規,板務處理才有所依據;
如遇板規規範未及之緊急狀況,需直接行使板主權力義務逕行處置,
也應發布公告說明,或在被處置文章中以推噓文說明原由,
才能讓看板使用者了解狀況。
檢視本案所列證據,
除 joh 板主有於本案[證01]公告說明本案[證16]一文,
因特定使用者公審其他使用者並引發雙方爭吵故鎖文外,
其他文章皆未見板主說明鎖定文章與將推噓文數歸零之原因;
檢閱相關文章內容與板主公告,
可知板主是為遏止文章中的各項爭議、爭吵言論故鎖定文章,
是為了維護看板秩序,立意良善,
但板務處理流程確有疏失,以致看板出現部分混亂狀況。
群組給予板主 joh 口頭告誡一次,
望板主未來處理各項板務時須謹慎應對,
如往後遇需鎖文或歸零推薦值之情況,務必於原文之推噓文中或公告中說明原因。
2.
如看板板規不敷板務處理使用,
請 joh 板主盡速研擬修訂板規並公告周知。
本文轉知 joh 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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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利波特一聲暴喝,二話不說唰唰唰連進三招,杖法凌厲陰狠...
佛地魔讚了一聲:好俊的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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