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公告] pllokk 劣退水桶

看板L_LifePlan作者 (小言)時間13年前 (2011/03/24 20:1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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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Examination 看板 #1DREOBdE ] 作者: hstf (啾咪^.< ~♡)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公告] pllokk 劣退水桶 時間: Tue Mar 1 20:26:47 2011 經板友檢舉及板主調查後發現 pllokk於發問後將內文全部移除,還原如下: 000264 2/18 pllokk [課業] 郵政法罰則問題 作者 pllokk ()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課業] 郵政法罰則問題 時間 Fri Feb 18 16:23:00 2011 ─────────────────────────────────────── 郵政法第三十六條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郵政認知證、國際回信郵票券或其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者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行使前項偽造、變造之物,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重複行使之用,而於郵票、明信片及特製郵簡之印花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之上,塗 用膠類、油類、漿類或其他化合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 金。其行使之者,亦同。 可是刑法第202條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郵票或印花稅票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行使偽造、變造之郵票或印花稅票,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塗抹郵票或印花稅票上之註銷符號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三百元以下罰金;其行使之者亦同。 所以偽造、變造郵票跟偽造、變造郵政認知證、國際回信郵票劵或其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 都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併科罰金的數字不同? 另外郵政法的意圖供重複行使之用,而於......之上塗用.....化合物 跟刑法的意圖供行使之用, 而塗抹....之註銷符號 這兩個行為是不同的嗎? 因為都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不過罰金也是數字不同 再加問 郵政法38條 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郵件或以其他方法窺視其內容者,處拘役或新臺幣九萬 元以下罰金。 刑法133條 在郵務或電報機關執行職務之公務員,開拆或隱匿投寄之郵件或電報者,處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這兩者也是一樣的罪 不過罰則不太一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0.50.153.212

02/18 16:24,
....要仔細看再來問
02/18 16:24

02/18 16:25,
好像是 一個是"偽造" 一個是"使用"別人偽造
02/18 16:25

02/18 16:27,
a大好像是你看錯耶...都是偽造啊~只是郵政法還有多行使偽造
02/18 16:27

02/18 16:28,
說錯了 都有偽造跟行使偽造的罰則 但是罰金不同
02/18 16:28

02/18 16:36,
思)
02/18 16:36
※ 編輯: pllokk 來自: 110.50.153.212 (02/18 16:51)

02/18 17:26,
133條適用負輔助載運郵件責任者之服務人員
02/18 17:26

02/18 17:27,
兩個偽、變造標的不一樣,一個是偽變造郵票或印花稅票,
02/18 17:27

02/18 17:27,
38條適用一般人
02/18 17:27

02/18 17:27,
另一個是偽變造郵政認知證、國際回信郵票券或其他表示郵資
02/18 17:27

02/18 17:27,
已付符誌
02/18 17:27

02/18 17:28,
其實不用在意這麼多.考試都會把法條寫出來.記得什麼罰什麼
02/18 17:28

02/18 17:28,
就好了..我覺得啦XD
02/18 17:28

02/18 17:28,
處罰當然不同
02/18 17:28

02/18 17:39,
好歹也編排一下,全貼上去,看得真累
02/18 17:39

02/18 17:41,
36條有分36-1、36-2、36-3
02/18 17:41

02/18 17:42,
pllokk已陷入問題複雜化了
02/18 17:42

02/18 17:43,
202、204、133也不用背這麼多,考試只考觀念
02/18 17:43

02/18 17:43,
如果真的有時間的話,再去背保險法144~164條吧
02/18 17:43

02/18 20:05,
S大 你說的部分我懂了 只是郵票的部分郵政法沒寫好怪XD
02/18 20:05

02/18 20:07,
e大你說的我也瞭了 THX~
02/18 20:07

02/18 23:46,
就算罰則一樣 郵政法是特別法 優先適用
02/18 23:46

02/19 00:40,
在刑法上的元是代表銀圓!!銀圓的換算是要乘以30!!
02/19 00:40

02/19 00:41,
所以換算下來結果是一樣的!!
02/19 00:41
※ Deleted by: pllokk (124.8.133.75) 02/21/2011 10:02:14 000263 2/19 pllokk [課業] 郵件處理規則第56條問題 作者 pllokk ()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課業] 郵件處理規則第56條問題 時間 Sat Feb 19 09:39:38 2011 ─────────────────────────────────────── 我又來問了...(汗) 郵件處理規則第56條裡的 無法投遞之國內非掛號新聞紙、雜誌,退回原寄郵局,並發單通知寄件人,自通知之次日 起十五日內至指定郵局補付郵資領回 想問一下是要補付什麼郵資啊? 再問一個部分 他指的是"非掛號"的新聞紙、雜誌 還是"非掛號新聞紙、雜誌"? 其實我是想問除了這裡提到的以外 退回原寄郵局的郵件都是補付郵資領回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0.50.178.244

02/19 10:05,
是補退回原寄郵局時的郵資嗎?
02/19 10:05

02/19 10:14,
補投遞局到原寄局的郵資
02/19 10:14

02/19 10:44,
感謝^^
02/19 10:44
※ 編輯: pllokk 來自: 110.50.178.244 (02/19 10:51)

02/19 17:41,
★在家創業 提早退休★ http://tinyurl.com/4mgpaxb
02/19 17:41

02/19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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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leted by: pllokk (124.8.133.75) 02/21/2011 10:02:06 000278 2/21 pllokk [課業] 郵政儲金匯兌法問題 作者 pllokk ()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課業] 郵政儲金匯兌法問題 時間 Mon Feb 21 10:08:52 2011 ─────────────────────────────────────── 第 十八 條 郵政儲金之運用範圍如下: 一、轉存中央銀行。 二、轉存中央銀行以外之其他金融機構。 三、投資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及短期票券。 四、投資受益憑證及上市(櫃)股票。 五、參與金融同業拆款市場。 六、提供(中長期)資金轉存金融機構辦理政府核准之重大建設及民間投資 計畫。 七、其他經交通部、財政部及中央銀行核准者。   前項第三款之投資限額、對象及其他交易之限制及運用管理辦法,由交通部 會同財政部及中央銀行定之。   第一項第四款之限制及運用管理辦法,由交通部會同財政部定之。 想問一下後面寫的"前項第三款"和"第一項第四款"指的是哪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8.133.75

02/21 10:16,
第七項 是三個有一個核准就可以嗎 還是三個都核准才行
02/21 10:16

02/21 10:32,
第三款:投資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及短期票券。
02/21 10:32

02/21 10:35,
第四款 投資受益憑證及上市(櫃)股票。
02/21 10:35

02/21 10:38,
關於第幾款、第幾項,以這條為例...
02/21 10:38

02/21 10:40,
第二項:前項第三款之投資限額..........及中央銀行定之。
02/21 10:40

02/21 10:41,
第三項:第一項第四款之限制.....會同財政部定之。
02/21 10:41

02/21 10:42,
第一項:郵政儲金之運用...一、至 七、。
02/21 10:42

02/21 10:42,
(抱歉,上面順序有點亂...)
02/21 10:42

02/21 10:42,
至於款.... 第一項底下的一至七就是款....
02/21 10:42

02/21 10:44,
至於一樓的,他寫"及",我想應該是三個核准吧@@(不確定)
02/21 10:44

02/21 11:13,
I got it!! 謝謝cennn版友啦!!
02/21 11:13

02/21 12:08,
96701 73.4 感覺也吊在尾巴…不知該不該去了Orz
02/21 12:08
※ Deleted by: pllokk (124.8.133.75) 02/22/2011 14:52:33 000220 2/18 pllokk [課業] 郵政法問題 作者 pllokk ()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課業] 郵政法問題 時間 Fri Feb 18 13:52:10 2011 ─────────────────────────────────────── 郵政法第二十四條後半段 掛號郵件及欠資郵件無法依前項規定投遞者,依第四十八條所訂之規則有關投遞規定辦理 。 這個第四十八條指的是郵政法第四十八條嗎?? 因為我看郵政法第四十八條 郵件種類、定義、處理程序、交寄、資費之交付、載運、投遞與查詢補償確定之程序、金 額與其方法、禁寄物品之種類與其處分方法、受委託遞送郵件者之資格條件、委託程序與 責任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好像也沒寫到無法投遞者要怎麼辦理 所以是我哪邊搞錯了嗎Q_Q?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0.50.153.212

02/18 14:02,
24條第2項的意思是掛號郵件及欠資郵件無法依第1項規定投遞
02/18 14:02

02/18 14:03,
時,就依照郵件處理規則裡有關投遞之規定辦理。
02/18 14:03

02/18 14:04,
而郵件處理規則是依郵政法第48條規定訂定的。(郵件處理規則
02/18 14:04

02/18 14:04,
第一條有寫)
02/18 14:04

02/18 14:06,
所以你要找掛號和欠資無法依郵政法第24條第1項規定投遞時,
02/18 14:06

02/18 14:07,
要去翻 郵件處理規則 而不是看郵政法第48條 XD
02/18 14:07

02/18 14:28,
SOGA 那郵政法第22條指的第24條和第48條 都是郵件處理規則?
02/18 14:28

02/18 14:29,
還是24是指郵政法 48是指郵件處理規則...那也太簡寫了XD
02/18 14:29

02/18 16:30,
我懂了 感謝S大~~~
02/18 16:30
※ Deleted by: pllokk (110.50.178.244) 02/19/2011 09:06:58 1 2/27 pllokk □ [考題] 企管問題 作者 pllokk ()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考題] 企管問題 時間 Sun Feb 27 18:03:04 2011 ─────────────────────────────────────── 出自千華郵政 企管題庫密碼 下列何者不在企業面對的特定(specific)環境中? (A)競爭者 (B)顧客 (C)員工 (D)壓力團 體。 答案是(C)員工 不過千華的企管書裡 特定環境包括了供應商 消費者 競爭者 員工工會 壓力團體 股東 銀行 員工工會應該是員工組成的吧...? 不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8.135.32 另外2/22該篇已找不到 更扯的是 搜尋p板友於本板發表的文章中 2 3 2/22 pllokk □ (本文已被刪除) [pllokk] 3 1 2/27 pllokk □ (本文已被刪除) [pllokk] 將標題更改為被刪除的字樣 其實還可以點入 但點進去後內容全部刪除 只為個人一己之私 且將標題仿冒成被刪除的文字 其心可議 另外進板已明確指出先閱讀置底公告 多次犯規屬為累犯 劣退一篇並水桶半年以示警惕 這種人考上國考還得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194 ※ 編輯: hstf 來自: 61.64.1.194 (03/01 20:27)

03/01 20:36,
刪內文是怕別人學到嗎? 也太...了吧
03/01 20:36

03/01 20:39,
就是人品差啊 怕人家學 沒自信 弱者的表現 遜
03/01 20:39

03/01 20:39,
刪內文 又不想自砍文章數 就偽裝標題...
03/01 20:39

03/01 20:47,
這也太...
03/01 20:47

03/01 20:50,
以後跟他同辦公室的公文承辦人要小心了 會推的一乾二淨
03/01 20:50

03/01 20:51,
孩子...有必要這樣嗎?orz偽裝標題是哪招
03/01 20:51

03/01 20:51,
根據大家經驗.只跟別人借筆記 不借筆記給別人上榜的機率.?
03/01 20:51

03/01 21:10,
好黑暗的招
03/01 21:10

03/01 21:16,
這種人考上國考還得了...有功自攬 有過推人
03/01 21:16

03/01 21:20,
人心阿........
03/01 21:20

03/01 21:29,
...真是忘了國考版的初衷..
03/01 21:29

03/01 21:34,
這哪招呀... 建議以後回課業文的人用回文的 不要用推文
03/01 21:34

03/01 21:35,
太可怕了
03/01 21:35

03/01 21:35,
花時間這樣做,實在是...唉
03/01 21:35

03/01 21:36,
我之前回某版友一篇 回完不到3分鐘 他就刪原文了....
03/01 21:36

03/01 21:43,
..好恐怖
03/01 21:43

03/01 21:57,
有那麼怕嗎...我也要考試的人還不是能回答問題就回答
03/01 21:57

03/01 22:12,
酷耶 刪內文是哪招
03/01 22:12

03/01 23:30,
好自私的傢伙
03/01 23:30

03/01 23:55,
半年會不會太少了?
03/01 23:55

03/02 00:21,
偽標題也太瞎了吧....
03/02 00:21

03/02 00:54,
好扯
03/02 00:54

03/02 01:37,
他就是在利用大家啊 用完了就一腳踹開 恐怖喔
03/02 01:37

03/02 01:38,
只是個國考而已 別搞到自己人格都扭曲了 加油好嗎?
03/02 01:38

03/02 02:36,
推~ 這種人考上國考還得了...
03/02 02:36

03/02 08:45,
這時候就說一句,祝pllokk永遠考不上國考囉~
03/02 08:45

03/02 10:32,
我記得我之前也有回過一篇問英文但是後來就不見了
03/02 10:32

03/02 10:32,
要怎麼找消失的文章
03/02 10:32

03/02 10:32,
其實我想版上問完自刪的情況應該不少只是沒被發現
03/02 10:32

03/02 10:33,
應該股勵大家用回文問問題或是有什麼辦法讓他不能刪
03/02 10:33

03/02 11:37,
pllokk出來面對 這樣的心態相信永遠考不上國考
03/02 11:37

03/02 12:27,
無恥
03/02 12:27

03/02 12:58,
昨天睡前看了一題問題 本想偷利用上班時間做筆記
03/02 12:58

03/02 12:58,
今天早上看已經不在了XD
03/02 12:58

03/02 13:02,
都被水桶了怎麼出來面對 XD
03/02 13:02

03/02 13:18,
也太自私了吧= =
03/02 13:18

03/02 22:31,
請版主讓問完答案又刪文的人一個月不能上這個版拉 = =
03/02 22:3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poiuytrew 來自: 114.137.223.47 (08/29 12:29)
文章代碼(AID): #1DYpPlPp (L_LifePl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