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速審案件(修正版)
修正要點:2014年的速審案件規範中,不符程序者應禁言一個月,
惟板務站長判例,程序問題不得處分,故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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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速申訴案審理速度,符合以下情形者,使用者得以 [速件]
作為文章標題類別,仍需經跟板主板務信件溝通後,始得申訴。
(一) 使用者遭水桶處分兩個禮拜內 (含) 者。
(二) 使用者檢舉他人文章違規需劣退,板主判定檢舉案未成立,
仍不服判決而上訴者。
文章格式如下:
[速件] 不服 Beauty 板主 Bignana 水桶之判決
[證據] 不服 Beauty 板主 Bignana 水桶之判決 (原文)
[證據] 不服 Beauty 板主 Bignana 水桶之判決 (公告)
[證據] 不服 Beauty 板主 Bignana 水桶之判決 (信件)
然未符合上述情形者,以 [速件] 作為文章標題類別者,將不受理
該申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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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五趣、定四正、歸三悟,薩埵十二惡皆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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