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證據2] 溝通信1
※ [本文轉錄自 imjungyi923 信箱]
作者: imjungyi923 (邊緣BL寫手 小旋風伊咪達)
標題: Re: [公告] 以下警告一次
時間: Wed May 27 18:33:01 2020
※ 引述《IMF (國際貨幣基金會)》之銘言:
噓
05/27 11:27,
05/27 11:27
取消日檢是令人很沮喪的事,如果需要發洩不滿,應該去Hate板
這裡只是獲得資訊的管道,不屬於發洩心情、不滿情緒的心情類看板
=======
抱歉 雖然只是被警告而已
但有些板規問題想詢問
板規是這樣寫:
6.下列行為,板主得據以判處原po或推文者水桶一個月
a.利用各種方式破壞看板秩序,造成他人困擾者
b.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c.任意刪除板友於文章內之推文者
d.違反板規經劣退後仍屢勸不聽者
1.
首先板規我完全找不到如您所說的
不能有談及個人情緒的推文的條款。
比較符合的可能是a.
就a.而言
我不覺得我那句推文有"破壞看板秩序"
那麼嚴重吧…
那如果我今天的噓文改成推
然後說一樣的話:
推 崩潰… 研究所備審不能放日檢了
會不會就不是破壞看板秩序呢?
2.
如果照您所說的
如果需要發洩不滿,應該去Hate板
這裡只是獲得資訊的管道,
不屬於發洩心情、不滿情緒的心情類看板
所以我被警告是因為
發洩個人情緒
=妨礙讀者閱讀獲取資訊
但是
我看貴板其他文底下的推文
(1)#1UmXR4WG (JLPT)
推
05/18 13:18,
05/18 13:18
推
05/18 13:33,
05/18 13:33
→
05/18 13:58,
05/18 13:58
推
05/18 14:00,
05/18 14:00
推
05/18 14:00,
05/18 14:00
推
05/18 14:02,
05/18 14:02
推
05/18 14:08,
05/18 14:08
推
05/18 14:18,
05/18 14:18
以上這些推文
全部都是"抒發情緒"和"發洩不滿"
的推文吧?
而且很多只有標點符號而已
這是不是更符合"破壞看板秩序"?
因為不只發洩個人情緒
甚至還很多標點符號
更是妨礙讀者閱讀獲取資訊
(2) #1UmtSAFZ (JLPT)
推
05/25 23:16,
05/25 23:16
推
05/26 23:10,
05/26 23:10
→
05/26 23:10,
05/26 23:10
推
05/27 11:27,
05/27 11:27
這些應該也是"抒發情緒"和"發洩不滿"推文
還請板主解答
我實在不認為我的推文跟上述差在哪裡
是不是因為我是按噓才違反板規呢?
那板規是不是應該要改成
禁止抒發情緒的"噓文"呢?
謝謝板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82.144.137 (臺灣)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imjungyi923 (39.10.224.107 臺灣), 05/28/2020 00:18:38
(編輯標題)
※ 編輯: imjungyi923 (115.82.144.137 臺灣), 05/28/2020 00:21:33
推
05/28 19:14,
4年前
, 1F
05/28 19:14, 1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