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大法盃

看板Law-Basket作者 (冬天來囉)時間20年前 (2004/03/11 07:39),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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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akeri (trick)》之銘言: : ※ 引述《pa (古惑律師)》之銘言: : : 嘴巴可以再不乾淨一點沒關係 : : 1956篇我也存下來了 : : 你同學已經閉嘴了 : : 看你到時候要不要跟他一起收傳票 : : 從頭到尾沒一篇文章,只敢躲在推文裡面放炮 : 如果說這樣就要接傳票的話 : 那我也認了 : 我家就住在台北 : 地址你要的話我再寄給你 : 我手機號碼是0933976589 : 喜歡的話隨時都可以打電話給我 : 還有就是我並不是不發文 : 只是我比較喜歡推文罷了 這位同學能請你看看上一篇文章嗎 還是你覺得不吵架對你而言太過無趣 我相信你是中原的同學 你也要知道你的一言一行在大家的眼中就是代表了中原財法 現在各所學校看板的人多 你無理取鬧就是丟你們學校的面子 為何執意要再起釁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85.18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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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我在此道歉....so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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