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 91上 張文郁師 民事訴訟法期末考3
91上期末3
一.
(1)夫甲(住花蓮)平日酒後常裝瘋毆打妻乙,某日甲又出手毆打乙成傷,乙不堪長期受甲折
磨,但亦不願離婚,乃搬離甲之住處與住於台東之弟丙處,甲即停止給予乙生活費.乙
因無力生活,乃向台東地方法院訴請甲應給付乙扶養費之訴,言詞辯論時,甲表示並無
毆打乙之事實,並以乙惡意遺棄為由提起離婚之反訴,台東地院應如何處理該反訴?
(2)原告提起預備訴之合併,先位聲明要求確認其和被告之間買賣關係不存在,被位聲明則
為被告應支付價金兩百萬元,若法院認為原告先位之訴無理由駁回,但被位之訴則有理
由勝訴,原告不服駁回先位之訴而提起上訴,若第二審認為原告先位之部分上訴有理由
,法院應如何判決?
(3)甲主張其妻乙和他人通姦而向法院訴請裁判離婚,訴訟進行中,乙主張甲常毆打辱罵乙
而以不堪同居之虐待為由,亦提起離婚之反訴,法院應如何處理乙之反訴?若乙和他人
通姦之事實已經明確,法院先就該部分做出甲 乙離婚判決,此項判決是否合法?
二.
(1)甲(十九歲)主張乙(二十歲)欠其賭債十萬元未清償,甲乃以乙為被告向法院提起給付訴
訟,法院應如何處理甲之案件?
(2)甲主張訂立買賣契約,乙依約應支付甲五百萬元但未支付,甲乃以以為被告向法院提起
給付訴訟,乙抗辯甲 乙雙方就該買賣契約中有仲裁之約定,但甲否認和乙有仲裁約定
,法院應如何處理甲之案件?
若甲 乙之契約的確有仲裁約定,然而甲起訴後,乙並未提出抗辯並辯稱甲同意乙延期
支付價金,法院於辯論終結後判決乙敗訴,乙上訴至第二審時使主張雙方有仲裁約定,
甲亦承認,第二審法院又應如何處理甲之案件?
(3)甲主張其和乙係夫妻,訴請乙應和甲履行同居,訴訟進行中,乙否認和甲為夫妻,乃提
起甲 乙婚姻關係不存在之訴,甲隨後又提起確認甲 乙係存在之中間確認訴訟,問:法
院應如何處理甲 乙所提起之訴訟?
(4)甲和乙簽訂買賣契約,由甲支付價金十萬元,乙可選擇交付牛兩頭或豬二十頭,但甲交
付價金後,乙遲不交出約定之牛或豬,甲除了要以交出牛或豬之外,並要求乙應支付三
萬元之延遲損害賠償,問:甲應如何進行訴訟實現其權利?該訴訟應屬於何種訴之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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