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無償管遺產 律師遭國稅局追殺

看板Lawyer作者 (牛奶糖)時間13年前 (2011/05/10 14:13), 編輯推噓14(1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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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蔡佳妤/台中報導】 2011.05.10 03:37 am 台中市黃姓律師受法院指定擔任張姓男子遺產管理人,沒想到國稅局查出張死前未 繳贈與稅,應追繳五千多萬元,因找不到繼承人催討,把帳全算在黃頭上,黃拒當 冤大頭,結果帳戶被凍結。 「氣到快吐血!」黃姓律師說,律師擔任遺產管理人、協助處理死者遺產,沒有分 文酬勞,「沒想到卻天外飛來龐大稅額」,讓他心灰意冷。 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羅豐胤指出,國稅局遇到民眾過世財產無人繼承時,通 常會向法院聲請指定遺產管理人,協助處理遺產稅務、拍賣等問題,法院指定的多 是律師或會計師,通常是透過公會介紹。此事發生後,目前還沒有律師願意擔任張 的遺產管理人。 張姓男子去年過世以後,無人繼承遺產,台中地院去年底,指定黃姓律師擔任遺產 管理人,黃依法聲請公示催告,提醒繼承人出面繼承,公告期滿,仍無人出面,依 法遺產即全歸國庫。 黃姓律師以為事情已了結,沒想到中區國稅局查出張死前兩年,曾贈與他人高額現 金和股票,卻未繳納贈與稅,裁罰五千五百餘萬元。國稅局隨後向黃追討這筆稅款。 黃解釋自己只是法院指派的遺產管理人,不願繳納,國稅局竟凍結他所有資產,包 括房產及銀行帳戶。 羅豐胤指出,一般遺產管理人是由繼承人委任,或由親屬會議選出,因此等同遺產 所有人,可成為國稅局課稅對象,但法院指定的遺產管理人,是為協助國稅局處理 死者稅務,角色等同準司法機關,中區國稅局將爛帳轉嫁給他,相當離譜。 黃姓律師接到催繳稅單,已向國稅局提出複查,至今已近半年,國稅局遲未完成複 查,他向財政部次長反應時,次長竟回覆「怕你和繼承人勾串!」黃氣不過,日前 到監察院陳情。 羅豐胤表示,倘若複查結果,國稅局仍開出稅單,黃雖可提出訴願,但訴願前,還 得先繳納一半稅額,這項規定也十分不合情理。 中區國稅局回應表示,案件已進入複查程序,不便公開發表聲明。凍結黃律師資產 ,是根據稅捐稽徵法第廿四條「稅捐保全」。 新聞出處: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326621.shtml ------------------------------------------------------------------------ 之前有道長提及過這件案子,現在新聞出來了! 真是天大、地大、OOO最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35.225

05/10 14:21, , 1F
還好程序還沒走完。
05/10 14:21, 1F

05/10 14:34, , 2F
以後國稅局指派的遺產管理人案件都不要接~
05/10 14:34, 2F

05/10 14:35, , 3F
讓國稅局自己去處理!!
05/10 14:35, 3F

05/10 15:24, , 4F
真是低級!看以後還有誰想幹這種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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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6:53, , 5F
好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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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7:15, , 6F
應該聯合會計師公會抵制這種公親變事主的蠢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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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7:15, , 7F
上次有來函詢問接義辯、遺產管理人的意願,我只勾義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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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20:22, , 8F
前兩天才答應同學擔任遺產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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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21:43, , 9F
倒數第二段羅理事長有沒有說錯?預繳一半稅額是可以暫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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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21:43, , 10F
不被執行,但救濟權利不受影響吧。舊法是規定預繳一半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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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21:45, , 11F
才可以複查訴願,但被大法官宣告違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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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22:09, , 12F
繼實質課稅原則後, 國稅局又找到另一個大絕了: 稅稽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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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22:09, , 13F
13、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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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22:46, , 14F
不先繳一半,最後救濟駁回會加徵滯納金,也很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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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22:47, , 15F
實質課稅原則僅限適用結果對國稅局有利才有適用空間。
05/10 22:47, 15F

05/10 23:50, , 16F
不預繳一半,當事人訴願權利不受影響是沒錯,但財產仍會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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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23:50, , 17F
強制執行(稅捐稽徵法39),一邊打官司一邊看著自己的財產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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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23:51, , 18F
充公...情何以看啊,因此,實務上幾乎都會先預繳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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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23:51, , 19F
個人認為,稅捐稽徵法39條雖然沒直接影響當事人的訴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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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23:52, , 20F
但仍間接造成當事人提起訴願權的不利益,尤其是那種稅款+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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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23:52, , 21F
鍰金額超大的案件,要先預繳一半仍然是很頭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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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23:53, , 22F
本案欠稅共達5000萬,預繳一半也要2500萬,這可是一筆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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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23:53, , 23F
的負擔啊! 稅捐稽徵法39條一率需繳納欠稅總額一半才可暫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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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23:54, , 24F
強制執行之規定,因沒有考量當事人財力而設有繳納上限之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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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23:54, , 25F
衝,恐有違比例原則....有違憲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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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2:13, , 26F
奉勸各位同道不要當法院指定的遺產管理人 那通常都是沒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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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2:15, , 27F
或是複雜的案子 辦到沒遺產的 連酬金都拿不到 還要花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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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2:16, , 28F
去申請有的沒的 寄律師函什麼的 都是要成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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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2:17, , 29F
千萬不要想說接一件來練習 沒錢也沒關係 之前有同道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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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2:19, , 30F
屏東的 一口氣就派了四件 也不問律師要不要接這麼多
05/11 02:19, 30F

05/11 02:20, , 31F
那位同道說只有一件是有遺產的 四件做得很累 也不知道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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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2:21, , 32F
最後會核多少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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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10:31, , 33F
包括我自己在內的好幾位同道,也決定不再接了,吃力不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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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23:11, , 34F
這個次長也相當無厘頭,有繼承人好勾結怎麼會有遺產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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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18:55, , 35F
遺產都已經因為無繼承人歸國庫了,哪來繼承人勾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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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19:02, , 36F
我以前在作稅務行政救濟的時候, 曾用這兩句話形容少數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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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19:03, , 37F
務員的心態: 視民如讎寇, 防民如盜賊; 這個案子似乎有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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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19:03, , 38F
種態度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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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19:22, , 39F
國稅局=稅金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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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DoDUUh_ (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