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生下載學校教學軟體 製盜版仿正版賣

看板Malaysia作者 (游子)時間15年前 (2008/12/26 16:08), 編輯推噓16(17125)
留言43則, 1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僑生下載學校教學軟體 製盜版仿正版賣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164074 【記者黃敦硯/台北報導】就讀台中市某私立大學的戴姓馬來西亞僑生,涉嫌先從學校教 學軟體網頁下載Windows XP、串流大師等軟體與大量授權序號,再自行燒錄光碟,於網路 上販賣,由於他標榜是正版軟體,並以市價近對折的價格販售,4個月下來已售出80多套 軟體,獲利20餘萬。 刑事警察局偵九隊三組獲悉,將他帶回偵辦,查獲電腦主機與燒錄成品等證物,面對警方 登門,戴姓僑生嚇得不知所措,他表示對著作權的概念不太清楚,雖然知道這樣做不好, 但不了解其嚴重性,,警方於訊後,將全案依違反著作權、商標法移送檢方偵辦。 警方調查,為了讓消費者以為這些是正版軟體,戴姓僑生竟在拍賣網頁上宣稱這些是「廉 售大清倉」的正版軟體,還特別強調,為了環保節能,沒有附送說明書和商標序號貼紙, 若發現是盜版一定退還等。 警方是於日前接獲檢舉,拍賣網站上有賣家販賣盜版軟體,卻冒充是正版軟體,經連日追 查,鎖定住在台中市的戴姓僑生,立即前往搜索,當場在戴姓大學生住處查獲電腦主機、 盜版光碟成品等證物,同時在電腦主機內發現微軟公司的Windows XP、Office 2003、 Office 2007 Eneterprise軟體,以及訊連科技公司的串流大師4企業版軟體檔案。 經警方詢問,戴姓僑生表示從今年7月起,自學校教學軟體網頁下載這些正版軟體,以及 大量授權的序號後,再燒錄光碟,並用美工軟體將微軟公司、訊連科技公司商標圖檔自製 光碟封面圖版,同時以「雷射光雕機」將消費者所熟悉的商標雕刻在光碟封面,藉以冒充 是正版光碟。 接著,原本這些正版軟體市價動輒3至5千,戴姓僑生以1699元、2899元或3299元等接近對 折的價格出售,順利在4個月時間內賣出80多套。 以下是從微軟官網看到的相關條文: http://www.microsoft.com/taiwan/piracy/procedure.htm 依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一日修正公布之著作權法之規定,侵害著作權人之著作財產權者,依其 所侵害之權利類型,如重製權、散布權或出租權,應負下述不同之刑事責任。且侵害他人之 重製權或散布權而其侵害物為光碟者,其刑責則更重。又以侵害電腦程式著作財產權之重製 物作為營業之使用;以及未經合法授權破解、破壞或規避著作權人之防盜拷措施,或是未經 合法授權製造、輸入、提供公眾使用或為公眾提供用以破解、破壞或規避防盜拷措施之設備 、器材、零件、技術或資訊者,亦應負相關之責任。爰舉例說明如下: 1.擅自侵害重製權者,例如公司行號非法重製電腦軟體於該公司之電腦中,可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一項) 2.擅自侵害重製權而其侵害物為光碟者,例如為銷售之目的而重製著作權人之軟體於大補 帖,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著 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三項) 3.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侵害重製權者,例如電腦經銷商在販售電腦硬體時在硬碟中盜拷 著作權人之軟體,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 下罰金。(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二項) 4.侵害散布權而其侵害物為光碟者,例如販售大補帖,可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 得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 5.以侵害電腦程式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作為營業之使用者,例如公司行號使用其賴以營業 且係非法重製之電腦軟體(如會計師、算命師非法使用盜版之作帳、算命軟體,或公司行號 使用非法之電腦軟體作為公司內部文書處理之用)者,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 或併科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著作權法第九十三條第三款) 6.未經合法授權製造、輸入、提供公眾使用或為公眾提供用以破解、破壞或規避防盜拷措 施之設備、器材、零件、技術或資訊者,例如行為人製造專門破解防止光碟燒錄之燒錄機; 或在網路上公開破解軟體之序號,供人使用,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 台幣二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金(著作權法第九十六條之一第二款) 以上不論何種侵害類型,依著作權法第八十八條、第九十條之三之規定,同時亦應負民事賠 償之責任,包括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之金錢賠償及刊登民、刑事判決書等 我只能說那位同學賠不完了, 台灣最近這一兩年對著作權的重視可不是開玩笑的, 希望這個案例可以讓更多同學能夠警惕小心. ※ 編輯: nst 來自: 140.113.65.30 (12/26 16:25)

12/26 16:22, , 1F
20幾萬,買幾年的牢.....自作孽,不可活
12/26 16:22, 1F

12/26 16:34, , 2F
這一篇其實在八卦版的21989篇已經有人討論了,只是權限不夠
12/26 16:34, 2F

12/26 16:35, , 3F
所以我在這邊重發一篇,不知道接下來那邊會不會有其他的爆點
12/26 16:35, 3F

12/26 16:38, , 4F
是21987,差2篇
12/26 16:38, 4F

12/26 16:55, , 5F
每個人都有自己心中的價格...他覺得他的人格只有20幾萬
12/26 16:55, 5F

12/26 16:57, , 6F
我人格比阿扁還高 沒有100億不賣 XDD
12/26 16:57, 6F

12/26 18:59, , 7F
真的是...自作孽,不過他也太大膽了吧 還上雅虎賣= =
12/26 18:59, 7F

12/26 19:00, , 8F
智障... 缺錢也不是這樣吧
12/26 19:00, 8F

12/26 19:58, , 9F
自作孽,不可活,最好不知道,好丟臉
12/26 19:58, 9F

12/27 00:08, , 10F
上面的各位,你的windows是正版的嗎? 你電腦裡有沒有未經授權
12/27 00:08, 10F

12/27 00:08, , 11F
的mp3? 你有沒有用BT捉影片來看? 你有沒有影印的課本?
12/27 00:08, 11F

12/27 00:11, , 12F
我們的不同,只是他得了20幾萬,而且被捉了.
12/27 00:11, 12F

12/27 00:12, , 13F
我想重點是"在網路上販賣"...太明顯了
12/27 00:12, 13F

12/27 00:12, , 14F
100億? 不須要那麼多吧... 一首歌才多少錢?
12/27 00:12, 14F

12/27 00:14, , 15F
自作孽? 你我不也沒有都在造孽?
12/27 00:14, 15F

12/27 00:14, , 16F
每天
12/27 00:14, 16F

12/27 00:32, , 17F
侵權還從中獲取不法得利 已經不是一般人會去犯的了...
12/27 00:32, 17F

12/27 00:33, , 18F
無恥的是他把學校提供的大量授權版從中獲利
12/27 00:33, 18F

12/27 00:35, , 19F
條文就有寫了 沒授權MP3跟他犯的罪程度不一樣
12/27 00:35, 19F

12/27 00:36, , 20F
連條款項都不太一樣...
12/27 00:36, 20F

12/27 01:25, , 21F
回阿雞諾,重點是他拿來賺錢,自用的話警察是不會為難他的
12/27 01:25, 21F

12/27 03:00, , 22F
我當然知道他為什麼會被捉,但各位的推文...
12/27 03:00, 22F

12/27 03:01, , 23F
所以偷東西自己用是聰明,偷東西拿去賣是智障?
12/27 03:01, 23F

12/27 04:47, , 24F
不是智障,是不應該 (茶)
12/27 04:47, 24F

12/27 14:52, , 25F
純噓樓上ajino,你的window不是正版不代表鄉民也不是正
12/27 14:52, 25F

12/27 18:22, , 26F
12/27 18:22, 26F

12/27 20:13, , 27F
樓樓上,要不要來我家查查我的window是不是正版?
12/27 20:13, 27F

12/27 20:41, , 28F
別吵了 大家要和大家多宣導 這種事不要再犯 很難回頭的
12/27 20:41, 28F
A大你誤會了,正版和盜版的爭議並非本事件的重點, 今天事件的重點是當事人把盜版的當正版的在網路販賣, 你說的盜版和正版的文問題涉及層面其實很廣,並非三言兩語能說清楚的, 這是兩個不同的討論,本次事件只是讓大家作為一個案例宣導而已。 ※ 編輯: nst 來自: 140.113.65.30 (12/27 22:11)

12/27 23:30, , 29F
我想你也誤會了,我的原意不是討論正版與盜版.
12/27 23:30, 29F

12/27 23:32, , 30F
要打落水狗很容易,要罵人也很容易,但是檢討自己呢?
12/27 23:32, 30F

12/27 23:33, , 31F
他說不清楚智慧財產權 這有點牽強囉 有能力賣成這樣
12/27 23:33, 31F

12/27 23:33, , 32F
造成此版的糟糕氣氛,我向大家道歉...對不起.
12/27 23:33, 32F

12/27 23:33, , 33F
說不清楚智慧財產權 有點說不過去
12/27 23:33, 33F

12/27 23:59, , 34F
所以他的罪主要是詐欺?
12/27 23:59, 34F

12/28 00:16, , 35F
zzzzzzzzzz
12/28 00:16, 35F

12/29 00:42, , 36F
我用linux(茶
12/29 00:42, 36F

12/29 13:46, , 37F
我用sever 2008 (茶)
12/29 13:46, 37F

12/29 16:12, , 38F
推樓樓上..大家一起來用linux吧..XD
12/29 16:12, 38F

12/29 17:46, , 39F
沒有一定的電腦底 不太會用linux
12/29 17:46, 39F

12/29 20:13, , 40F
我連解壓縮指令都還不會 (teh-si~)
12/29 20:13, 40F

12/29 20:15, , 41F
我連linux都沒見過 (茶)
12/29 20:15, 41F

12/31 11:05, , 42F
對著作權版權不太清楚 根本是屁話 在為自己找路逃避而已
12/31 11:05, 42F

12/31 11:07, , 43F
在牢裡蹲一蹲 面壁思過 就會懂得反省了
12/31 11:07, 43F
文章代碼(AID): #19L93-Ik (Malays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