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抒發] 關於政見中的卸任解除水桶
※ 引述《FinalAce (王牌)》之銘言:
: ※ 引述《success0409 (貢糖新衣)》之銘言:
: : 我可以順便問一下
: : 「怎樣算是『無預警』拔除」呢
: : 可不可以請制定這條規定者解釋一下
: : 免得大家理解不同
: : 到時候累的是繼任管理者
: : 解釋無預警部分
: : 解釋清楚後
: : 我再去組務請群組長注意一下
: 關於這部分你不必擔心。
: 在稍早的時候,我就詢問過GM。
: 作者 FinalAce (王牌)
: 標題 GM您好,請問一下卸任相關規定。
: 時間 Thu May 14 18:32:32 2015
: 所謂的"無預警",指的是GM根本沒回我的信,或是沒告訴我確切時間。
: 讓我根本抓不準何時卸任的意思。
: 目前我仍與GM溝通中向他確認確切的卸任時間。
: 至於繼任管理者累?
: 根本沒這回事阿...
: 因為在我之前的板主,上任後不主動重審舊案幾乎成為慣例了。
: 也才我一個板主政見就包含重審舊案解除水桶的。
: 不要像我一樣自找麻煩,就不會累。
: 很簡單吧?
我想請問 我的政見以後有一條會是
經水桶後 第二次以上犯相同板規視為二犯
二犯者加重水桶時間
(A-ID 被水桶後 同使用者 B-ID 在A 還沒放出來前再犯亦視為二犯 )
因為二犯板規實行已久 加上之前FA板主有重新檢視永久水桶過
所以我應該只要看 FA當初那一篇特赦文跟FA 上任以來的水桶公告文就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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妖 尼 姑☆ 柏 ◢▃▂▃◣ 鯰 ╱﹊﹊﹊\ 再先 妖 尼 姑☆
無 \≡/ ◢ ◣ 呃 絕∣ ⊙ ⊙ ∣打去
妖 尼 姑☆ 忌 ◢ -⊙—⊙- ▄▄ ╱ 師∣ —◇— ∣下見 妖 尼 姑☆
◢◤ 皿 乂 ⊙ 太∣ 人 ∣去佛
妖 尼 姑☆ ▃╴╴ ◥ ︶ ◤ ☆#)◆-● ﹏﹏﹏﹏ ╱ 我祖 妖 尼 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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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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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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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申訴過的案例是 每個板主的標準不一可以接受
有看過一個板 四個板主 A判有罪 B 判無罪的
另外一個類似案子 A判無罪 B 判有罪的
那這樣二犯的標準是不是也是改成同一板主? ....
我覺得你的想法我無法接受
※ 編輯: hateOnas (114.45.21.23), 05/15/2015 10:4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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