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普通法院軍法官參審的國安法庭

看板Military作者 (Ryan是這麼幹的是根本沒3)時間2周前發表 (2025/03/17 01:35), 2周前編輯推噓35(35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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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Type=2&SerialNo=225975 上報評論 軍事審判以外的出路何在──普通法院軍 法官參審的國安法庭 林鈺雄 2025年03月17日 07:00:00 一、緣起:國安拉警報? 日前,賴清德總統宣示17點國安戰略調整 ,拋出回復平時軍事審判的震撼彈,引發 各界熱議。先說明背景,我國自2013年 8月修法採平時、戰時二分法,平時改由 普通法院審理現役軍人案件後,諸多問題 逐漸浮上台面。例如,外界(含藍綠立委、 國安單位、主流媒體等)對普通法院審判 共諜、洩密案的歷來質疑,包含審判效率 低落、量刑普遍偏低、忽略軍隊對軍紀需 求、法官欠缺專業培訓及軍事專業不足等 。這些接踵而至的批評,綜合來講,多半 指向欠缺嚇阻作用、加速軍紀渙散及不足 應對系統性滲透的擔憂──這似乎也是賴 總統猛拉警報的出發點。 外界批評,眾說紛紜,我無意話說從頭; 但症狀即便診斷正確,也要評估處方是否 對症下藥。我在前文(「軍事審判制度: 我們還有明天嗎?」)提到應「審慎以對」, 肯定賴總統正視國安威脅,但我認為回復 平時軍事審判制度的政策處方,「未必是 唯一一條或最好的出路」。為何我持保留 態度呢?先來談這個回復軍審政策面臨的 實踐難題,再來比較可行的替代方案。 二、回復平時軍事審判:有什麼挑戰? 從這幾天官方發布的有限資料,我還無從 掌握這個轉向的具體規劃藍圖為何。但從 賴總統宣示、國防部記者會及顧部長發言 的蛛絲馬跡,可以推斷大體架構將「回復 2013年修法前平時軍事審判舊制」,僅小 幅調整,例如縮小事物管轄範圍(限於現 役軍人涉犯叛亂、利敵、洩密、廢弛職務 、抗命等違反軍事職責的犯罪案件)、加強 程序保障(僅有宣示,內容尚不明)。但從 理念到做法,這恐怕還不足以消彌各界對 軍事審判根深蒂固的疑慮。 我不打算討論修辭學(「不是回復,而是 重新打造」)或陰謀論(「賴總統打算軍事戒 嚴」),也暫且撇開突然轉向的「社會對立成 本」。我先從訴訟法的專業角度,分析幾個 將來會遭遇的具體挑戰。 其一、既然大體架構是「回復2013年修法 前的軍審舊制」,那就表示舊制難題也會 延續,尤其是繼受「現役軍人、非現役軍人 共犯,分割審判」的舊制缺陷。 簡言之,平時軍、民共犯情形,將來也只限 現役軍人循軍事審判,而依《憲法》不受軍 事審判的非現役軍人,仍然由普通法院審判 ,也就是程序徹底分離。這種軍事、普通兩 套刑事程序平行追訴、分離審判的結果,不 但浪費有限司法資源,裁判也可能矛盾,影 響法安定性與司法信賴度。而臺灣近年來軍 方洩密案的常態模式,正是軍、民共犯:敵 方幾乎都是先吸收(甫)退役軍人,再利用 其人脈去滲透現役軍人洩密叛國;前幾天震 驚各界的「雄三飛彈洩密案」,也是複製這種 滲透模式。須知,現制再怎麼沒有效率,軍 、民都由普通司法系統一併追訴、審判;回 復舊制後,勢必兩套追訴、分割審判,重複 投入資源,普通檢察署及法院任務仍未解除 ,真的會更有效率嗎? 其二、類此,除了不同被告分割審判問題外 ,舊制還有同一被告現役軍人所犯各罪的分 割審判問題(舊軍審法第34條)。簡單說, 一個通敵洩密犯罪,往往由數個不同的行為 所組合,各自符合不同的罪名,經常分屬普 通、軍事的不同審判權,因此要規範究竟歸 何者審判的基本問題。將來平時現役軍人犯 軍事職責犯罪改歸軍事審判後,犯罪事實另 犯其他犯罪的部分,如何合併審判的老問題 ,就會重出江湖。 其三、同樣會重出江湖的燙手山竽,還有現 役軍人身分得喪變更而導致的審判權變更問 題,例如,軍事審判中的被告現役軍人(被) 退役,然後呢?該不該移交普通法院審判, 另起爐灶?再如,軍事審判中若「變更起訴 法條」,導致案件應改歸普通法院審判,或 相反情形,都會導致整個審判重來一遍,造 成訴訟拖延。 其四、另應注意,我國現今國安犯罪的繁複 類型,早已超越「現役軍人犯軍事職責犯罪」 的光譜,犯罪行為人很多不是「現役軍人」, 且所犯罪名也不限於「軍事職責犯罪」。換言 之,即便回復軍事審判舊制,估計大部分國 安案件依然歸普通法院審判,現制的所有弊 病,只要不改革,也都會持續。 以上所示問題,僅是冰山一角,一個比一個 棘手,且都直指「審判效率不彰」的後果─ 但這不正是要鐵腕改革現制的關鍵理由嗎? 更何況以上還沒有處理,平時軍事審判如何 達到當代公平審判要求的根本命題,以及 已經12年沒有實際審理經驗的軍法官們,何 能一夕之間接手軍事審判重任的實踐難題。 三、替代方案:普通法院軍法官參審的國安 法庭 既然現制有缺失,回復舊制也有疑慮。那到 底該怎麼做?衡量公平審判、追訴效率、軍 事專業及平時轉戰時的危機準備這幾項重點 指標,「維持普通法院審判,但大幅改革為 搭配軍(法)官參審的全套國安法庭」,或許 是可行性較高的替代方案。 第一、引進「軍法官參審制」。從軍事案件 審判的比較法制可知,有的國家明白要求具 備軍事專業知識或軍事相關歷練者,始得 擔任承審法官。我國普通法院的職業法官, 普遍很難達到這項標準,而這正是「專業參 審制」的目的。在不回復平時軍事審判的 前提下,可以考慮的改革方向是:於普通法 院的建置下,由職業法官與參審軍法官共組 參審合議庭,平時審理國安或軍事相關案件 ,一來彌補職業法官軍事專業知識的不足, 二來培訓軍法官的法治歷練與審理能力。 三來,這同時也是為將來「平時轉戰時」的 潛在危機做準備,萬一戰時轉入軍事審判, 這些平時熟練審判事務的軍法官們,可以立 即投入戰時軍事法庭,處理現役軍人相關的 叛國、通敵、逃兵或抗命等犯行,維持戰時 軍紀。 第二、打造「量少質精的全套國安專庭」。 「全套」是相對於司法現制的「半套」國安專業 法庭而言。近年來,司法行政主管在各級普 通法院廣設「國安專庭」,以回應外界對審判 效率低落和軍事專業不足的質疑。雖名為 國安專庭,實際上和原住民或性侵害專庭類 似,其實僅是一種法官事務分配的權宜之計 ,談不上真正意義的專業法庭,專業培訓不 足、成員輪調頻繁、法律見解歧異,問題 仍在;同一名法官今年才剛在國安專庭、 明年輪調性侵害專庭,也不是新聞。然而, 全國二十幾個各級法院普設國安法庭,由 數百名以上法官輪流去參與國安案件審判 ,恐怕不是最有效的司法資源分配。事實上 ,在司法嚴重過勞且員額長年不足的現實 司法環境中(這點除了悲哀,還是悲哀!) ,根本不可能期待有那麼多有能力、有意願 的法官去承辦國安案件(事後還要被出境 管制3年),遑論接受深入專業培訓。 可能的替代方案,在於「量少質精」:集中 有限司法資源,於普通法院系統打造符合 效率與專業需求的真正國安法庭,包含搭 配前述軍法官參審,降低職業法官人力需 求。具體而言,先修改管轄權規定,限縮 全國國安法庭總數,例如把特定國安案件 的土地管轄權,集中配置到全國北、中、 南、東四個地方法院和一個高等法院,並 對其少量專庭法官進行真正專業培訓及減 輕案件負擔獎勵,搭配軍法官參審制,期 使國安專庭量少質精,成員穩定、專業增 強、見解統一、審判集中。此外,同步調 整國安法庭的事物管轄規定,先限縮在具 高度威脅的核心國安或軍事犯罪案件;畢 竟子彈有限,散彈打鳥只會一事無成。 四、小結 總言之,如我前文所述,面對節節進逼的 灰色衝突與民主威脅,調整國安整體戰略 ,勢在必行且刻不容緩。徹底改造現行國 安案件的審判結構,屬於調整的其中一環 ,一來要在公平審判前提下,大幅提升平時 國安審判的效能與專業,有效應對威脅; 二來要當真做好平時轉戰時審判的接軌準 備,務求未雨綢繆。從公平、效率、專業 、接軌準備和凝聚共識而言,相較於逕行 回復平時軍事審判,普通法院軍法官參審 的國安法庭改革,或許才是法治國家應對 民主威脅的更佳選項。 ※作者為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專任教授 === 我很贊同這個評論的說法,臺大果然還是 有腦袋正常的教授… 事實上軍審恢復的一大問題是:同一案件 內涉案人員可能同時包含軍人和民人,結 果卻因為身分別分割審判,萬一結果軍人 判有罪、情節更重的民人判無罪怎麼辦? 那不是搞笑嗎? 其實真的要搞的話,還可以更進一步:重 大國安案件和陸海空三軍刑法案件,不分 平時戰時全部交國安法庭(非重大國安的 陸海空軍刑法平時案件可以設定一段時間 後再適用,以免法官人力不足),以適應現 在平戰界線模糊又需要專業人力的情況。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3.106.40.30 (日本)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ilitary/M.1742175320.A.384.html

03/17 09:38, 2周前 , 1F
推洗澡熊,可惜某些人只會說“黑熊法庭”
03/17 09:38, 1F

03/17 09:41, 2周前 , 2F
國安法庭是比較好的做法
03/17 09:41, 2F

03/17 09:48, 2周前 , 3F
坐等警總歸位
03/17 09:48, 3F

03/17 09:49, 2周前 , 4F
虧林教授留德的,寫文章跟組拼裝車一樣。中華民國的
03/17 09:49, 4F

03/17 09:49, 2周前 , 5F
法律主要抄德國的,論到軍法,這時候又要抄美國?
03/17 09:49, 5F

03/17 09:49, 2周前 , 6F
不是弄個四不像或畫虎不成反類犬嗎?要就把人家德
03/17 09:49, 6F

03/17 09:49, 2周前 , 7F
國法律背景學個徹底,不要搞個像裕隆汽車一樣的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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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09:49, 2周前 , 8F
西出來。
03/17 09:49, 8F
絕大多數國家的法律都是拼裝車,這完全 不是問題,因為法律的核心是法理,不是 概念來源

03/17 09:52, 2周前 , 9F
等國防部的法案端出來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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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09:54, 2周前 , 10F
台灣從憲法到法律幾乎都是拼裝車啊
03/17 09:54, 10F

03/17 09:54, 2周前 , 11F
堅持軍法官參審的理由到底是什麼
03/17 09:54, 11F

03/17 09:54, 2周前 , 12F
用國民法官不就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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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09:55, 2周前 , 13F
洗澡雄去淌這個渾水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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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09:56, 2周前 , 14F
沈世偉記者會強調分割審判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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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10:02, 2周前 , 15F
台灣法界支持軍審的可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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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yannieh (113.40.10.105 日本), 03/17/2025 10:05:03

03/17 10:12, 2周前 , 16F
就看顧立雄執行細不細膩吧,希望不是像一樣不溝通
03/17 10:12, 16F

03/17 10:12, 2周前 , 17F
就上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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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10:22, 2周前 , 18F
德國法都有抄(參考)美國,美國法也有抄德國,就
03/17 10:22, 18F

03/17 10:22, 2周前 , 19F
問哪個國家的法條不是拼裝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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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10:23, 2周前 , 20F
造車的人當然不介意自己造的是拼裝車,是買車用車
03/17 10:23, 20F

03/17 10:23, 2周前 , 21F
的人才會介意,是主詞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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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10:25, 2周前 , 22F
堅持法理還會讓國防部出來修軍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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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10:40, 2周前 , 23F
刑訴法現在基本上是洗澡熊的形狀了,他提出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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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10:40, 2周前 , 24F
還可以接受,但軍事法庭或者是國安法庭應隸屬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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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10:40, 2周前 , 25F
,俾真正落實權力分立以及審檢分隸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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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10:52, 2周前 , 26F
北鎮撫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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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11:48, 2周前 , 27F
台灣法律人真的很好笑,當年罵軍法罵得跟什麼鬼一
03/17 11:48, 27F

03/17 11:48, 2周前 , 28F
樣,現在一直幫忙圓,法律人教授根本就是政權的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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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11:48, 2周前 , 29F
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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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11:49, 2周前 , 30F
為了爭取經費,只能昧著良心寫,想必寫得很痛苦
03/17 11:49, 30F

03/17 12:06, 2周前 , 31F
中華民國的三民主義、五權憲法也是大鍋炒的拼裝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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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12:32, 2周前 , 32F
當選後,自有大儒為我辯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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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12:33, 2周前 , 33F
國安法庭還可以參考香港的指定國安法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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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12:39, 2周前 , 34F
軍事法庭怎可能隸屬司法院,與一般法院重程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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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12:39, 2周前 , 35F
,軍法重效率執行,且隸屬國防部下,就是要符合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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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12:39, 2周前 , 36F
事速決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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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12:40, 2周前 , 37F
最好是設個新法庭就會有效率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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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4 則推文
03/17 13:18, 2周前 , 62F
軍法官要有軍事歷練=一般法官沒有軍事歷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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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13:18, 2周前 , 63F
謝謝大師示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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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13:25, 2周前 , 64F
可以看一下法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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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14:14, 2周前 , 65F
各種有效率法庭一直都有阿 智慧財產與商業法院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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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14:14, 2周前 , 66F
就有智財法庭跟商業法庭 各個地方法院也有家事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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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14:14, 2周前 , 67F
專業分工法庭又不是第一次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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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14:15, 2周前 , 68F
為了有效率處理小案件也有簡易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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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14:17, 2周前 , 69F
勞工專庭、工程專庭、性侵害專庭、醫療專庭也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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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14:30, 2周前 , 70F
前面的在說什麼,就只是建議在各地普通法院跟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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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14:30, 2周前 , 71F
法院底下設專業法庭而已,又不是拿國防部的地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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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14:30, 2周前 , 72F
家新的法院,是可以收什麼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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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14:32, 2周前 , 73F
專庭裡面一樣都是合格司法官 毫無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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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14:37, 2周前 , 74F
現在這篇文章講的是軍法官"參審" 不是獨立審判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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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14:37, 2周前 , 75F
在法院底下的庭就會有合格司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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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14:47, 2周前 , 76F
所以堅持讓軍法官插手的理由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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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14:51, 2周前 , 77F
林鈺雄這篇不就是在表達對恢復軍審的疑慮,所以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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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14:51, 2周前 , 78F
的建議是在現行司法制度下增設有軍法官參審的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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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14:51, 2周前 , 79F
法庭,推文怎麼會有人以為是支持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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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14:51, 2周前 , 80F
某些軍法官的所謂軍事經驗可能比一年義務役還少
03/17 14:51, 80F

03/17 14:59, 2周前 , 81F
現在國防部想要跟司法院對幹了嗎
03/17 14:59, 81F

03/17 15:07, 2周前 , 82F
可能讀完文章對有些人來說太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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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15:10, 2周前 , 83F
政府到底要怎麼說服大家這個軍法審判/國安法庭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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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15:10, 2周前 , 84F
變成警總/人民法庭2.0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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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15:46, 2周前 , 85F
光是在法院底下就要符合法院組織法跟法官法(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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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15:46, 2周前 , 86F
法)就不可能會是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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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17:14, 2周前 , 87F
現在是在國防部底下用國防部的組織法
03/17 17:14, 87F

03/17 17:15, 2周前 , 88F
學者出來喊一下對國防部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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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18:36, 2周前 , 89F
既然現行法院國安專業不足所以要恢復軍事審判 那麼
03/17 18:36, 89F

03/17 18:36, 2周前 , 90F
照nightstalker大的說法 軍事檢察官/審判官不具司法
03/17 18:36, 90F

03/17 18:37, 2周前 , 91F
官身分 那要不要同理一下 說軍事法庭空有國安專業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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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18:38, 2周前 , 92F
司法素養不足?
03/17 18:38, 92F

03/17 18:39, 2周前 , 93F
(補充nightstalker大文章代碼 #1drlPpXA )
03/17 18:39, 93F

03/17 18:40, 2周前 , 94F
如果不能解決合憲以及審判透明度的問題 那設幾個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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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18:42, 2周前 , 95F
別法院取多華麗的頭銜都沒用 公民還是會有和2013年
03/17 18:42, 95F

03/17 18:42, 2周前 , 96F
上街頭時一樣的疑慮啊
03/17 18:42, 96F

03/18 03:33, 1周前 , 97F
有國安法庭就好 為什麼要恢復軍審制??
03/18 03:33, 97F

03/18 14:04, 1周前 , 98F
個人總結這篇文章的是1.軍民適用程序不一,如果逕
03/18 14:04, 98F

03/18 14:04, 1周前 , 99F
行回復軍審,帶來的問題不小2.提出與其回復軍審,
03/18 14:04, 99F

03/18 14:04, 1周前 , 100F
不如普通法院設國安專庭(仍由現行普通法院審理,
03/18 14:04, 100F

03/18 14:04, 1周前 , 101F
讓普通法院專業話)解決
03/18 14:04, 101F
文章代碼(AID): #1drtnOE4 (Milit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