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小心囉在軍旅版還是盡量少po文的好

看板Militarylife作者 (ec)時間10年前 (2014/07/26 02:17), 10年前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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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ogflower (霧裡看花)》之銘言: : ※ 引述《james3409 (雲風)》之銘言: : : 本人沒看過大大的原PO文,不過從很多的相關回文中也能猜到應該是"國安局"這種機敏 : : 單位吧?(猜錯請糾正我) : : 回應原PO的疑問,最有可能涉及的法律應該是刑法第109條(洩漏國防秘密罪): : : 「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 : :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 所以,建議原PO或以後發相關文章的版友,除了避免直接公開單位名稱外, : : 也不要使用OO局在XX地方(縣市)這種可得特定字句。 : : 是故,建議所有板友可以使用"某某單位"以代稱呼,至於內容出現日常作息的描述 : : 建議不要將幾點幾分到幾點幾分寫出來,還有內容也不要有涉及該單位的業務機密。 : : 最後,除上述可能有問題的地方外,就文章的性質上來說,若僅是單純的闡述 : : 於該單位的打掃事務及服役期間的日常生活心得感想,這樣也叫國防秘密的話, : : 那還有什麼不叫國防秘密? : : 軍中的法律常識,趨近於馬總統的程度也是大家有目共睹的,期望共勉之!! : : 只能超越曹大檢察長,往偉大的馬總統看齊~今天的國軍,沒有極限、上限或下限 : 感謝原po的發文說明,版主謹藉此文狗尾續貂一番,如有謬誤請政戰保防相關先進指教。 : 首先,洩密在陸海空軍刑法的條文中這樣規定: : 第20條 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軍事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電磁紀錄或物品 :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犯之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 : 徒刑。 : 洩漏或交付前項之軍事機密於敵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 因過失犯第一項前段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 : 下罰金。戰時犯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2/8819905.shtml#104 海軍匿蹤技術洩密案 少將判刑1年10月 【聯合報╱記者鄧桂芬╱即時報導】 2014.07.22 11:36 am 聯勤司令部前少將參謀長劉黎宗,涉嫌將「海軍艦艇匿蹤塗料檢討報告書」,輾轉交給中 科院研究人員陳國樑運用,被高檢署依洩密等罪,對劉黎宗等人提起公訴。 高等法院審理後,依洩密及交付秘密兩罪,將劉黎宗合併判刑1年10個月,但審酌劉認罪 ,宣告緩刑4年,以啟自新。至於同案被告陳道明也因認罪,被依交付國防以外機密罪判 刑1年半、緩刑4年。 他的部屬陳道明及劉黎宗的兩名屬下軍官,因沒有認罪,均判刑1年10個月。全案還可以 上訴。高檢署起訴指出,聯勤司令部前少將參謀長劉黎宗在退伍前,涉嫌將「海軍艦艇匿 蹤塗料檢討報告書」交給屬下,輾轉流入中央科學研究院研究人員陳國樑及陳道明手中, 運用於他們的研究計畫上。高檢署認為「海軍艦艇匿蹤塗料檢討報告書」是重要的軍方技 術,屬國防上應秘密事項,劉黎宗等人已涉嫌洩密、交付秘密等罪。 --- 用這標準,就接這篇 http://www.tcy.moj.gov.tw/ct.asp?xItem=122794&ctNode=20064&mp=035 看來就是用刑法132條 刑法第132條第1項:「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 息或物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項:「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第3項:「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第1項之 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而洩漏或交付之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300元以下 罰金。」 大多數版友應該都是非公務員吧,所以就應該是最重關一年,要不然就是交300。 已經有判例囉,少將退伍,法院也沒用軍法審判, 一般義務役士兵退伍後,要真有什麼洩密行為,又為什麼得用軍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29.78.8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Militarylife/M.1406312230.A.27D.html ※ 編輯: ewayne (220.129.78.88), 07/26/2014 02:18:30

07/26 03:02, , 1F
這案子跟洩密沒啥太大關係 有機會我再來講
07/26 03:02, 1F

07/26 09:34, , 2F
羅賢哲案洩露的夠多了 不缺小兵一個營區一個營區報料
07/26 09:34,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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