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複檢程序
想請問,一般複檢流程是先到非軍方認定醫院看診取得證明書後,至公所兵役課申請複檢
,再看是自費或公所指定到軍方認可的醫院複檢。(我的理解
我有睡眠疾病的問題,但因為我事前不知道這項流程,我是先直接自費至三總醫院進行檢
查,拿到證明(指數達到停役標準)再拿三總的報告去找公所兵役課。
可是兵役課只要我再填複檢同意書,等待複檢。
這樣不等於我複檢了兩次嗎?還是我的理解是錯誤的?
還是可以先和兵役課科員要回三總診斷證明,然後先填自費複檢同意書,之後再把三總診
斷書給兵役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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