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喪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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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說用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 第 2 條. 本規則所稱常備兵,係指依法徵集、召集入營服常備兵役現役或軍事訓練. 人員。. 他要適用規則 要先符合適用對象. 軍隊的解讀不一定是錯的. 況且對公務員來說 最安全的方法當然是依法行政. 但確實應該要考慮參照內政部的方式去修改請假規定(喪假可請但按比例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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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第35條規定. 喪假是"應"給 不是"得"給. 也沒有服役前、服役後 就法規字面上. 入伍前兩天親屬死亡 從常理與經驗判斷上. 喪事尚未處理完畢(穆斯林、部分基督教也要3天). 按規定應該就是要給........ 這種爭議其實就是簽公文上去說明原因理由、法律依據. 給長官批示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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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剛入伍,10/5爺爺過世,10/24出殯. 上次有來問過,. 入伍隔天我就拿訃聞給輔導長,. 17-21休假,輔導長說我能請22.23.24.25,. 最後連長找我去,說入伍前過世只能請事假. 讓我請24,我一開始說請24.25比較不趕,. 最後假單還是只有24號,. 並且要扣假,. 我是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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