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校園] 林敬倫事件記者採訪回報

看板NCCU作者 (藍調爵士)時間12年前 (2011/10/03 21:57), 編輯推噓8(1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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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我們都是為了幫忙受害同學,我不想造成彼此分裂,然而,這篇文章扣帽子的方式 令人無法接受。 ※ 引述《skyandrain ()》之銘言: : 原PO要請法律人請你們反思,要法律人作答,為什麼故步自封,只依法行事。 ^^^^^^^^^^^^^^ 這是誰說的?而且我要法律人捫心自問的,除了依法條行事的方法之外,還有更多 其它的,例如所謂的法律精神,法律為何產生,法律的作用,法律可以如何更加改進 等等的!另外我在推文中有提到本位主義,是因為不能只從法律層面看待一個事件。 我並沒有用到故步自封四個字來批判法律人,而我所評論者,是在整個司法體系中 的參與人、法律本身,以及司法行為的過程。這頂帽子,請你收回! : 請先容我抒發一兩句小感想:我很吃驚,類似”法律無用”、”社會病了”等感嘆,認為 : 法律或校規無法解決此問題,學校在幹什麼,法官在幹什麼等語,竟然不只在八卦板出現 : ,連NCCU板現在也出現這等非理性,或沒有更深層思考的論述。 說法律無用、社會病了就是非理性?沒有更深層思考的論述?試論證之! 而憑什麼你所認為的感嘆不可以出現在政大板?我是不是可以說你連別人發出感嘆都要 批評,是箝制言論?這我只是按照你通篇文章使用的論證方式罷了! 為何人們會說法律無用?會說社會病了?這個是不是需要討論? 共犯結構的理論描述不管在心理學或社會學,都有完整個理論和論述, 如果你不願跳脫本位主義,去看看這些東西,反而說這叫沒有更深層思考, 那麼是誰缺乏更深層或更多方面的思考? 會說法律無用,其形成是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社會結構的改變,法令的修正遠遜於 犯罪的方法,這些都是讓一開始受害的人覺得無用的原因之一,另外還涉及司法正義 等等因素,所以會有此感嘆,當然也不排除人云亦云的部份,然而,這些牽扯到的 社會結構(包含網路發達、經濟犯罪的更新等等),都有其深層原因,你,憑什麼 說這些感嘆是非理性沒有更深層思考? 社會病了,包含了共犯結構的產生,涉及了什麼樣的體制和文化,造成人們選擇緘默, 例如名模夫施暴,現場五十餘名路人旁觀無一插手,這也涉及了心理學和社會學, 很多人是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但不管如何,提出這些就叫不理性? 而非法律學的其它論述就叫沒有深層思考? 你通篇使用A→B這種簡單化論述來扭曲我的文章與文意,和扣我帽子,我是不是可以說, 真正不理性、缺乏深層思考的人,其實是你? : 一般人最愛批評法官法匠、法律人故步自封,只會依法條形式,我本來真的是懶得回答, : 因為我自認只要能在法律專業的部分幫到前幾天寄信給我的受害者就好了,這類問題,我 : 其實沒義務也沒必要跳出來澄清,我也相信不少法律人是以這樣想,但這樣又會被說成傲 : 慢;不過這類對法律人的質疑實在太多,甚至現在也被劃為共犯結構,我認為政大同學, 我所謂的傲慢,指的不是跳不跳出來澄清,相反的,我很樂意更多法律人跳出來主動幫忙 想辦法,對於你這樣腦補式的直接推論,真的令人無法接受!這是法律人的訓練嗎? 我之前的文章曾提及過,法律結合心理,從整個司法與戒護等等體系的協同,去思考, 這些你沒看見,我不能說什麼,但,你斷章取義,片面單一化的論證,並這樣扣帽子, 這樣的行為,你自己覺得可取嗎? 再論共犯結構,受害者在請求法律協助的過程,甚且提告的過程中,所遇困難, 並不單單只是在法律條文上頭,更重要的是,像簡易庭的部份,取證的部份,以及 訴頌其間的受害人保護方式,這些都容易讓受害人無法安心選擇提告。 請問您究竟對共犯結構這個理論和詞彙理解多少?阻力最小之路呢? 為何會在司法體系形成共犯結構?我指陳的共犯結構包含進去的檢方提、取證不足, 警方取證方式,法官的自由心證等等,以及法律本身的不足、訴頌過程的問題,這些, 造成了一條使提告者提告會形成阻力極大之路,而若放在林敬倫事件,從世新到政大 經歷三個學校,還要顧及受害者群面臨老師和同學的壓力,老師方面的壓力我已經 在網誌中提及,而同學的沈默以對,甚且反過來反對受害者提告,這些壓力,更使得 受害者不願提告,這些您考慮進去了沒?了解共犯結構了沒? 是的,我完全無法漠視你這些片面化我的文章和我整個文意與陳述的行為! : 或許只是一時對於法律有些誤解,在我能力範圍內,我做點解釋,或許大家比較可以了解 : 為什麼我們必須也只能在法規範內行事,而這不但不是故步自封或保護林敬倫這樣的加害 ^^^^^^^^又一次 : 人,反而是保護我們這些一般人的手段。 我告訴你,我更相信很多法律人注意到為何受害者群不敢提告,而積極提出更多方法, 甚且親身加入受害者群,您不也是?你歸屬在法律人之中,你有你的本位主義而指導 你提出你的看法和見解,去幫助受害人,這些我都覺得非常好,起碼你站出來了, 但你站出來,不代表你就可以這樣片面化、隨意腦補推論以及定義我的文章和文意! : 在社會,適用法律的是法官;在學校,適用校規的是校內能做出處分的機構。原PO一直提 : 及現在的法規無法”處理”本案,其實總結而言,原PO似乎是希望能在體制外法官或學校 ^^^^^^^^^^^^^^^^^^^^^^^^^^^^^^^^^^^^^^^^^^^^^^^^ : 給予制裁,認為這樣才是”聆聽受害者心聲”。 ^^^^^^^^^^^^^^^^^^^^^^^^^^^^^^^^^^^^^^^^^ 我希望你不會說:「我說的是"似乎"喔!」這種賣弄文字遊戲的話。 我不管是在八卦板發文或推文,乃至在政大板上的發文或推文,我一直反對體制外的 私法,而我提過的揪團只在於保護受害者,例如三個人保護受害者出入校園。 你可以說你沒有看見,但沒有看見不代表不存在,更不代表你可以這樣隨意推論! 而更重要的,你大可以去問學生會的林家興同學,與我接觸過的哲研所受害者群, 我是如何舉陳衝撞之法不可行。 當這些你在沒有看見的情況下,你做出這種片面引導式的發言,以及扣帽子的方式, 真的令人無法接受。 : 之所以要在法規範內判決或做出處分,以法官為例(學校也是如此),是因為法官權力太大 : ,任何人都可能成為法官脫法審判的受害者。今天有了法律,這些法律無論你多不信任立 : 委,終究形式上是全民意志展現,這些法律尚且是社會經由一定程序所產生的基本共識。 : 大家都說恐龍法官、學校行政人員低能,你都覺得法官很恐龍了,你還敢釋放權力讓他脫 : 法審判?都說學校行政人員低能了,你還敢放任學校任意解釋法律,只為了在本案中能滿 : 足大家的”正義感”,認為這樣就是聆聽受害人心聲的話,哪天法官或學校也可能對你做 : 出判決或處分,只為了一個不知道依據何在的”良心”,他就能超脫當初大家形成的共識 : ,這對於這些隨時有可能被判決的人民、被處分的學生,是一件很恐怖的事情。 請問,人民可以選擇法官、學生可以選擇行政人員嗎?請回答。 回答可以,那麼我們是不是可以自主選擇一個能公平正義不恐龍的法官來審判? 回答不可以,那麼請問既然不能選擇,根本上就不存在我們敢不敢釋放權力的問題! 因為不是我們敢不敢,而是我們無法! 而更重要的是,我所陳述的重點根本不在這兒,而是司法體系能不能做到檢閱加害人 與被害人所有資料?是不是能查明真相,是不是能站在受害者的立場! 例如近一點的判決,只根據了法條而有了拘役與罰金的判決,我當然也知道受害者 提告時所呈的證據只有這麼一點點,然而,有沒有人去挖掘更多的狀況出來? 有沒有人在行為上想更進一步去了解整個狀況,包含過去的一切,而主動請受害人 提供更多的資料?而走簡易庭的部份,受害同學告知我,只取證加害人,被害人無以 陳述,另外在輔大的狀況亦然! (這部份還有很多可以說的部份,但這個論述很大,需要我們雙方坐下來談) 我之所以要提起久利生公平,正是如同你說的仔細辦案!我從沒有說過脫法辦案! 而你現在斷章取義,還腦補誤導,甚且還出現這一段完全與我的論述無關,且擅自 扣我帽子的說法,究竟是何居心? : 不要說不可能,幾年前的政大的喇叭事件 : http://topic.youthwant.com.tw/read.php?cls=bbs&sno=46&ano=8&page=3 : 這個處分固然是依照不明確的校規,無論如何,勉強還算是依法處置,如果哪天學校也認 : 為要傾聽”受害人”(也就是被辱罵的教授)心聲,違法給予該學生退學處分,那原PO又覺 : 得如何?還是只是因為現在”民氣可用”,就認為該給予校方或法官脫法權力? ^^^^^^^^^^^^^^^^^^^^^^^^^^^^^^^^^^^^^^^^^^^^^^^^^^^^^^^^^^ 我只是不認同以「依法行事」來擺脫責任與麻煩,為何法律人的你可以這樣二分法? 不認同以「依法行事」來擺脫責任與麻煩,就代表我想脫法嗎? 而重點在於,就是因為校規不明確,所以要規範明確,亡羊補牢! 而亡羊補牢就會被人說是某某條款,不符法律精神,這也不能做,這不是很荒謬? 而我所針對的,這個點就是其中之一! 網路犯罪的定罪化,形成法律條文,那麼如果校規給人鑽洞,補起這個洞,是不是合理? 請問你,你這樣腦補我的用意和誤導我的說法是不是要「刻意」引起紛爭? : 不犯校規,也不要說你絕對不可能犯法,只要不犯法就不會被邪惡的法院。 ^^^^^^^^^^^^^^^^^^^^^^^^^^^^^^ 雖然文意不完整,但我不想和你一樣。我只針對邪惡的法院一詞,這是你自己的說法吧? : 敢問原PO或板上諸位有無下載過mp3,有無違法重製過他人有著作權的照片?有無明知而 : 轉貼違反版權的Youtube影片(請參考這個網址內 : http://content.dsc.com.tw/travel/travel06_GetItem.asp?ID=PA000423 ”結論”部 : 分)或是用P2P軟體抓過違法的著作權內容? : 如果有,那你若未經授權又不符合法律上那不明確的"合理使用" : 那就違反了著作權法第91或92條 : 91條第一項 :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 ,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 92條 : 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 : 、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 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 請注意,這都是有刑責的。這法律夠嚴格了吧,在加上現在一罪一罰,各位請捫心自問,在 : 這樣本身就已經很嚴格的法律底下,如果照原PO邏輯,法官本乎良心(真的是本乎良心想 : 保護智慧財產權,不是要惡整你),認為現況底下這樣”輕微”的法律根本無法”處理”( : 原PO用語)盜版問題,而且法官也願意聆聽受害者,也就是貌似可憐兮兮的唱片公司,於 : 是你下載三首mp3,法官決定要脫法審判,以免被當作法匠,判處你無期徒刑(我相信若判 : 你無期徒刑,再加上嚴格的假釋制度,只要你被關的這些日子,確實能夠”隔離”你再次 : 犯罪抓mp3,因為你在監獄確實無法再用電腦抓mp3,這也真的夠有效,與討論串中大家覺 : 得要脫法處分以隔離林敬倫想法一樣) 我的邏輯?是你自行補完的吧?你舉這個例子,套用本乎良心,真的很好笑。 因為從頭到尾都是你自行補完的邏輯,扭曲和誤導,自己鑽簍子,然後倒扣在我頭上, 我是不是要說,原來法律人的訓練就是如此喔?當然不會!因為我知道不是! 我在原文中所陳述的,依舊是在整個司法體系上每個運作人與制度上的省思, 我並沒有說出具體的地方,例如簡易庭這部份,是因為要說說不完,而司改組識這部 分也一直在努力!再如在輔大案件的判決中,誠然,林敬倫矢口否認刺破受害人的輪胎, 只是在信中承認,而同學因為不像我有監視器證據,所以無法舉證,因此檢方不起訴, 這部份令人扼腕,但,我沒有任何批評法官辦事不力,或說檢察官無能等等, 更沒有說他們沒有本乎良心! 再者,受害者於陳述中提及司法單位中,有人告訴她這只是小罪云云,所以也勸她 休學,讓她備感無力。而相同的,當初我在警方單位以及司法單位也遇過。 所以我在綜合了受有受害者的提告經驗,以及我本身也面臨過的經驗, 寫了這篇http://tequilalin.pixnet.net/blog/post/35819933, 再加上我前文的論述,我的用意一直都在說明,司法體系如何成為共犯結構中的一環, 以及,「以法行事」被當成一種脫責、怠惰與傲慢的,阻力最小的路。 於是我希望法律人捫著心自問,這樣的情況符合公平與正義嗎? 是不是可以改變?只要人人願意多擔負一點麻煩與責任。這也是何以司改會之所以可以 形成,司法不斷改進的動力! 而現在的你發這樣的文章,居心為何? 我是不是該學你自行腦補,說你要「刻意打造我以一個非政大學生干預此事,煽動學生 進行體制外私法暴力的形象?」 這種說法你接受嗎? : 一般人都說恐龍法官恐龍法官,念法律的為什麼一直覺得要依法審判?因為念法律的比你 : 更不相信法官,所以才要用法律限制法官的權力!法官(或本案的校方)掌握如此大的權力 : ,可以離人子女,散人家產,學校掌握退學記過權力,這些都是對於平民或學生嚴重的侵 : 害,你我隨時都有可能是受害者,念法律的深知此點,才會如此計較法條,只要今天破了 : 例,法官或學校脫法處分,任何人都可能因此受害,成為”正義”之下的犧牲品。 : 法官或學校要是能夠脫法處理,任何的異端分子要被惡整,就更容易了,學校只要發現你 : 有任何小辮子,小至違反宿舍規定;法官小至你PO文提到”恐龍法官”,他就可以脫法大 : 做文章,明明未達誹謗或公然侮辱程度,他也要聆聽受害人心聲,這會變成怎樣恐怖的社 : 會或校園。 : 都不信任法官、學校,還積極要法官、學校大有為出來脫法”處理”,這真的是很矛盾也 : 未深層思考的一件事情。 如果都不信任了,就不會希望改革,直接起來革命算了!正因為對一切抱著希望與期待, 於是願意也希望有所改革! 正義女神之所以矇著眼,正是因為要公平客觀,這個我相信很多人知道。 當然也就有人開玩笑說正義是盲目的! 然而,更重要的是,如果體制中存在著讓不公不義可以自由發揮,而公義反倒成了 一條阻力最大的路,我們是否可以做些什麼改變,讓受害人得以無憂地發聲, 讓更多人去幫助和支持受害人! 你全文一直在扭曲我所謂的聆聽受害人的聲音,誤導我所謂的共犯結構之說, 將我塑成要「脫法」處理,究竟是何居心? : 你可以認為現在的法律或體制有問題而衝撞或修改之,但當一個法官或學校”正確”適用 : 法律,你還去批評他,甚至冠以恐龍、共犯之名,還說他們只是為了自保,怎不令這些循 : 規蹈矩的公務員齒冷? 如果法有問題,例如不明確,或是無法達到真正保護受害人,而一個法官或學校依舊因 循,認為這叫正確適用法律,身為法律人,卻漠視這個體制和現行律令的缺失,而不願 就此去尋求改變,還認為批評體系和不作為者的人是不正確、不理性、缺乏深層思考, 怎不令所有的受害者、堅持改革者感到齒冷? 再者,共犯結構不是指一個人主動要去參與傷害被害人,真的,跳脫本位主義,去多學 一點法律之外的東西,對你將來不變成恐龍法官是很有幫助的! 我再陳述一次,當司法體系形成了一條阻力大的路,當保持緘默形成一條阻力最小之路, 那麼,共犯結構就容易生成了,而保持緘默,漠視受害同學的人,就成了共犯結構中的 一環,如同我前例說的,名模之夫事件,如果當時只要幾個人上前阻止這一切。 在心理學上,人數愈多,大家愈容易形成責任分攤思考,於是反倒不願主動上前, 這種心理機制,唸法律的您,是否了解?如果了解,那就非常好,因為您可以輕鬆 知道共犯結構中,人們之所以保持緘默的其中一個理由。 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不知還要亂解釋並扣人帽子,就不知道你是何種程度了。 : 還有,上一篇文章是希望大家批評之餘,能多提具體建議,否則只是讓出來做事的人心寒 : ,就如同今日若有人批評你非政大學生,如此熱心是沽名釣譽,不知你作何感想。 沒差呀,說真的,這點我很早之前就想過了,我相信人有可以善良的能力, 我也不否定人心有可以為惡之能力,他們如何思考我,不是我能干涉的。 這世上只有三件事,一件是上天的事,這我無能為力,一件是別人的事,我無從干涉, 一件是我自己的事,我可以盡力做好。 別人如何思考我,是別人的事。 不要忘了,我在其它文章中,有對哲研所的部份師長、教官們、處理此事的行政人員, 給予鼓勵,你沒看到,我不意外,也不奢求你去看。 我實質針對的,從來不是校方某幾個人,而是整個體系,體系真的不代表個人, 跳脫本位主義,去看一下一些社會學的書,您會了解體系不代表個人, 例如打橋牌有一套它的規則,玩橋牌依照規則去玩,也許就要勾心鬥角,互相欺騙, 以獲取最大利益,但不代這個人就是惡人。 在體系中也一樣,遵循體系是阻力最小之路,而其運作規則如果提供一條好的阻力最小 之路,當然參與體系者自然會趨向阻力最小之路行進,然而我並不否定有人不會這樣選 擇,例如我在輔大中文時,我選擇了阻力最大的路,堅持師長教給我的道德勇氣, 我站出來為師長和學弟妹發聲,甚且和林敬倫周旋。 我被校方視為麻煩份子了,但也沒有讓我從中獲得任何利益。甚且阻斷了我日後發展。 那又如何? 事實上,我從第一篇文章發文開始,到主動接觸到受害者群,引來媒體等等, 我就已經開始一直在處理一件事,希望將一切交回學生會和哲研所的同學手中, 要批評我就來,因為我更相信,有人支持我理解我,並幫助我。 所以,請你不要再繼續這種將事情、論述隨意掛鉤的行為, 因為造成對立一點幫助也沒有。 : 林敬倫事件,我仍認為要在法律與校規內解決,若認為法律或校規不合理, : 自應走修法路線,否則只是人治與群眾暴力。 可以去問問學生會的林家興代表,以及和我開過會的哲研所同學。 我提出的意見是什麼。 : (附帶一提,我認為退學也不太能根本解決此問題,因為他仍是自由身 : 誰都可以自由出入政大校園,上一篇給學生會的回覆只是覺得法規可以更完善, : 受害人只要每個都出來走司法途徑,絕對煩死林; : 對於累犯,司法機關也會越判越重,最後絕對會到不得易科罰金的地步; : 受害人報復等語,其實走校內也有可能遇到,既然如此不如給予法律制裁, : 而且是每一次他只要做,都會有法律效果回饋。 : 目前之所以無效,是因為提的人不夠多,走法律沒像大家想像中那麼麻煩 : 要講麻煩,林絕對比你麻煩,次數夠多,絕對夠他關 再回到共犯結構,有不少人被師長或校方甚且是司法體系勸退,於是提告 成了阻力很大的路,形成受害者群的另一種壓力,所以他們不提告。 如果,您站在受害者群的立場,聆聽他們這樣的心聲,你就會了解我所謂 的共犯結構是什麼! 我已經回過頭去掌了世新和輔大的師長們一大巴掌了! 我的老師這幾天都有來信,說明保持緘默之道,因為他用文言文寫, 所以我用白話文翻譯一下大致內容,大家都在怕搞瘋林敬倫後,會對所有人不利, 要我不要像在輔大一樣,逼瘋林敬倫,這樣政大的同學很可憐。 老師們寧願背負姑息之惡名,所怕者在此,於是林敬倫發瘋變成一條阻力很大的路, 所以老師們選擇緘默,這些都是環環相扣的。懂嗎?關於共犯結構之所以形成。 一直以來,我也都在勸提告,就是要採取讓司法體系去發現,去主動查閱林敬倫 長期的犯行,去做出幫助林敬倫的判決。是的!我可以大聲說我也想幫林敬倫。 那麼,你只在你看見的地方,任意腦補、隨意扣我帽子,這算什麼呢? : 至於說要走私法處理,我真心希望提出來的人能不惜代價付諸實踐(非反諷) : 因為那確實能夠快意人生,但據我所知, : 能夠願意陪上法律風險真正敢這樣做的人幾乎沒有, : 常常只是網路上情緒用語 : (盧映潔教授告PTT使用者那些案子就知道,當初一堆人意氣風發辱罵盧教授, : 真正被告時,卻又急著尋求和解) : 各位都是政大學生,未來有大好前程,相信也不想要留下前科 : 所以我才會說,若有人願意陪上犯罪風險付諸實踐,請你公開或私下回報結果 : 我真心給予祝福,也佩服你挺身而出的正義感真的很強 : 否則只是網路嘴砲 : (如果不敢違法實踐,又怎能要求法官或校方違法處置以滿足這個沒有標準的正義? : 何況脫法處置的弊端以如上文所述) 我之所以不提告,除了校方監視器忽然壞掉了,明明前天和當天林敬倫犯行之前都好 好的,而也成功拍到林敬倫的跟蹤,如果有看TVBS、中天等台新聞都可以看見, 更重要的是,我從頭到尾,在那段時間,是採取了黑暗兵法,我是故意引誘他, 逼瘋他,要讓他只針對我,我從決定出手的那刻就開始對他進行心理戰, 那時我人在美國柏克萊,直到我回國,開始與他正面交鋒,引著他一步步掉進陷阱, 為了成功告他,我忍受著師長的不諒解,學長姊的冷嘲熱諷,以一副受害者的姿態 出現,因為我不能說明那是我刻意為之的!這叫法院如何裁判啊?! 他不敢動手扁我,只選擇了最俗辣的破壞我車,你們以為為何監視器可以拍到啊? 全是我設計過的了,但我能在法庭上說我是故意的嗎? 犯行後,我又故意激怒他,他崩潰在研究所大樓前哭叫幹您娘等等的,上百人圍觀, 但他還是不敢對我動手……這些當時我都不能說。XD 我想上法庭陳述,因為我想讓學弟妹們知道,提告是可行的,不用怕, 讓更多人願意站出來,讓檢方和法官得到更多資料去判斷林敬倫的行為, 甚且如果可以,世新方面也可以有人出面,更好! 而現在,因為當事人不是我,我也不想勸大家這樣行事,我是過來人,可以試著相信 我說不要這樣行動的話。 而我希望您也去看看我之前在相關文章中的推文,我一直在說刑法責任,與不值得! : Hero日劇與你所料相反,我跟我身邊不少念法律的人都有看過, : 而且Hero裡的木村拓哉只是仔細辦案,可從沒脫法偵查或脫法起訴喔 瞧吧!通篇你都在說「脫法」,你以自己的錯誤解讀先陷我於不義, 這算不算有罪推論呀?我不懂,教我一下。但請用小學五年級生能聽懂的方式教我。 : 在個案判斷上,了解被害人與加害人與加害人是必要的(例如前科、賠償數額) : 但絕對不代表要脫法處置。體制內的方式,不是這麼絕對無效, : 而是告的人不夠多(未完全利用現有體制),以為很麻煩(誤解體制) ^^^^^^^^^^^^^^^^^^^ 這個我說過了。事實上,是不是真的很麻煩呢?請告過林敬倫的受害者發聲吧! 但我說的麻煩,不只訴頌程序,還包含了壓力。 : 擔心受到報復(任何處罰本就難以解決的難處,除非你私法處理,且神不知鬼不覺 : 林也要不會懷疑到你唆使) ^^^^ 唆使這一段,我願意試著接受,你在這一段不是針對我。因為我想我沒這麼偉大XD 擔心報復,其實我在之前的文章就一直在提「預後」,校方可以如何預後, 而這也是我在會議中,或私聊或信件中,一直在提的,希望學生會幫忙,希望 師長同學們幫忙。 : 這些體制外的抗爭或處理,代價絕對比體制內高,所謂報案麻煩等 : "私下處理"成本真的比較低嗎?  : 反跟蹤或退學,給予的威嚇(效益),真的比受害者人人提訴高嗎? : 還有這些體制外的處置,是否真是每一位受害者所願意 : 每一位滿腔熱血的網路使用者所願意"共襄盛舉",一同冒險,一起違法? : 講打壓言論自由,未免太過,我沒這能力;況且我非統治者(社會上的執政者,學校的校 : 方)打壓你的異端意見,對我也無任何好處,你我意見不同,但你這幾篇文章我也有看過 : ,你願意出來給予受害人幫助,論點我不贊同但至少你用心闡述,而非無用的冷嘲熱諷文 : 章,這方面我是給予肯定的。 如果你能完全理解我的論點,不是只站在法律,而是用一個更大的框架在講述共犯結構, 我想,你這篇文章不會出現。 在美國,當有人提起種族歧視的問題,就會有不少白人坐立不安,因為他們是既得利益 者,這是一種現象,事實上,批評種族歧視,不見得代表批評所有的白人, 他還包含了,在法律上、歷史上、心理上、社會上等等制度,但白人有沒有參與這個 體系?有,於是有人感到愧疚,有人憤而起身發言反對,而這些都根植在一個把體系 當成個人的思維上頭。我批評司法體系,恐龍法官等等,不代表我認為所有法官都是 恐龍法官,更不代表我認為所有的法律人就是如何,我請法律人回頭省思, 是因為他們在體制中,是最有力量改變這一切的人。這些要說,就又一大堆,大家都 看累了。但我很歡迎法律人的你,願意和我私下談。甚且之後讓更多人明白司法體系 的運作,而不是那著我的文章作文章。 而其實,你已經實踐了我鬆動共犯結構的說法。法律人站在法律的立場,並反思到法律 和現行體制的確有所不妥,而願意發聲,並改變,那就是一個起點! 最後,我要說的是,我是針對你的回文所呈現的行為進行回覆,我並非在否定你的人, 否定整個法律人,請你弄清楚這點。 : : 我並非反法,而是希望法律人,站在受害群的立場,去思考法律可以做些什麼! 你全都看了,為何會漏掉最前面的五個字?又為何沒看見這一行?思考法律可以做些什麼 只是個廣泛的說法,它包含了修改法令,包含了如何塑造一條阻力最小的路,讓受害人 可以安心提告,可以有發聲的機會,我還是會到簡易庭這個例子, 這是當事人告知我的,簡易庭當時只取證加害人。 : : 想衝撞體制,有人想用體制外的方法私刑解決,有人想從體制內改革,有人 : : 想遵從體制。衝撞體制,言之者會撞破頭,卻仍無法捍動,私刑又違法,而 : : 且對林敬倫無效,除非你們打死他,或是永久住院,但是,對林敬倫一點幫 : : 助也沒有!體制內改革,則又有人說法令如何,法律精神如何。而遵從體制 為何你又少看了這段論述?而我也提出了要幫林敬倫,這是預後的一個重要步驟。 : : 我很反對有人用「只會批評只會提出問題,卻提不出有效和具體的解決方法」這種說 : : 法來扣人帽子,無形在剝奪別人的發言權。 我沒有說到言論自由啊!但,這樣的說法一出,的確是讓很多人就不敢說話了不是? : : 我提不出有效和具體的解決方法,我提出問題,我批評共犯結構,我強調站在受害者 : : 的立場去聆聽受害者發出的聲音。 : : 但我相信,多數和我一樣的人,都比那些保持緘默,無所作為的人,都還要來得關心 : : 這一切。我只希望更多人去看看這十年來,林敬倫的一切作為,去了解他的行為, : : 以及來龍去脈,不要只是片面地看待目前的林敬倫事件。我只希望更多人,去了解這 : : 個共犯結構,大家集力去思考和行動來鬆動這個共犯結構。我只希望更多人,站在受 : : 害群的立場,去聆聽與體會受害群的心情,做為一個人,我們不是機器,不是依著法條 : : 或體制而盲目運作的行動,也許我們不是什麼法律專家心理專家政治專家社會學專家, : : 但是,不一定要是專家才能如何,而推動改革的,也不往往是那些專家,而是平凡如 : : 你我的「我們」。只要大家都肯願意背一點點麻煩與責任,例如法律專業和心理專業, : : 共同和學生會、哲研所的受害同學一起協力合作,大家一起分擔所有的麻煩,和校方 : : 一起來思考解決問題的方法,甚且拉上高教司、司法、醫療等體系,工程看起來很浩大, : : 但幫助到的人,除了受害者群,還有我們自身與「林敬倫們」。 還有這一大段,你是不是又無視了?否則怎麼會發出這篇腦補一大堆扭曲和誤導我所 陳述的東西咧? 如果你單純要攻擊我個人,抹黑我的論述和行為,真的,我不在乎。 目前為止,真正進行到抹黑我的,讓大家看見的,只有你一個! 寫信來的,只是在探問,而你卻是直接扭曲了我的文章,扣了我帽子。 我只相信,我的誠意,一定可以突破這些。因為誠如一些批評者所言,我超「天真」的。 而我也相信我的天真想法是對的,因為我看見了,很多人給受害者的幫助, 包含你的發聲,包含寫來我信箱,願意提供林敬倫乃至受害者幫助的信件。 不過,我還是要說,我完全無法接受你這種扣帽子的行為。 是的,我針對你,因為目前還真的沒啥人扣我帽子,你是第一個。XD 而,這也只會讓我之後發言更謹慎罷了,因為我無法預期有多少人懂讀,或誤導。 -- 灌水可以消除煩惱解除苦悶健胃整腸助消化袪傷解鬱透中氣暢淚腺消肝火除宿便 顧膽健脾查某美容查甫壯陽閤家歡喜居家旅遊常備良藥清蒸涼拌慢火燉口味絕佳 再配合本人精心調製的黯然銷魂散更具奇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7.11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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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原PO熱心,但是我並不認為原原PO是在抹黑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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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扣帽子大作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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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認為原po在抹黑我,不過我只是採用他的方法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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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根本不願意看見互扣帽子這種事,但我被扣了,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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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種扣法是一個法律人所行,而且應該是同一陣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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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模糊掉我所陳述的問題,真的就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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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 如何能夠幫助受害人 受害人也是原PO輔大學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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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認為我在抹黑你還"採用他的方法"...好吧,無論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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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者無心,我再回也沒什麼實益,對討論與被害人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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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我各自做自己覺得該做的事情吧,彼此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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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採用的就是你扣我帽子的方式,反扣你抹黑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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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點意義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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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希望你的發文,不要隨便扣我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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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讓你感受一下,被亂扣帽子是什麼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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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我覺得原原PO並非針對原PO。另外林OO看到這篇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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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笑得很開心 何不發信給原原PO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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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過發信,但我更希望能出來說明,因為我不能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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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法律人選擇公開承認他的確沒弄懂共犯結構,只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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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片面的東西就一直扣我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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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不如我自己發文澄清何謂共犯結構,以及我所指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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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念法律的 雖然原原PO是從法律本位思考 但應該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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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的法學教育所訓練出的論述方式 讓你覺得他扣你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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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文章針對性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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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原PO的回文,再看看文章,我不是林OO但我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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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S先生回覆我的文章,並且斷章和扭曲誤解我的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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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並且多次指稱「你」,都不叫針對我,而其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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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導至我支持什麼例如脫法,這都不叫扣帽子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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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原原PO只是有點神經過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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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龍法官事件後讓法律人對某些字眼非常敏感 包括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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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受其所苦 最近替人處理事情後才好點 兩位就別太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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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這樣扣帽子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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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說自己要用小五的方式才能聽得懂 但你批人的態度倒一點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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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像小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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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對於恐龍法官批判的論述說得很好 倒是看不出你有提出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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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程度的論述 只看到一個抓狂撇情緒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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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怎樣我還是要推一下 這件事可以在八卦版吵得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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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多虧了藍調爵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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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讓你感受一下,被亂扣帽子是什麼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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