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行政營組織章程草案消失

看板NCCU02_PA作者時間18年前 (2006/10/01 00:0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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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CCU03_PA 看板] 作者: ringo (小步舞曲) 看板: NCCU03_PA 標題: [公告] 行政營組織章程草案 時間: Sun Oct 1 00:07:01 2006 國立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行政領袖種子營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綱 第一條 本營隊訂為國立政治大學(以下簡稱本校)行政領袖種子營,簡稱行政營     (以下簡稱本營隊)。 第二條 本營隊設於本校公共行政學系系學會。 第三條 本營隊宗旨為弘揚公共行政內涵,激發並培養高中生參與公共事務之熱情     及宏觀視野,每年舉辦本營隊,以推廣公共行政學系。 第二章 組織架構 第四條 本營隊視營隊事務需求,設置若干組別。 第五條 各組設置召集委員(以下簡稱召委)一名以上,召委產生方式,由大會提     名並經大會採相對多數決通過。召委任期自會員大會同意通過後開始,至     決算報告提出並通過大會表決後解除。 第六條 召委具以下職權: 一、掌理本營隊行政事務。 二、遴選本營隊工作人員。 三、列席監委會報告及接受質詢。 四、於大會提出預、決算及工作報告,並接受質詢。 第三章 營隊收入 第七條 本營隊所稱之營隊收入,得包含下列數項: 一、金錢收入 (一)營隊參與學員所繳納之報名費用。 (二)贊助單位提供之贊助金。 (三)前屆營隊餘留之盈收。 二、非金錢收入 (一)贊助單位提供之贊助物資。 (二)為本學系所有,可供營隊使用之物資。 (三)前屆營隊餘留之物資。 第八條 前條所稱之金錢收入,扣除營隊所需之所有支出後,為營隊盈餘,須捐予     本學系清寒獎助學金至少百分之十五,捐予慈善單位至少百分之二十五,     扣除以上支出之盈餘,得贊助部分比例予系學會及下屆行政營,或自訂用     途使用之。 第九條 若營隊之金錢收入,不足以支應營隊所需支出,而產生虧損情形,虧損金     額為前屆營隊支出百分之五以內,由當屆召委平均負擔之;超過百分之五     之部份,則由下屆營隊之盈餘負擔之,惟當屆召委仍須平均負擔百分之五     以內之虧損金額。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本章程之修改,須有本營隊前兩屆召委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召委二      分之一以上決議,始得提出修改,修改之條文並須經大會全體會員三分      之一以上出席,出席會員三分之二以上決議通過,始得生效。 第十二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三讀通過由系代表公佈施行。 提案人:公行四 薛莘儒、瞿漢強、林以涵、陳玟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1.190.251 ※ 編輯: ringo 來自: 59.121.190.251 (10/01 00:46)
文章代碼(AID): #157fQbho (NCCU02_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