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95學年度中文系代表與總幹事選舉辦法
九十五學年度中文學會系代表與總幹事選舉辦法:
第一條 本選舉由系代表與各班班代表會議負責執行。
第二條 被選舉資格:凡政大中文系(以下簡稱本系)學生皆得參選系代表與總幹事。
第三條 選舉資格:凡本系學生皆可參與期末大會並行使投票權。
第四條 選舉方式:採現場不記名投票,並由與會系胞推派二人監票。
第五條 選舉流程︰
第一階段.參選登記︰即日起至2006/5/7止,將參選人班級、姓名、聯絡方
式寄至以下信箱—g200asd(參選系代表者), freshDoyu(參選系總幹者)。
第二階段.網路政見:2006/5/15至2006/5/28期間,參選人需將政見公佈於
各大系板與學會網站以供系胞參考。
第三階段.代表選舉:2006/5/29參選人將於中文學會期末大會發表政見,並
由在場各班代表現場投票選出新任系代表與系總幹。
第六條 當選資格:採相對多數,最高票者即當選。如同額競選,則同意票需過半數
方為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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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放下槍想起去年一起畢業的學校
而眼淚
一直都忘記要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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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3.84.155
※ 編輯: freshDoyu 來自: 220.133.84.155 (04/09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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