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課輔提到的廖老師聯合報投書

看板NCCU04_LawHa作者時間19年前 (2005/05/16 23:2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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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CCU04_LawFl 看板] 作者: aton () 看板: NCCU04_LawFl 標題: 今天課輔提到的廖老師聯合報投書 時間: Mon May 16 23:25:07 2005 廖元豪/政大法律系助理教授(北縣新店) 國代選舉結束,選舉時表示支持修憲的政黨取得了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席次。看來即便是四 分之三的高門檻也擋不住修憲案的通過。但是這真的代表修憲就鐵定過關了嗎? 政治上「也許」是的,但法律上卻還有變數。由於「國民大會職權行使法」尚未過關,而 「國民大會組織法」也並未對下列事項加以規範,所以話還別說得太早。一切都還待法律 通過才算數。 第一個,也是最基本的問題是:國代在修憲投票的時候,是否受「選舉承諾」所拘束?原 先支持修憲的國代,最後在投票時可否變卦?變卦的法律效果如何? 許多人拿美國的總統選舉人團來類比我國的「任務型國代」。然而,美國史上亦曾發生過 選舉人未依照選舉時所承諾支持的候選人投票的實例。直至今日,美國仍有二十四州並未 規範選舉人應如何投票。法律上,這二十四個州選出來的選舉人,是可以變卦的,雖然政 治上的可能性極低。在台灣,若無法律明定「違反選舉承諾所 投之選票,無效」,那麼國 大代表的變卦就是有效的。因此我們也還不能驟然說,修憲「已經」過關。何況在台灣, 政治誠信算什麼?李遠哲院長不是說「選舉政見不一定要實現」嗎? 第二個相關的問題是:修憲案可否分割投票?這次選舉,其實是一次「以選舉之名行公投 之實」的投票。但若是「對事」的公投,那麼「一票一案」應該是基本要件。就像去年的 三二○公投,不也是用兩張選票決定兩個議題嗎? 但這次的修憲案卻將六個增修條文放在一起搭售,而且六個增修條文之間也並沒有必然的 邏輯關係。例如,支持「公投修憲」的人,為什麼一定要同時支持「立委席次減半」?支 持「單一選區兩票制」的人,為什麼不能反對「大法官審理總統彈劾案」?如果照公共選 擇理論,把政治也當作一種交易,那這種搭售措施顯然是剝奪 選民選擇權的一種不公平 競爭。 不過,換個角度,如果國大代表可以變更承諾,那麼一切又有變數了。國民大會代表可以 逐條表決,決定是否複決通過各條修憲案。 其實國大職權行使法未在選前通過,形同「先玩遊戲,再訂遊戲規則」,這次選舉與修憲 的正當性極為可疑。而若國代可以不顧選舉承諾,又可分割投票,那麼「山中傳奇」再現 ,似是一場混亂。但正如美國憲法學者Louis Seidman所云:不安定,隨時可能有變數的 憲法,才是具有民主正當性的憲法。把兩大黨綁架人民的措施打亂,或許反而是將修憲決 定權釋出,讓台灣公民有另一次監督、發聲機會也不一定。 【2005/05/16 聯合報】 學長按1:有關 Seidman從批判法學角度出發的不安定憲法介紹,可以參考憲政時代30卷 2期,同樣廖元豪老師寫的書評 按2:今天課輔提到但忘記字號的是大法官解釋 314號,涉及非以修憲為目的的臨時會 修憲是違反憲法的要求的,人民無從得知我們的國大幹了什麼事。請大家想想在 國大職權行使法沒有通過的情形下,人民不知道任務型國大要怎麼修憲,會不會 有類似的問題呢? -- 「不論將來發生什麼事,請不要後悔今天這個決定」~Yoshik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45.49 -- 「不論將來發生什麼事,請不要後悔今天這個決定」~Yoshik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45.49
文章代碼(AID): #12YBjfjH (NCCU04_LawH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