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請至系辦領取學分繳費單,並務必於95/11/2前完成繳費
主旨:
檢送 貴學系〈所〉學生〈含延畢生〉應繳納之本〈95〉學年度第1學期學分費繳費單
,惠請確實轉發,並予告知務必請於95年11月2日前繳交,敬請 查照轉知。
說明:
一、首揭繳款單係包含學分費、語言設備使用費及延畢生應補繳之學雜費等項目。
二、繳款方式,請逕參閱繳款通知單背面或於本校網站首頁點選「在校學生」、
「學分費查詢」後,輸入學號及密碼即可查詢。
三、若未收到或遺失單據者,可逕上「第一銀行」網站補列印繳費單。
四、依本校學則第19條規定:逾期未繳納者,刪除該科目之選課資料;事關學生權益
,敬請利用 貴學系〈所〉公告欄、網站或學生電子郵件信箱,廣為週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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