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 祭祀公業條例 已三讀通過 (其具有法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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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eliosun (終わらない勉強) 看板: NCCU05_LawLt
標題: [立法] 祭祀公業條例 已三讀通過
時間: Wed Oct 31 00:08:12 2007
2007年3月2日內政部所發的最新消息:
立法院於今(2)日下午順利三讀通過祭祀公業條例,經查該條例係由內政部研擬,
行政院於95年1月19日函送立法院審議之法案,其主要重點內容包括:
(1)男女平權:本條例施行後,祭祀公業及祭祀公業法人之派下員發生繼承事實時,
其繼承人應以共同承擔祭祀者列為派下員,男女平權。
(2)祭祀公業法人:本條例施行前已存在之祭祀公業依本條例申報或已核發派下全
員證明書,如未將其土地變更登記為派下員所有或依民法成立財團法人,
則應向申報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登記為祭祀公業法人。
(3)簡化:規約之訂立及修訂由須全體派下員同意,放寬為應有派下現員三分之二
以上之出席,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或經派下現員三分二以上之書面同意。
(4)權益保障:無人申報或申報經駁回確定之祭祀公業,於法定期限屆滿後,
由主管機關代為標售,土地價金專戶保管10年,期限內權利人得檢附證明文件申請
發給土地價金。
臺灣地區祭祀公業土地有6萬4千餘筆,面積約1萬3千9百公頃,公告現值約為新台幣
1兆8百多億餘元。本條例施行後除可達成祭祀祖先發揚孝道,延續宗族傳統及促進土地利用,增進公共利益外,亦可增加政府稅收,健全財政,促進經濟發展。
內政部部長李逸洋表示已規劃祭祀公業條例完成三讀立法程序,
經總統公布後即分區辦理說明會,預定分北、中、南、東四區,
邀集各縣市政府民政局、地政局、各鄉(鎮、市、區)公所民政課及
祭祀公業團體代表參加,擴大政令宣導,以利本條例施行後地方政府業務執行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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