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文化盃事項
42屆文化盃-課外組
國立政治大學第42 屆文化盃合唱比賽實施要點
一、主辦單位: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輔導組
二、協辦單位:各系所學會、振聲合唱團
三、目 的:倡導音樂教育、培養學生音樂志趣,提升本校藝術氣息。
四、參賽單位:以學會(系所)、在職專班為單位組隊參加,每學會(系、所)、在職專
班組一隊,
每隊不得少於12 人(指揮、伴奏除外,指揮必須為本系所在學學生)。
五、報名日期及地點:自即日起至97 年10 月17 日(星期五)止,報名表送交課外活動
組。
如報名隊數未達全校系所之半數時,停止舉辦。
六、抽籤日期及地點:97 年10 月21 日(星期二)上午10 時10 分,在風雩樓第一會議
室舉行,
決定出場順序,逾時由主辦單位代抽,缺席單位不得有異議。
七、比賽歌曲:1.指定曲一首--政大校歌(不得更改旋律、歌詞,違反者經評審委員決
議,得
取消本屆經費補助及下屆參賽資格)。
2.自選曲一首--中外藝術歌曲、宗教歌曲、民謠等(各參賽單位請將自選曲譜
印製7 份於報名時繳交課外活動組)。此外,為便視聽服務團現場轉播節目製
作,各系送交報名表時,請盡可能加附自選曲音樂檔(MP3)。
八、計時標準:含上下台,不得超過9 分鐘(上台自主持人報幕第一位同學出現舞台始為
計時開
始;下台自最後一位同學離開階梯台止為計時結束),超過時間者,凡在30 秒以
內,扣總分1 分,超過30 秒者,每30 秒再扣總分2 分,以此類推,故意拖延時
間,經過評審委員決議,取消下屆參賽資格)。
九、比賽時間:97 年12 月13 日(星期六)下午1 時10 分至7 時00 分。
十、比賽地點:本校四維堂。
十一、評 審:由學校聘請合唱音樂專家學者擔任。
十二、評分標準:音樂詮釋35%、和聲與平衡35%、台風及表情10%、指揮10%、伴奏10%。
十三、經費補助:每參賽單位補助新台幣伍仟元整。
十四、錄取名次:第一至第六名各錄取一名(若參賽隊伍超過25 隊,則第六名增額錄取
四名);
最佳指揮三名、最佳伴奏二名。
十五、獎 勵:
第一名頒發獎金新台幣壹萬貳仟元整,獎盃乙座;
第二名頒發獎金新台幣玖仟元整,獎盃乙座;
第三名頒發獎金新台幣柒仟元整,獎盃乙座;
第四名頒發獎金新台幣陸仟元整,獎盃乙座;
第五名頒發獎金新台幣伍仟元整,獎盃乙座;
第六名各頒發獎金新台幣肆仟元整,獎盃乙座(41 屆共取5 名)
最佳舞台呈現獎乙名,頒發獎盃乙座;
最佳精神獎乙名,頒發獎盃乙座;
最佳指揮各頒獎牌乙座;
最佳伴奏,各頒獎牌乙座,限本系學生擔任者。
十六、報名後未參加比賽者,取消下屆參賽資格。
十七、違反本辦法者,取消得獎名次及相關獎勵。
十八、本要點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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