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第八屆CUBL比賽規章!
2013第八屆CUBL比賽規章
政大男子籃球聯盟比賽規章(2013/09/05更新)
一、參賽資格:
1. 參賽球隊以系或是所為單位,有大學部之研究所學生併入系隊,
無大學部之研究所學生以所為單位。
2. 參賽隊伍需繳交6000元報名費以及1000元保證金共7000元,
保證金將於賽季結束後退還。
3. 參賽隊伍需強制支援聯盟一名裁判及一名記錄台人員,
至少支援裁判組5場、紀錄組10以上,是否達到支援標準將由裁判組及記錄組認定,
如未達到支援標準之球隊將被沒收保證金1000元,且無法參與下屆聯盟。
4. 球員必須為本校大學部或研究所(不含在職生)學生,且為在學狀況。
5. 轉系生以及雙修生可以選擇原系隊或者轉/雙修之系隊其一參加,
惟選定後,該屆賽事不得更改之,且須在繳交的球員名單中註明。
6. 輔系生不得參加非本系之球隊。
7. 研究生則依據下列規則,選擇欲加入之球隊,
惟選定後於本屆賽事期間內不得再進行變更。
a.大學曾於政大就讀者,可選擇原系隊或加入其就讀之研究所。
b.就讀之研究所若沒有球隊,可選擇加入與就讀之研究所同一學院的系(或所)隊。
c.特殊情形經申請後由聯盟開會決議。
二、賽制:
[例行賽]
1. 分成A、B二組進行分組循環賽,各取戰績前八名進入季後賽。
(分組方式為:上屆前八強隊伍各分四隊至A、B二組後,其餘隊伍以抽籤方式決定組別)
2. 每隊一星期進行一到二場比賽。
3. 球隊在各組比賽名次,依據其勝負場數,以勝率計算,棄權則以敗戰計算。
4. 若兩隊勝率相同,則以該兩隊之對戰勝負判定名次。
5. 若三隊(或以上)勝率相同,以其對戰組合之勝負判定名次,
若仍分不出名次則以對戰得失分判定之。
[季後賽]
1. 依據例行賽戰績,以A1vsB8、A2vsB7(其餘類推)的方式決定季後賽之對戰組合,
先獲得兩勝的隊伍晉級下一輪。
2. A1vsB8、A3vsB6、A5vsB4、A7vsB2安排於籤表的左半邊,其餘隊戰組合則位於右半邊。
3. 所有季後賽之比賽場地皆在體育館。
三、球賽紀錄:
1. 每場比賽時由聯盟官方紀錄台負責填寫紀錄紙及計時工作。
2. 賽後,勝者將發給紅色紀錄單,敗者將發給黃色紀錄單。
3. 賽後二位裁判和記錄員將簽名以示負責。
四、比賽規則:
1. 比賽時間為星期一至五中午的1200-1400、星期一1000-1200、星期五1800-1900,
地點為六期球場、體育館。
2. 聯盟賽務組將依據各隊繳交之出賽時間安排賽程,
除系上四個年級中有兩個年級之必修調動上課時間而與出賽時段撞期,
否則不得請求更改比賽時間;必修課上課時間異動須提出由系辦公室秘書或助教、
或者教務處課務組認證過之證明文件。
3. 本屆例行賽可延賽次數為1次;季後賽可延賽次數重新計算1次。
上屆支援人力未達聯盟標準者,取消本屆賽事之延賽權利。
4. 申請延賽不需提供理由,惟須於欲延場次開打前兩週告知聯盟,例如:
A隊欲將10/25的賽事延期,則須於10/10 23:59:59之前提出,超過時間即不受理。
欲申請延賽之隊伍,請隊長於規定時間內完成下列動作,否則聯盟不受理延賽之申請:
(1)於PTT聯盟版上PO文,PO文內容:A.申請延賽的球隊B.延賽場次的開打時間與對手
(2)補賽時間得與對手先行協調,並於延賽申請文中註明,
若延賽申請文中未註明補賽時間,則補賽時間由聯盟安排。
5. 若賽前天候條件不佳,則由賽務長於賽事進行前兩小時決定是否舉行比賽;
若遇比賽中途下雨,由當場裁判裁定是否繼續比賽,若經判定無法繼續比賽,
則由裁判宣布停碼表時間,另擇期繼續比賽。
6. 各隊須於開賽前十分鐘繳交該場比賽十二名上場球員名單,以便紀錄台作業,
所有球員必須為聯盟登錄球員,繳交後不得變更。
7. 上場球員資格如與繳交之球員名單或每場比賽之登錄名單不符,經檢舉並查證屬實,
即刻起該球隊失去比賽資格,且剩餘賽事及已進行過之賽事均以敗戰紀錄。
此外,該球隊下一屆不得參賽。
8. 比賽時各隊請著顏色款式統一之球衣褲,未著顏色款式統一之球衣褲者不得上場,
且球衣褲號碼必須相符。
若兩隊球衣深淺相近,可依主客隊著相同色系之無袖上衣代替。
9. 開賽分為四節,至第三節互換進攻球籃。
10.每節各10分鐘,延長賽一次5分鐘,中場休息時間5分鐘。
比賽進行中犯規、違例不停錶;各節最後30秒和最後一節、延長賽的最後2分鐘停錶。
11.各隊應於賽前辦妥一切出賽事宜,比賽時間開始逾15分鐘未到者,該場比賽以棄權論。
若兩隊在15分鐘內皆未到場,則兩隊皆視為棄權。
12.爭球情況為輪替球權。
13.比賽最後以得分高者為勝隊。
14.前場次比賽完,主辦單位有權要求隨即進行下一場比賽,請各隊確實注意。
15.團隊犯規每節分開計算,第五犯時進入加罰狀態。延長賽累計第四節之團隊犯規次數。
16.選手換人及要求暫停方式:
*暫停及換人皆需由場下的隊職員向紀錄台請求,不得由場上的球員向裁判請求。
[換人]
A.比賽當中不限換人次數,但須向紀錄台提出換人要求,經裁判同意後,方可換人。
B.在雙方死球時皆可換人。
[暫停]
A.每隊上半場允許請求兩次暫停、下半場允許請求三次暫停,每一延長賽可請求一次暫停。
上半場未使用的暫停次數不得移至下半時或延長賽使用。
B.球隊在掌握球權的情況下,遇到死球狀態時,方可要求暫停。
C.暫停時間為30秒。
*在最後一次或僅只一次罰球,球置於主罰球員可處理球的位置之後,
球隊請求暫停或替補,需待該次罰球中籃後,方可暫停或替補。
*若罰球後有伴隨中線界外球的罰則,無論罰球是否成功,則兩隊均可暫停或替補。
*在第四節或每一節延長賽的最後兩分鐘,被賦予發後場界外球的球隊請求暫停,
暫停後應在紀錄台對面發球隊前場的發球線執行發界外球。
17.比賽中若有球員受傷,應讓該球員至場外休息,並派另一名球員立即替代上場,
不得因受傷人員延誤比賽。
18.聯盟不提供比賽雙方賽前練球場地及時間。非當場比賽之球隊,不得進入球場。
19.比賽已結束之球隊,應迅速離開球場,不得藉故停留場內。
20.其餘規則以2010年FIBA籃球規則為準。
五、獎懲與申訴:
1. 冠軍、亞軍、季軍分別頒發獎盃一座。
2. 若球員單場被吹判兩支違反運動道德或技術犯規,或違反運動道德、技術犯規各一支,
則處罰禁賽一場(下一場比賽),且該場比賽必須立即離開比賽場地。
3. 如有發生鬥毆事件,或被宣判為奪權犯規,禁賽場次由裁判組召集技術委員會決議之。
4. 若出現比賽進行中惡意退賽之情況,該球隊扣除保證金全額。
累積達二次者,該球隊失去比賽資格,剩餘賽事及已進行過之賽事均以敗戰紀錄。
此外,該球隊下一屆不得參賽。
5. 在會影響比賽結果的前提下,僅下列兩種情況,
球隊得依據國際籃球規則附錄C中的抗議程序,提出抗議:
(1)最後一節或延長賽,接近終場前的投籃,球是否在比賽時間內離開投籃者的手
(2)承上,若球是在比賽時間內離開投籃者的手,且中籃,而該得分為2分還是3分
6. 抗議程序如下:
(1)比賽結束後,該場的裁判長簽名前,
欲提出抗議球隊的隊長應通知該場的裁判長對比賽結果提出抗議,
並在記錄紙上的「抗議球隊隊長簽名」欄上簽名。
(2)抗議球隊需於三天內(含例假日)檢附比賽影帶、保證金1000元,
連同抗議書:於A4紙張上載明XX系抗議 XXX年XX月XX日 於 六期/體育館
進行之XX系VSXX系比賽結果,最後附上隊長簽名)繳交給聯盟裁判組。
(3)裁判組將於三日內(含例假日)決定是否受理抗議,
一旦受理,將歸還抗議球隊繳交之保證金。
(4)其他抗議程序之相關規定依據國際籃球規則附錄C辦理。
六、注意事項:
1. 請各系遵守聯盟各項規定,聯盟將會嚴格執行每一個項目。
2. 聯盟保留修改章程的權利。
2013 CUB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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