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協尋] 關於上上週在公園陸橋下去的一起車禍

看板NSYSU作者 (湛藍)時間13年前 (2011/07/03 20:28), 編輯推噓4(409)
留言13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前文全部砍掉 我想說的一點是關於是否要報警的一點小經驗 如果當你評估 財 物 人 都沒損失的時候 要不要報警或和解是自由心證 但是當你人只要有了傷時 不管情況事大事小就拜託請警察來 你無法知道當下你一個部位一個輕輕的疼痛 會不會造成你數天後的胃出血 甚至是隱性骨折..等 找警察來的目的是 1. 留下一個明確的憑證 2. 幫你評估是否該請"交通警察"處理 有時是私下和解的話 他會跟你提議 但是如果一開始來處理的就是交通大隊 那麼就是一連串的錄音 測酒測 ...等 而且很有可能視情況再賞你們雙方幾張單 (看你們當時的駕駛情況) 3. 有經驗的警察其實聽你說哪個部位在痛就明白哪裡出問題了 例如說下腹 腰測 胸椎 肋間 ... etc 最後 想說的是 請不要忽略妳當下任何一處身體的不適 因為你不知道他會造成多大的後果 你有可能只是受到撞擊胸悶幾天 也可能像我朋友一樣 覺得只是小小的擦撞不要緊 有點疼而已 然後兩天後就因為內出血緊急送院 四天後往生 Anyway~ 最後給兩邊當事人的一點意見是 我不知道事實到底如何 但是事情看起來你們兩方都有意願來處理這件事情 那麼就約當面把事情解決吧 一直在網路回文來回文去的 只換越來越變成兩邊各說各話而已 一點個人意見而已 希望你們別見怪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40.186.157

07/03 20:38, , 1F
這樣的話.....以後機車也要裝行車記錄器 好像比較好- -?
07/03 20:38, 1F

07/03 20:46, , 2F
有些路口有監視器~網路上也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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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21:13, , 3F
這篇文章說得真好 不能同意的更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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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00:11, , 4F
也認為不管如何先報警對雙方都是個保護 不然各說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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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00:42, , 5F
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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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便提一下個人經驗,若車禍發生當下,任何一方的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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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損壞,需要對方賠償時,一定要親自到機車行了解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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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壞的情形,當下請老闆估價,千萬不要輕信機車行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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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把車子留下來,仔細檢查完後再做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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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他會把一些我們覺得還”堪用”的零件,通通換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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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機賺一筆,當然不是所以機車行都會這樣做,只是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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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防,這是發生在我自身的案例,機車行老闆還是認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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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11:37, , 13F
朋友R.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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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E461Xey (NSYS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