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協尋] 關於上上週在公園陸橋下去的一起車禍
前文全部砍掉
我想說的一點是關於是否要報警的一點小經驗
如果當你評估 財 物 人 都沒損失的時候 要不要報警或和解是自由心證
但是當你人只要有了傷時 不管情況事大事小就拜託請警察來
你無法知道當下你一個部位一個輕輕的疼痛
會不會造成你數天後的胃出血 甚至是隱性骨折..等
找警察來的目的是
1. 留下一個明確的憑證
2. 幫你評估是否該請"交通警察"處理
有時是私下和解的話 他會跟你提議 但是如果一開始來處理的就是交通大隊
那麼就是一連串的錄音 測酒測 ...等
而且很有可能視情況再賞你們雙方幾張單 (看你們當時的駕駛情況)
3. 有經驗的警察其實聽你說哪個部位在痛就明白哪裡出問題了
例如說下腹 腰測 胸椎 肋間 ... etc
最後 想說的是 請不要忽略妳當下任何一處身體的不適
因為你不知道他會造成多大的後果
你有可能只是受到撞擊胸悶幾天
也可能像我朋友一樣 覺得只是小小的擦撞不要緊 有點疼而已
然後兩天後就因為內出血緊急送院 四天後往生
Anyway~ 最後給兩邊當事人的一點意見是
我不知道事實到底如何 但是事情看起來你們兩方都有意願來處理這件事情
那麼就約當面把事情解決吧
一直在網路回文來回文去的 只換越來越變成兩邊各說各話而已
一點個人意見而已 希望你們別見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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