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98上 葉俊榮 憲法 期末考

看板NTU-Exam作者 (埴之塚光邦)時間14年前 (2010/01/11 13:3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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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憲法 課程性質︰法律系大一必修 課程教師︰葉俊榮 開課學院:法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99年01月11日 考試時限(分鐘):110分 (10:20-12:10)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謝謝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備註:本考試可以參考六法全書 第一題:簡答題(50%) 一、何謂「憲政主義」(constitutionalism)?又何謂「轉型憲政主義」 (transitional constitutionalism)? 二、同樣是憲法上的基本權利,妳認為平等權與自由權的主要差異何在? 三、何謂司法違憲審查(judicial review)?在司法審查的制度選擇上,我國採   取哪一種制度(抽象或具體、集中或分散)? 四、隱私權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嗎?大法官是否曾指出隱私權保障的依據以   及其內涵? 五、獨立機關的人事決定權應該屬於立法權或行政權?大法官對此有何看法? 第二題:分析題(25%) 2008年10月司法院大法官做出釋字第649號解釋,宣告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37條 第一項規定非視障者不得從事按摩違憲。視障福利聯盟主張,按摩業是視障者 主要的工作和收入來源,在取消視障者在按摩的獨佔地位後,視障者將面臨生存 危機。因此他們依據憲法第15條生存權與工作權保障的規定,以及憲法增修條文 第10條第7項的規定,主張政府使視障者無法就業、維持生計是違憲的。請試著 分析以下問題: 1.視障福利聯盟若想聲請大法官解釋,應該主張憲法第15條增修條文第10條第7  項,二者有何不同? 2.視障福利聯盟主張,大法官即使認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按摩獨佔的法律侵害了  非視障者權利而違憲,也應該要求立法者採取具體措施,使每個視障者都能夠  有工作。請分析這樣的主張對於憲法權力分立與制衡的結構會產生如何的影  響。 第三題:實例題(25%) 志中趁暑假去便利商店打工,賺錢貼補學費。一日學弟阿信來買香菸,志中沒多 想就賣給他。警察發現後強制要求阿信接受戒菸教育,並且以違反菸害防治法的 規定分別處罰志中和其雇主三萬元的罰鍰。在經過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仍敗訴之 後,三人聲請大法官解釋,主張菸害防治法第12和13條違憲。請參考大法官解釋 並附具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1.依據現行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的規定,人民要聲請大法官解釋,必須說明  其憲法權利受到如何不法的侵害。如果你是三人的辯護律師,請說明三個人分  別什麼權利受到侵害,受到怎樣侵害。 2.立法院主張,菸害防治法第12條和13條的規定是因為吸煙會造成吸煙者以及大  眾身體健康所做的合理限制。如果你是大法官,你認為菸害防治法的相關規定  有沒有違反比例原則? 菸害防治法 第12條 未滿十八歲者,不得吸菸。孕婦亦不得吸菸。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為照顧之 人應禁止未滿十八歲者吸菸。 第13條 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 -- 扳開發癢的痂 喚醒沉睡已久的眼簾 血球們及組織液伴隨著免疫反應 呈現 沾附在傷口的赤紅 是那高貴豐足的餐點 漂浮在空氣的腥臭 使你無法自拔的依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142.49 ※ 編輯: loneloneago 來自: 118.169.129.235 (02/24 23:19)
文章代碼(AID): #1BIhVJ_5 (NTU-Ex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