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99上 陳忠五 民法總則 期末考

看板NTU-Exam作者 (荒人)時間13年前 (2011/01/11 20:48), 編輯推噓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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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民法總則 課程性質︰系必修 課程教師︰陳忠五教授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100/01/11 考試時限(分鐘):120分鐘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說明: 1、不必抄題,但請明確標示題號。 2、可參閱法典,但不得參閱講義、書籍、筆記或其他參考資料。 3、答案請附法律理由。 4、試題卷共2頁,計三大題。 第一題(30分) 甲為避免其所有之A屋遭債權人查封,遂與好友乙串通訂立A屋買賣契約,並 將該屋過戶於乙名下。一年後,乙將A屋出賣予不知上開情事之丙,並完成移 轉登記。丙入住後卻發現房屋不合己意,便欲轉售,並在屋前張貼售屋廣告, 廣告上載明房屋售價再議。今年元旦,跨完年的18歲某丁路過A屋,驚豔於A 屋之前衛建築風格及清幽環境,遂當面向丙接洽,表明欲以800萬元買下A屋。 丙見丁外貌稚嫩,懷疑丁是否有能力購屋,丁出示偽造之身分證及銀行存款證 明,表明其已成年且有資力購屋。丙見狀表示要再想想,幾日內會寄信回覆丁 。翌日,丙決定將房屋賣予丁,遂發函通知丁A屋買賣契約以800萬元成交, 並將信件投入郵筒。由於元旦假期的關係,郵差1月4日始將該信投入丁家中之 信箱。雖然丁隔日便前往取信,但遲至1月11日始將信件閱讀完畢。請問: 1、 乙丙間之A屋買賣契約效力為何?物權移轉行為之效力又為何? 2、 甲得否依民法第767條規定,請求丙返還A屋? 3、 丙丁間就A屋訂立之買賣契約效力如何?倘若有效,又係於何時成立生效? 第二題(40分) 18歲的甲雖然還是學生,但應徵成為中古車商某乙的員工。甲的父母覺得這不 失為一個增加社會經驗的機會,便同意之。某日,由於乙近日內有出國之計畫 ,便全權交由甲代為處理店內「機車」買賣之事宜,並將該授權書交與甲,上 頭記載;「關於本店之交易,悉由員工甲代理之」。在乙出國期間,客人丙表 示:欲購買乙所有之A汽車。甲為求業績上之表現,竟一時利益薰心,出示授 權書佯稱其具有代理權限,並刻意不向丙告知A汽車為事故車之事實!丙不疑 有他,不一會兒,甲便以乙之名義與丙締結A汽車之附條件買賣契約,約定六 十萬車款分一年十二期支付,每期五萬元;俟全部價金支付完畢時,丙將取得 A汽車之所有權。丙付了頭期款五萬元後,便開著A汽車回家。試問: 1、 甲乙間之「僱傭契約」與「授與代理權行為」之效力,分別為何?結論是 否因題旨中「父母事後同意」與否而有所不同? 2、 丙將A汽車開回家時,A汽車之所有權歸屬於何人? 3、 一個月後,A汽車之附條件買賣契約是否已成立生效?丙對何人負有支付   價金之義務?結論是否因車商乙事後承認與否而有所不同? 4、 嗣後,丙發現A汽車為事故車,是否得撤銷A汽車買賣契約?又乙得否以   對此事毫無所悉為由,據以抗辯? 第三題(30分) 甲乙共有一筆土地,雙方達成口頭協議,分割該筆共有土地,將土地分成A、 B二部分,由甲取得A部分之所有權,由乙取得B部分之所有權,但未約定何 時辦理分割登記。不料,在未辦理分割登記前,有第三人丙擅自占用該筆土地 ,剷除土地上種植之果樹,並在其上設置檳榔攤位營業。試問: 1、 甲、乙間之土地分割協議,僅以口頭為之,未訂立書面,亦未辦理分割登 記,是否有效? 2、 依分割協議內容,甲得向乙請求移轉A部分所有權之權利,是否會罹於消   滅時效?答案如為肯定,其消滅時效期間多久?期間自何時起算? 3、 甲乙就土地上果樹被剷除所生之損害,得向丙請求賠償之權利,是否會罹   於消滅時效?答案如為肯定,其消滅時效期間多久?期間自何時起算? 4、 甲乙得向丙請求拆除檳榔攤並返還土地之權利,是否會罹於消滅時效?答   案如為肯定,其消滅時效期間多久?期間自何時起算? 5、 甲乙就丙占用其土地期間所獲取的利益,請求丙支付相當於租金數額之權   利,是否會罹於消滅時效?答案如為肯定,其消滅時效期間多久?期間自   何時起算? 6、 因消滅時效期間完成而得拒絕給付之債務人,是否得事先表示,拋棄得拒   絕給付之利益?其是否得事後表示,拋棄得拒絕給付之利益?               祝大家寒假逍遙快樂,別忘了多讀書勤思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16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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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阿妳好勤勞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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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原PO卷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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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收入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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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推萌肉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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