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1上 林明鏘 行政法 期末考

看板NTU-Exam作者 (橘色的加州陽光)時間11年前 (2013/01/07 15:40), 編輯推噓2(200)
留言2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課程名稱︰行政法 課程性質︰系定必修 課程教師︰林明鏘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102.01.07 考試時限(分鐘):100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感謝!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台大法律系行政法期末考題 命題人:林明鏘教授 考試時間:2013年1月7日下午1:20~3:00 (得參考未註私人筆記之六法全書) 一、高雄市前鎮區於民國101年8月發生登革熱疫情,高雄市防疫人員甲、乙、丙三人 連續對區內噴灑藥物及檢查家戶內積水問題。丁小姐獨自一人租屋於區內某公寓 三樓,8月下旬某日上午8時,甲、乙、丙大聲重敲丁之大門,令其開門受檢。 請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每題10分) (一)甲、乙、丙大聲命丁小姐開門是否為行政處分?或為行政指導? (二)丁小姐因害怕甲、乙、丙為壞人,五次拒絕開門,高雄市政府得否依傳染病 防治法規定處罰丁五次? (三)甲、乙、丙得否會同警方、里長及鎖匠強制開丁之大門?依據何在?開鎖費 用得否向丁求償? (四)丁對高雄市政府之噴藥行為,如何提起行政救濟? (五)丁對甲、乙、丙表示,其對噴灑藥物過敏,邀由檢查但不噴藥。但甲、乙、 丙不同意,嗣後丁因噴藥過敏而生病住院二週,丁可否要求高雄市政府國家 賠償? 二、警察大學法律系公費生A因畢業後五年考取司法官,未服務期滿六年,即離職到 司訓所受訓,警大要求A賠償就讀警大所有享受四年之公費待遇。 請回答下列問題:(每題10分) (一)A生與警大彼此間之契約是何種類型之契約?是行政契約或私法契約? (二)警大要求賠償公費之通知書是否為行政處分?要求A賠償四年公費前,未讓 A陳述意見,是否合法? (三)警大如何請求A賠償公費?(如果A拒絕付任何一毛錢的話) (四)A應循何種行政救濟管道及理由拒絕賠償四年公費? (五)A未受判決敗訴確定前,警大得否再以行政處分,命A立即返還150萬之公費? (試題背面附上參考條文: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67條) 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 地方主管機關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視實際需要,會同有關機關 (構),採行下列措施: 一、管制上課、集會、宴會或其他團體活動。 二、管制特定場所之出入及容納人數。 三、管制特定區域之交通。 四、撤離特定場所或區域之人員。 五、限制或禁止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或出入特定場所。 六、其他經各級政府機關公告之防疫措施。 各機關(構)、團體、事業及人員對於前項措施,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 第一項地方主管機關應採行之措施,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 應依指揮官之指示辦理。 傳染病防治法第67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除逕行強制處分外,並得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 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之儲備、調度、屆效處理或拒絕主管機關查 核、第三十條第四項之繳交期限、地方主管機關依第三十五條規定所 為之限制、禁止或處理。 二、拒絕、規避或妨礙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九條第二項所為查核或第三十七 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所採行之措施。 三、違反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三條第二項、第四十六條第一項或第五十條 第三項規定。 四、違反主管機關依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所為之留驗、檢查、預防接種 、投藥及其他必要處置之命令。 五、拒絕、規避或妨礙各級政府機關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二項或 第五十四條第一項所為之優先使用、徵調、徵用或調用。 醫事機構違反第三十二條第一項之執行或查核,或未符同條第二項之查核 基準,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並得限期令其改 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58.161

01/07 16:20, , 1F
已收入法律系
01/07 16:20, 1F

01/07 18:13, , 2F
好快!
01/07 18:13, 2F
文章代碼(AID): #1Gwdm1l4 (NTU-Ex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