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5-1 吳英傑 民法物權 期末考
課程名稱︰民法物權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吳英傑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70109
考試時限(分鐘):120分鐘
試題 :
一、乙向甲借款60萬元。甲要求乙提供擔保,但乙沒有其他財產可供擔保。因此乙邀請其
好友丙與丁協助。丙答應成為乙之保證人,並與甲簽訂保證契約,以保證該債務之全額。
丁則同意提供市價30萬之不動產X予甲,作為抵押物,並登記之。之後乙未能還債,因此
甲實行對X不動產之抵押權,並獲得30萬之滿足。(60分)
(一)試問:甲、乙、丙之法律關係為何?
(二)在上述例子,若丁提供之X不動產價額為70萬時,當事人之法律關係又如何?
二、甲向乙、丙、丁各借30萬、30萬,以及15萬,並提供市價50萬之不動產X為抵押物。
乙為第一次序,丙為第二次序,丁則為第三次序抵押權人。試問:在下列各情形,若該抵
押權被實行之際,各債權人得受償之分配額為多少?(40分)
(一)乙讓與其抵押權次序於丁。
(二)乙為丁拋棄其抵押權次序。
(三)乙為丙與丁拋棄其抵押權次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4.19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Exam/M.1483951026.A.317.html
※ 編輯: vickiekai (140.112.4.190), 01/09/2017 16:39:09
→
05/01 23:34, , 1F
05/01 23:34, 1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