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競爭力低落的五種法令元兇
邱強:台灣競爭力低落 五種法令是元凶
記者李珣瑛/新竹報導
美國績效改進公司(PII)總裁邱強昨(7)日表示,根據聯合國統計,台灣人每
日工作時數居全球之冠,但台灣競爭力只有美國60%。經PII調查分析,兵役法、
土地法、採購法、銀行法及公務人員法等五種法令制度,是台灣競爭力低落的元
凶。
邱強指出,兵役法使得台灣男性最寶貴的二年花在當兵,若以每人工作年數30年
計算,最具創造力的二年青春時間,就等於降低15%的競爭力。
(對嘛~~~~)
台灣特有的土地法,規定農地須官方同意才能變更用途,造成台灣房價偏高與黑
金文化,並造就許多掌握資源的暴發戶。台灣的房價偏高,民眾一輩子賺的錢,
大多只能繳納房屋貸款,讓原本可以從事投資理財等多方用途的資金,套牢在房
貸上,連帶影響台灣的競爭力。
邱強說,採購法規定最低標得標,更是導致弊病最多的法規;因為現行採購法的
目的,等於是買最爛的東西,進而造成承包廠商「以工養工」,經常發生工程沒
做完,廠商就落跑,使得台灣工程多則發包三次、且告上法院的比例特別高。這
種怪象,導致成本更貴,很多美國工程公司也因此退出台灣市場。
邱強批評,台灣銀行法的「保人制度」,往往把小危機變成大危機。由於法令規
定企業的董事長、董事等,與企業的營運有連帶負責關係。當一家企業財務發生
問題,就會波及其他保人董事所經營的企業,容易形成金融風暴。
邱強認為,台灣的公務人員過多,造成官官相剋:公務人員擔心被控「瀆職罪」
的圖利他人行為,更是造成公務員刁難廠商的心態。這種情況若能破除,台灣競
爭力至少提高二倍。
【2002/09/08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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