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新修正章程與增修條文

看板NTUAC92作者 (justin)時間19年前 (2005/05/06 17:5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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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TUAC-club 看板] 作者: Agmn (justin) 看板: NTUAC-club 標題: [公告] 新修正章程與增修條文 時間: Fri May 6 15:28:21 2005 國立台灣大學農業化學系農化學會行政部門組織及程序綱要 第一條 [職權與資格] 行政部門行使本會自治規程所賦予之職權。 會長、副會長及各部部長、副部長為國立台灣大學農業化學系大三之在學生, 部員為大二、大一之在學生。 第二條 [會長之任期及交接] 本會置會長一人,任期自當選該年六月三十日至次年六月二十九日。 本會行政部門之交接,定為每年六月三十日。 本會之檔案及財產應列入移交。 第三條 [副會長之職務] 本會置副會長一名,襄贊會長處理本會對內及對外事宜。 會長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會長代理其職務,但代理期間不得連續超過一個月, 逾期視為出缺。 第四條 [秘書長之職務] 秘書部置秘書長一人,秘書若干人,視各屆會長決定是否需要副秘書長一人。 秘書長襄贊會長、副會長處理會務。 副秘書長及秘書由秘書長任命,襄贊秘書長處理會務。 第五條 [秘書部之職務] 秘書部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行政部門會議開會通知事宜。 二、關於會議記錄事宜。 三、關於文書收發事宜。 四、關於各部門聯絡及協調事宜。 五、關於檔案管理事宜。 第六條 [活動長之職務] 活動部置活動長一人,副活動長一人,活動若干人。 副活動長及活動由活動長任命,襄贊活動長處理會務。 第七條 [活動部之職務] 活動部之職掌如下: 一、擔任或安排各活動總召。 二、協助活動場地之租借。 三、設計活動與執行。 第八條 [公關長之職務] 公關部置公關長一人,副公關長一人,公關若干人。 副公關長及公關由公關長任命,襄贊公關長處理會務。 第九條 [公關部之職務] 公關部之職掌如下: 一、尋求活動贊助,與大廠商保持良好合作關係。 二、詳細了解學校對於各活動的補助金制度,以節省本會經費。 三、執行並處理友系或友系交涉工作。 四、必要時於各活動擔任對外及對內聯絡工作。 第十條 [美宣長之職務] 美宣部置美宣長一人,副美宣長一人,美宣若干人。 副美宣長及美宣由美宣長任命,襄贊美宣長處理會務。 第十一條 [美宣部之職務] 美宣部之職掌如下: 一、活動海報以及傳單製作。 二、活動各項道具製作。 三、文字與書面宣傳事務工作。 第十二條 [財務長之職務] 財務部置財務長一人,財務若干人,視各屆會長決定是否需要副財務長一人。 副財務長及財務由財務長任命,襄贊財務長處理會務。 第十三條 [財務部之職務] 財務部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預算書表、決算書表編製事宜。 二、關於各種財務程序之實施要點制定事宜。 三、關於公庫管理及出納事宜。 四、關於財產管理事宜。 五、定期製作及公佈帳目,財政透明制度。 第十四條 [學術長之職務] 學術部置學術長一人,副學術長一人,學術若干人。 副學術長及學術由學術長任命,襄贊學術長處理會務。 第十五條 [學術部之職務] 學術部之職掌如下: 一、編排系刊,擔任系刊負責人。 二、製作系上通訊錄。 三、文藝及學術性活動與美宣部、秘書部合作。 第十六條 [網宣長之職務] 網宣部置網宣長一人,網宣若干人,視各屆會長決定是否需要副網宣長一人。 副網宣長及網宣由網宣長任命,襄贊網宣長處理會務。 第十七條 [網宣部之職務] 網宣部之職掌如下: 一、擔任本會網頁網管。 二、公佈本會活動於網路。 三、宣傳本會活動於校內各大電子看板,並擔任BBS美工文章宣傳。 第十八條 [體育長之職務] 體育部置體育長一人,副體育長一人,體育若干人。 副體育長及體育由體育長任命,襄贊體育長處理會務。 第十九條 [體育部之職務] 體育部之職掌如下: 一、制定體育章程,使系隊輔助金制度化。 二、協調並有效分配資源於系上所屬各系隊。 三、負責體育場地租借。 第二十條 [庶務長之職務] 庶務部置庶務長一人,副庶務長一人,庶務若干人。 副庶務長及庶務由庶務長任命,襄贊庶務長處理會務。 第二十一條 [庶務部之職務] 庶務部之職掌如下: 一、制定交誼廳使用章程。 二、交誼廳管理,系櫃分配。 三、必要時於活動期間飲食以及交通住宿的安排。 第二十二條 [工作組之設置] 各部門視事務需要,得設各種工作組,其組長由各部部長任命之。 第二十三條 [行政部門會議] 行政部門會議由會長、副會長、各部部長、副部長組織之;以會長為主席,秘書、各部部 長、副部長因故不能出席行政部門會議時,得由該部部員一人代理出席。 會長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第二十四條 [議案公布] 本會之各種法規案、預算案、條約案、同意案,應經行政部門通過,會長公布。 第二十五條 [施行日期] 本綱要自公布日施行。 國立台灣大學農業化學系農化學會行政部門組織及程序臨時增修條文: [職權與資格] 第三十二屆農化系系學會行政部門組織處於過渡階段,會長經重選後由九二級擔任、 副會長經重選後由九三級擔任,任期為一年。 九二級其餘幹部自由決定留任與否,每個部門再徵收一名九三級學生作為副部長。 本臨時增修條文於第三十三屆農化系系學會自動失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7.5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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