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預定92年1月畢業之學士班學生請注意
1.修讀輔系(雙主修)者,若本學期您的輔系(加修學系)專業必修科目學分仍
未修足,又不想延長修業年限,則至遲應於11月1日之前(碩士班入學考試經錄取
者,至遲應於該考試放榜日起十日內檢具錄取證明),向所屬教務單位提出放棄
修讀輔系(雙主修)之申請,逾期未提出放棄者,即自動延長修業年限至修畢輔
系(雙主修)學分,或修業年限屆滿為止。
2.教育學程學生未修足教育學分者,除已向教育學程中心辦妥保留或放棄教育學
程修讀資格者外,比照輔系學生自動延長修業期限。其它學程學生已修足本系學
分而未修足學程學分需延長修業期限者,應向各教務單位提出申請。
3.「英文學位證書」(即舊稱之英文畢業證書)限本學期擬畢業學生申請。
申請表可至註冊組(社科院教務分處、醫教分處)索取。
91年12月31日之前申請者,可於1月份領取中文學位證書時一併領取英文學位證書
。
92年1月1日至2月14日之間申請者,若申請時已領取中文證書,則於七個工作天後
方可領取英文學位證書。2月15日起,不再發給「英文學位證書」,請改申請「英
文學位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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