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妹錯了嗎?淺談台大水果節相關爭議 懶人報[25]期
◎社會三 陳伯豪 20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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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學生事務處衛生保健及醫療中心所舉辦的「臺大水果節徵選水果
妹活動開跑」,其活動目的雖為「推廣十大水果好處與推廣全民吃水果健
康活力滿滿滿」。然其選拔內容卻莫名的加入對特定性別之限制無論是活
動標題「徵選水果妹」,海報內容的「妳」、「水果妹」,海報圖像的暗
示──在在顯示此活動僅供女學生參與:很顯然,校方在活動的舉辦(只
有女性可參加徵選)及福利的施予(只有女性可獲獎金)已違反性平法。
學生會學術部向保健中心反映時,回應僅為因為經費不足固依此辦,
此說法完全不符合性平法所謂「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可為合理之差別
對待。」此活動顯然已違反性平法第14條:學校不得因學生之性別或性傾
向而給予教學、活動、評量、獎懲、福利及服務上之差別待遇。但性質僅
適合特定性別者,不在此限。然而,面對活動的疏失,保健中心卻無任何
正式回應,反倒四兩撥千斤的表示遭到「性平會關切」,所以取消活動。
而從NTU板的討論看來,很顯然同學們對於整個過程的認知與事實的
真相之間存有一定的落差。首先,性平會並無實權可以干預行政機關的任
何活動,其所在功能是對有危性平法之事項進行調查與決議懲處,在這樣
的情況下,當該活動被人以為反14條申訴時,性平會必須盡到告知義務並
召集會議決定是否進入調查程序。然而保健中心之主管機關學務處在被告
知後便和保健中心「溝通」,最後自行決議取消活動,這整個過程是非常
莫名其妙的──首先,為何由學生代表的學生會向保健中心反應時,得到
的是個隨便搪塞的理由,但是一由上級的行政官僚出面就有那麼「積極的
作為」;其次,性平會只說要調查這件事情並沒有說他必然違法,若保健
中心不是作賊心虛,何必緊鑼密鼓上網公告,更妙的是他意識到自己可能
因違法受懲處為避責而停辦,在聲明中竟然對此隻字不提,佯裝一副好像
備受壓迫的小媳婦一樣處處可憐。
而對於事件評論,更是跳出一堆令人咋舌的台大「名教授」們大放厥
詞:黃光國認為,選拔沒要求學生穿泳裝或裸露,也沒把學生當做商品,
然筆者好奇他難道不知道大部分香港妓女性交易其實是不脫上衣的?更何
況在保健中心所明言「水果妹可以吸引更多人參加活動」這樣的企圖下,
所謂的「更多」不就是透過學生出賣他的青春與肉體來換取的利潤嗎?林
火旺則痛批學生要有學生樣,以及選秀的物化行為,然而究竟「學生樣」
是什麼?活大都可以推銷情趣用品了,靠姿色、靠才藝推銷個水果很過分
嗎?更何況這活動本身就可以是個多元且自我實現的過程,而被物化本身
根本不是重點,其令人真正在意的是「只有/只要女人可以被當作交易對
象」且「往往是特定形象的女人」兩種結構再製。
活動最大的問題,在於沒有提供想要和女性一樣做身體的男性學生相
同之權利,並且剝奪希望透過出賣色相換取獎金餬口的男同學之參與機會
(有趣的是,似乎沒有男同學認為這是一種歧視,這是否也正好證實了男
女雙方在社會結構中不對等的關係呢:畢竟只有女人才會做這種被看的、
近似酒促的工作),此外,不可否認的,有不少女性表示對於此活動感到
不舒服,究竟是這些女生神經敏感,抑或社會現實經驗的不平等造就這種
不舒服感受?我想,只限女性因而再制性別結構,是歧視女性;無理由對
男性行差別待遇,是歧視男性。然而,無論外人如何看待該活動,或許保
健中心還是認真面對一下究竟自己為何「決定停辦」做個說明會比較負責
,而非隨便拉出性平會做擋箭牌模糊事件因果關係。
──本文刊載於懶人報第25期http://tinyurl.com/slacker25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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