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回役] 研發替代役回役資訊
※ [本文轉錄自 DIRDS 看板]
作者: u712121 (研究生金剛腿) 看板: DIRDS
標題: [回役] 研發替代役回役資訊
時間: Fri Oct 3 00:01:50 2008
【前言】
本文分享近來,個人向研發替代役辦公室詢問回役的經驗
【正題】
一、「回役」一詞?
在詢問的過程中,諮詢人員向我說明,研發替代役中並沒有「回役」這個名詞
應稱為「轉服一般替代役」
二、轉服一般替代役的條件
依據研發替代役的回覆信件,原文如下:
查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5條之2規定
(一)、對用人單位管理人員施暴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
(二)、違反服勤管理規定,情節重大。
(三)、故意耗用物品或洩漏機密資料,致用人單位受有損害。
(四)、私自經營與用人單位相關之事業。
(五)、其他有害用人單位權益,經主管機關認定情節重大應廢止其資格
主管機關於研發替代役役男有符合同條1至5款事由時,
得依申請或依職權廢止其研發替代役資格,改服一般替代役,補足其應服役期。
惟前揭1至5款事由,
並不包括「役男自願放棄研發替代役資格轉服一般替代役」之規定。
次查役男與用人單位媒合過程中,
役男除可透過各用人單位設立於其官方網站上之研發替代役專區了解公司營運狀況外
另可藉由研發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了解公司之徵才需求,
在面談過程中亦可藉由直接接觸方式了解公司研發部門之現況,
業已充分提供役男各用人單位之研發情況及工作內容等相關資訊,
為維持研發替代役制度運作之穩定性,
因此依法尚無法由役男依其自由意志為轉調或改服一般替代役之決定
三、國防訓儲的回役(資料參考自本版精華區)
辦理單位:國防部人力司
辦理時間:每個月1梯次
辦理時程:約2~3個月
【個人見解】
一、研發替代役為接替國防訓儲之役種,卻無主動申請回役之管道?
二、進入公司前,已充份提供用人單位之資訊,所以不適任是役男個人問題?
難道進入公司後的親身體驗比不上事先看到的資訊
是否代表役男進入公司後發生不適任狀況,是役男活該?內政部就完全沒有責任?
三、接獲役男反應自己不適任的信件,連原因都沒問
就直接回信告訴你,想走是不可能的事?
四、研發替代役應發揮適才適任的精神,而並非將不適任役男強留三年
難道只是為了維持研發替代役制度運作之穩定性?
究竟是為人而設計制度,還是為了既有制度而處處配合?
五、一個完整的制度設計,本來就應包括完善進退場機制
役男當初可以選擇報名參加,為何不能選擇退出?
最後,我相信每一個新制度的推行,都會有其未盡之處
但如果真正面臨到問題,或者有人提供建議
政府單位是否應該去正視它,並非以法規壓人,法規也是人定的,難道就不會有錯嗎?
個人建議,在我們研發第一梯次進入用人單位即將屆滿1個月的時間
應該主動關心我們工作的狀況,以座談會或問卷調查的方式來了解我們的需求
我相信大家都有很多的疑問,也有部份的人在觀望回役的情形
說真的,回役不是多可怕的事
真正可怕的是一個人無法發揮所長,而白白浪費三年的時間
希望大家都能把問題真正地反應到有關單位
也唯有不斷修正制度,才能使役男、用人單位、主管機關真正達多贏的局面
大家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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