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大會公告]2009年大獨盃籃球競賽規程

看板NTUST-EMA作者 (JC)時間16年前 (2008/11/05 12:3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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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Unicup 看板] 作者: monkeywang (厲害厲害!!) 看板: Unicup 標題: [大會公告]2009年大獨盃籃球競賽規程 時間: Sat Nov 1 22:56:08 2008 2009年全國大專校院獨立科系盃籃球競賽規程 壹、比賽日期:中華民國98年2月9~12日〈星期一~星期四〉 貳、比賽地點:     國立台灣體育大學:嘉義縣朴子市學府路二段52-16號。     嘉義縣立田徑場: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三路6號。     稻江科技管理學院:嘉義縣朴子市學府路二段51號。     大同技術學院太保校區:嘉義縣太保市學府路一段30號。     長庚技術學院嘉義分部:嘉義縣朴子市嘉朴路西段2號。 參、比賽組別:男子組、女子組。 肆、報名資格: 一、參賽球隊資格:符合大獨盃參賽宗旨之校系,以各校之系或獨立所為單位,各單 位限報一隊,每隊報名以18人為限,登錄上場球員以12人為限。 二、參賽運動員資格:   〈一〉以大會所邀請之大專校院系所97學年度上學期正式註冊之在學學生(含該系所 研究生)為限(不含選讀生、先修生、補習生、空中補校、僑生專修班及各種 短期訓練班學生)。   〈二〉有以下資格者之隊伍任何項目比賽僅能同時有一位選手出賽。     1.曾參加大專校院運動成績優良學生甄審、甄試、單獨招生、轉學(插班)考試 加分等「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規定之入學管道並 經榜示或遞補錄取者定義為專項體保生;每參賽單位於各類競賽限報一名專 項體保生。     ※註:非該項目專項體保生不在此限制。   〈三〉符合下列資格者謝絕參賽。     1.曾經入選國家代表隊選手。     2.現任社會甲組球員與職業球員。 ※若違反以上規定之隊伍經檢舉查證屬實,則取消該隊伍之該項競賽成績及名次。 伍、報名費用:新台幣3,000元整 陸、比賽制度: 一、預賽採分組單循環賽制。 二、複、決賽採單敗淘汰制。 柒、比賽用球: 一、男子組用球: 二、女子組用球: 捌、比賽規則:採用FIBA現行國際籃球規則和本比賽特殊規定。 玖、一般規定: 一、球隊出場比賽前30分鐘,應將參加該場出賽12名球員之學生證正本或在學證明提 交記錄台,以備查驗。比賽前10分鐘未完成檢錄之球隊取消該場比賽資格。 二、運動員出場比賽時應攜帶選手證或足以證明在學證件〈需蓋註冊章〉以備查驗, 無法提出者,不得參加比賽。 三、球員報名註冊後於第二次領隊會議確定即不得再要求變更,教練或隊長可在18名 註冊球員中,自行調整12名球員出賽。未經登記之球員,不准出場比賽。 四、比賽計時、記錄之工作,由主辦單位安排之。 五、本錦標賽各球隊比賽(決賽)結束後,即由主辦單位舉行頒獎。各獲頒名次、獎 項之球隊隊職員需留至頒獎典禮結束。 拾、特殊規定: 一、比賽球衣號碼一律規定,球衣正面或背面需有該球員明顯背號。 二、比賽採四節制每節10分鐘,有24秒進攻時間限制,死球、暫停不停錶,前三節最 後10秒鐘死球停錶,第四節最後2分鐘停錶,如遇延長加賽,亦是最後2分鐘停錶 。 三、比賽進行中干擾比賽或辱罵,經勸阻不聽者,球隊隊職員得由裁判依規則規定處 理;其餘人士得由承辦單位處理。 四、如遇有特殊情形,無法按照既定賽程如期比賽時,得由主辦單位與相關參賽單位 協調,擇時補賽。 五、各場比賽進行時,如天然災害,比賽與否由大會審判委員及裁判裁定,各球隊不 得提出異議。 拾壹、獎勵辦法: 一、團隊獎項:  1.取前四名,贈與獲獎代表隊獎盃一座。  2.獲得前四名的選手,贈與獲獎代表隊選手個人獎狀一幟。 二、個人獎項:  1.晉級四強決賽隊伍之球員具有MVP遴選資格。 2.獲獎選手於本大會閉幕典禮公告並頒獎,贈與獲獎選手個人MVP獎座一座。 拾貳、申訴: 一、有關運動員資格問題,各參賽球隊應於比賽開始前提出,向該場地負責人申訴; 若申訴成立時,則取消被檢舉隊伍之比賽資格。 二、凡比賽時發生規則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依據國際籃球規則第46條第12項規定: 裁判員有權決定規則上所未提及的事項。且該場裁判員之判決為最終判決。 三、比賽過程中,球隊如對裁判權責之判決有任何疑慮,請教練以謙恭有禮的態度向 裁判溝通尋求解釋。 四、申訴程序: 1.應使用大會印製之申訴書,經參加單位領隊或教練簽字後向審判委員會正式提出 。 2.提出申訴書時必須繳付保證金新臺幣參仟元整,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 予以沒收。 3.有關競賽所發生的問題(含資格)除當時得用口頭申訴外,仍須依照本規程規定 於比賽表定時間結束後20分鐘內補具正式手續。 拾參、罰則: 一、參賽選手不論在個人或團體比賽期間倘有資格不符而出場比賽者,經證實即沒收 比賽成績和名次且申訴以前失敗之各隊,不予重賽。 二、比賽中如有球員發生鬥毆事件,或遇球員、球隊有關人員侮辱大會工作人員及裁 判等事件發生時,大會有權取消該隊繼續比賽權利及已賽成績不計,並於次年停 止該單位籃球代表隊參加本項比賽一年,情節重大者,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三、凡比賽中被判處奪權犯規之球員或教練,立即處以禁賽1場,如有情結重大者則 取消後續比賽資格。 拾肆、雨天備案:視天候狀況,請依2009年大獨盃官方網站公告為依據。 拾伍、保險:請參賽球隊自行投保。 拾陸、所有賽事相關事務(包含賽制、競賽規則等),請密切注意大獨盃官方網站。 拾柒、本競賽規程如有新增或修改部分則以2009年大獨盃官方網站公告為依據。 2009年大獨盃主辦單位                      國立台灣體育大學(台中)運動管理學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7.134.109 diesky:轉錄至看板 EthnosSport 11/01 23:57

11/02 00:19,
自行投保? 報名費3000?
11/02 00:19
voglish:轉錄至看板 DIP_BASKET 11/02 13:54 -- -- 楊柳徑,空萬縷青絲,                      望江南          霙雪霏霏凝花語,                  儒生夜夜盼綽姿, 惟淚映相思。                            JC styl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8.2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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