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啦] 學校等第制
最近成績應該都出來了
祝大家都能有不錯成績
這邊有一個問題
是關於學校等第制的
個人認為學校等第制有瑕疪在
依照學校的學生成績處理及轉換規範來看
[各項排名得採等第制之GPA或百分制之平均成績計算,並依超過全班二分之一以上學生
使用之成績評定方式決定之。排名若遇GPA同分時,以A+學分數多寡為最終排名順序。]
以現行的制度
如果A、B兩個學生的分數如下
A生 A+ A+ A+ A+ A+ A+ A+ A-
B生 A A A A A A A A
以一般人正常角度和百分制來看,A生無疑是比B生成績好
以下是學校GPA轉換法
4.0 A+
4.0 A
3.7 A-
3.3 B+
3.0 B
2.7 B-
2.3 C+
2.0 C
1.7 C-
但如果照學校GPA來算的話,B生則是4.0 A生則是 3.95
B生在學期排名將會在A生前面
這樣的結果對A生應該來說是相當不公平,因為現行學校有兩套計分方式運行,所以大部
分老師應該仍是以百分制計分再由學校方面轉成等第,假設A生 A-那科原來是84
B生同一科是86,那實際上百分制來看,A生一定比B生的成績好,如果那科又是通識的話
那對A生而言不曉得他會怎麼想
學校當初實行等第制是希望和國際"接軌"和希望學生
別為一兩分而計較,希望告訴大家一個"均優"的概念A和A+一樣好
那為何那為何在GPA同分時,又要算誰的A+比較多呢???
個人認為算誰A+=95比較多,不就又把百分制那套用在成績計算了呢?
既然A和A+一樣好,那GPA一樣的人就應該排名一樣,不然根本自打嘴巴
再來看看台大的計分方式
台灣大學
4.3 A+
4.0 A
3.7 A-
3.3 B+
3.0 B
2.7 B-
2.3 C+
2.0 C
1.7 C-
顯然台大方面應該已經早預料有這樣的情況所以A+是GPA 4.3來表示
學校A和A+不作出區別的方式,之後隨全年級學制皆改為等第制後
情形可能會更為複雜,最好能在近期就做出修正(如把A+調至4.3和台大一樣)
個人認為學校如果要搞等第制然後GPA的A+和A分數都不修正的話
最好的方法就是直接把A+廢掉,所有等第都往下降一級會比較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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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是要和誰反映呀???網頁裡沒有說@@
還有這問題是教務處能決定處理的嗎?感覺要經過校務會議程序
※ 編輯: Pixma258 來自: 36.224.182.100 (02/04 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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