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最新延徵辦法
從前面的文章一直看下來
恕小弟太笨我還是不懂(抱歉各位熱心的大大詳細的解釋)
這個方法到底是能不能用?
是能 或 不能 還是視地區而定阿?(有些人說ok有些人不行)
因為快期末考了
我也很緊張
※ 引述《willy1616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之銘言:
: 補充一點
: 舊法之預官延徵條款如下
: ★經已取得當年各軍事學校常(預)備士官或相當班次招生准考證,
: 或已考取等待註冊報到入學者。
: 應繳軍事學校准考證或錄取通知書。
: 准予延期徵集入營時限至放榜時為止,錄取後至錄取通知書所定報到之日為止。
: 舊法時代就已經有[當年]這兩個字,而用舊法條文成功延徵之人,也有蠻多成功案例
: 而[當年]問題,舊法時代老早就有人提出疑慮,也有人吃閉門羹
: 而我大略算了一下版上的預官舊法案例,成功的案例占的比較多
: 只是我也不了解為什麼同一字眼,各地方就有不同見解
: 爬文就可以知道(/預官)相關經驗談
: 但總而言之,舊法所謂預官[當年]這條件,也適用於給畢業要明年用預官延徵的人
: 只是當初設定的標準太過鬆散(報考預官就可延到隔年放榜,成本少又好用,漏洞很大)
: 因此新法修正才會補充三階段延徵時效認定
: 但是,為什麼換了一個新法,同樣的字眼,有些公務員還是硬要拆成兩種解釋
: 可能這公務員新手經驗太弱,或者知識不足吧...etc
: 法規的緣由與實務我很清楚
: 只是目前我沒承辦這業務了,所以這問題我想幫也沒法就職務提出(不在其位不謀其政呀)
: ※ 引述《willy1616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之銘言:
: : 看了一下前文
: : 若是從[當年]的角度來否決[明年]的看法
: : 那麼法規所認定的[三階段的延徵條件]根本是贅字
: : 實務上沒人可用這辦法延徵
: : 原因如下;
: : 一、一般正常畢業的大學生,報考預官都是大四上開始作業,大四寒假考試,大四下畢業
: : 這段期間由於具有在學資格緩徵,因此不會被徵召到,預官延徵根本不適用
: : (前文有提到緩徵跟延徵的發生原因不同,可以參照)
: : 二、假設當年畢業,而不能適用預官當年條款,那這條款不就等於無用武之地
: : (第一點由於本來有緩徵資格保護,不需要再訂一條延徵來保護)
: : 我的見解是本條傾向畢業後要報考預官的人所設的規定
: : 這樣三階段的認定,才能確保這些人避免用法律漏洞避掉兵役
: : 三、當然有人會延畢半年到明年一月再畢業就好,但延畢半年到明年一月的話
: : 由於12~1月就已經有下年度研究所可以報考,此時就用研究所考試來延徵即可
: : 因此根本不用報考預官就可以達成延徵條件,這條修正過的預官條款更是多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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