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衛盃賽制---籃球

看板PH-sports作者 (Harry)時間15年前 (2008/09/26 22:5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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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隊報名人數至少5人,最多可檢錄12人。 ˙比賽開始十五分鐘內未到場中進行比賽以棄權論,棄權以20:0為比賽結果。 ˙比賽採一節十分鐘制,共四節,進攻時間24秒,過半場時間8秒。 ˙預賽前三節不停錶唯暫停時停錶,第四節全程停錶(包括所有死球及進球);若有延長賽, 停錶比照第四節辦理。 ˙複賽與決賽之比賽皆全程停錶。 ˙第一、二節與第三、四節中間休息2分鐘;中場休息5分鐘。 若正規比賽終了同分者雙方得進行延長加賽五分鐘,直至分出勝負為止。 ˙上半場允許請求共兩次暫停;下半場則可允許請求三次暫停;每一延長賽可請求一次暫停 。暫停時間一律為1分鐘。 ˙第一節以跳球決定球權,其餘節則採交換球權制。 ˙爭球時,由當節開賽球權另一方先取得,之後採交換球權制。 ˙比賽時服裝須統一,號碼須放在顯而易見的地方,一切依場上裁判及記錄台 還有雙方對手可以接受為原則。比賽隊伍需帶深色及淺色球衣兩套。 ˙比賽進行中,投籃進球後,進球之另一隊可准要求暫停。但若該隊發球員已 控制球,並準備將球發出時,則不准該隊叫暫停。 ˙前一、二節進攻對方練習框,第三節後交換進攻框。 ˙每隊在單一節內,團隊犯規超過四次者,從第五次團犯起,「球隊犯規罰則」 生效,對方獲得2罰機會。 ˙比賽進行中,球員須完全服從裁判判決,否則球員以棄賽論。 ˙球場上嚴禁任何故意、多餘或粗暴之犯規動作,若出現暴力情況,經警告後 若再發生,由裁判視情況嚴重程度決定技術犯規、離場、沒收比賽等處分。 ˙其餘比賽規則請參閱國際籃球規則,大會備有國際籃球規則一書,凡有問題 可前往查看並且詢問;並請遵守裁判專業的判定,裁判為B或C級裁判以上。 ˙其他:晉級以戰績判定,同組戰績相同以得失分判定,也就是在預賽或決賽 時,總得分減掉總失分,分數越多者者晉級;若得失分同,以得分失率比較, 得分失率就是總得分除以總失分的商,較高者晉級。以上規則是用於同組賽 事,並且預賽與決賽獨立,預賽分數不再拿到決賽使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18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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