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院盃```快看快看``有問題可馬上提出
2005理院盃男籃比賽章程
一、比賽時間:九十四年四月~五月
二、比賽地點:台大室外場地
三、參賽人員:
台灣大學理學院各系之學生(含主修、他系雙修、他系輔系、轉出)。比賽期間參賽選手
均需攜帶學生證或教職員證,以備查驗。雙修及輔系學生於報名時需附相關之證明文件。
每系至多一隊,人數不限
四、報名費用:
五、比賽制度:
1.比賽採取雙淘汰賽
賽程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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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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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 │ ┌───┴───┐
│ │ │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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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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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 │ H │ │I │ │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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敗 敗 敗 敗 敗 敗 敗
在第N場
敗部冠軍若想拿總冠軍必須連贏兩場
勝部冠軍只需贏一場即可
2.若有任何爭議事項欲向大會反應,請隊長於該場對戰結束前提出,該場比賽後即不再
受理。?3.比賽前十分鐘完成報到,報到時須有選手名單及學生證
4. 裁判為外聘之C級裁判
六、比賽規則:
1.比賽前10分鐘,雙方球員到場登錄
2.比賽時間、延長賽:
比賽時間進行4節,每節10分鐘,除第四節最後2分鐘停錶,其餘均不停錶
在第一、二節與第三、四節之間休息2分鐘;上半時結束休息5分鐘。
所有延長賽比賽5分鐘,與前一節之間休息2分鐘。
3.比賽開始:一隊出場人數不足5人,不得開賽
4.跳球:
除第一節執行中圈跳球外,當裁判宣判跳球時,必須執行交換原則,包括
除第一節執行中圈跳球外,當裁判宣判跳球時,必須執行交換原則,包括
下列:
a.雙方犯規或發生爭球時。
b.當活球停在籃框支架上時。
c.罰球發生雙方違例時。
d.雙方撥出界外時。
5.球隊棄權沒收比賽:下列行為宣判球隊棄權、沒收比賽--比賽逾15分鐘球隊未上場;開
賽時球隊不足5人上場;拒絕出場比賽
6.球員5次犯規:球員5次犯滿,即得離場
7.當一節內全隊累積犯規達到五次時,由對方獲得罰兩球,延長賽犯規延續前一節累計
犯規
8.犯規判定: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審定之最新國際籃球規則。(2004年)
9.暫停次數:上半場每隊各兩次,下半場每隊各三次,延長賽一次,可靈活運用,未用完
不可挪用至下半場或延長賽
10.其餘規則按最新規則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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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於賽程未定,所以無法得知確定日期
2.裁判費用未定,所以預算尚未出來,我會盡快詢問
如果對以上內容有何問題請馬上提出
謝謝
地理系籃副隊長 李哲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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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85.224.43
推
140.112.125.5 03/01, , 1F
140.112.125.5 03/01,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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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85.224.43 03/01,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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