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2005理院盃女籃比賽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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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lackmib (OD) 看板: NTUSCSA
標題: 2005理院盃女籃比賽章程
時間: Mon Feb 28 14:09:33 2005
2005理院盃女籃比賽章程
一、比賽時間:九十四年四月~五月
二、比賽地點:台大室外場地
三、參賽人員:
台灣大學理學院各系之學生(含主修、他系雙修、他系輔系、轉出)。比賽期間參賽選手
均需攜帶學生證或教職員證,以備查驗。雙修及輔系學生於報名時需附相關之證明文件。
每系至多一隊,人數不限
四、報名費用:
五、比賽制度:
1.比賽採取循環賽
由數學、心理、地質 3隊做循環賽
以勝場數分名次,若勝場數相同則以勝分加總分勝負
2.若有任何爭議事項欲向大會反應,請隊長於該場對戰結束前提出,該場比賽後即不再
受理。ꠊ3.比賽前十分鐘完成報到,報到時須有選手名單及學生證
4. 裁判為外聘之C級裁判
六、比賽規則:
1.比賽前10分鐘,雙方球員到場登錄
2.比賽時間、延長賽:
比賽時間進行4節,每節10分鐘,除第四節最後2分鐘停錶,其餘均不停錶
在第一、二節與第三、四節之間休息2分鐘;上半時結束休息5分鐘。
所有延長賽比賽5分鐘,與前一節之間休息2分鐘。
3.比賽開始:一隊出場人數不足5人,不得開賽
4.跳球:
除第一節執行中圈跳球外,當裁判宣判跳球時,必須執行交換原則,包括
下列:
a.雙方犯規或發生爭球時。
b.當活球停在籃框支架上時。
c.罰球發生雙方違例時。
d.雙方撥出界外時。
5.球隊棄權沒收比賽:下列行為宣判球隊棄權、沒收比賽--比賽逾15分鐘球隊未上場;開
賽時球隊不足5人上場;拒絕出場比賽
6.球員5次犯規:球員5次犯滿,即得離場
7.當一節內全隊累積犯規達到五次時,由對方獲得罰兩球,延長賽犯規延續前一節累計
犯規
8.犯規判定: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審定之最新國際籃球規則。(2004年)
9.暫停次數:上半場每隊各兩次,下半場每隊各三次,延長賽一次,可靈活運用,未用完
不可挪用至下半場或延長賽
10.其餘規則按最新規則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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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男籃相同
如果對以上內容有何問題請馬上提出
謝謝
地理系籃副隊長 李哲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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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lackmib 來自: 211.72.239.16 (02/28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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