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新審基之怪現狀

看板Patent作者 (Full House)時間6年前 (2017/11/10 23:43), 編輯推噓7(7030)
留言37則, 10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前面的討論太正式太嚴肅 來聊點比較輕鬆的(比前面輕鬆,真的) 眾所周知,2017/07/01以前的舊版審查基準裡面說 領域相同...有結合動機 (習知技術眾人:三小啦) 後來102行專訴108一出來...導致了審查基準進步性章節修正 現在規定了「結合動機在複數引證之間討論」 而且有四個因素來說明結合動機 1. 領域相同 2. 解決問題相關連 3. 所達成功能效果相關連 4. 教示或建議 並且明文規定「領域相同」單獨不能說明有結合動機,需要有其他因素至少一個 然後呢 看起來很美好對吧 前陣子收到一個OA 審查中發明專利申請案是顯示面板 引證一是顯示面板,要解決驅動電壓漂移的問題(好像) 引證二是顯示面板,要解決走線複雜的問題 然後呢,審查委員提出了奇葩的結合動機論述 (1)引證一與引證二都屬於顯示面板的技術領域(我同意) (2)引證一與引證二均具有畫素發光顯示畫面的效果 (!!??) 然後打去問,審查委員回答 「當然啊!相同技術領域當然具有相同效果啊!當然可以結合啊!」 你在說啥@@? -- 原來可以這樣凹成有結合動機,了不起XDD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4.148.11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tent/M.1510328624.A.E46.html

11/11 00:02, 6年前 , 1F
而且因素的比重隨他訂,一個因素大過三個也行哦0.<
11/11 00:02, 1F

11/11 00:05, 6年前 , 2F
是說如果有教示或建議的確可以(審基明文說可以)
11/11 00:05, 2F

11/11 00:05, 6年前 , 3F
因為教示或建議叫做「說明結合動機的有力情事」
11/11 00:05, 3F

11/11 11:26, 6年前 , 4F
有事找再審 結案 XD
11/11 11:26, 4F

11/11 14:39, 6年前 , 5F
有看過 引證皆屬於組成物的發明,然後有組合動機。
11/11 14:39, 5F

11/11 22:50, 6年前 , 6F
只要雙方想結合,一定找得到有動機的理由。
11/11 22:50, 6F

11/12 01:15, 6年前 , 7F
雙方想結合......但是現有技術不是人,無法主動想
11/12 01:15, 7F

11/12 01:16, 6年前 , 8F
有事找再審真的是一個很討厭、導致系統缺陷的習慣
11/12 01:16, 8F

11/13 01:14, 6年前 , 9F
講這麼多,樓主沒提申請案技術特徵,其他人要如何評斷
11/13 01:14, 9F

11/13 01:14, 6年前 , 10F
審查委員結合的對還是不對?
11/13 01:14, 10F

11/13 02:22, 6年前 , 11F
現在的問題是(新版)審查基準自己規定要怎麼討論結合
11/13 02:22, 11F

11/13 02:25, 6年前 , 12F
動機,但是審查委員的作法顯然不合於新版的審查基準
11/13 02:25, 12F

11/13 09:16, 6年前 , 13F
沒看到申請案技術特徵也能說是委員的錯,這樣的話好像
11/13 09:16, 13F

11/13 09:16, 6年前 , 14F
不用討論這麼多,直接說結論就好
11/13 09:16, 14F

11/13 10:24, 6年前 , 15F
erkunden您是否誤會甚麼了?
11/13 10:24, 15F

11/13 12:46, 6年前 , 16F
新審查基準規定是否有結合動機要看引證案之間的關聯
11/13 12:46, 16F

11/13 12:46, 6年前 , 17F
而非引證案與申請案之間的關聯
11/13 12:46, 17F

11/13 12:56, 6年前 , 18F
所以引證案和申請案無關聯?欸,怪怪的
11/13 12:56, 18F

11/13 15:59, 6年前 , 19F
1領域相同將不再必然具有結合動機,2就算引證案與本
11/13 15:59, 19F

11/13 15:59, 6年前 , 20F
案領域不同,只要能建立結合動機且結合後能揭示本案
11/13 15:59, 20F

11/13 15:59, 6年前 , 21F
所有技術特徵,仍可使本案喪失進步性
11/13 15:59, 21F

11/13 16:00, 6年前 , 22F
現在的審查基準想盡力避免後見之明
11/13 16:00, 22F

11/13 16:02, 6年前 , 23F
所以至少目的上是想嚴格要求審查委員基於引證案論述
11/13 16:02, 23F

11/13 16:02, 6年前 , 24F
結合動機
11/13 16:02, 24F

11/14 17:46, 6年前 , 25F
領域不同,結合要怎麼確定可以據以實施,我也是醉了,領
11/14 17:46, 25F

11/14 17:46, 6年前 , 26F
域不同可結合?
11/14 17:46, 26F

11/14 17:51, 6年前 , 27F
如果兩個引證案的所欲解決問題相關、功效相關
11/14 17:51, 27F

11/14 17:52, 6年前 , 28F
概念上是這樣啦,他們現在就是要鬆綁「跨領域」~"~
11/14 17:52, 28F

11/14 17:53, 6年前 , 29F
總之,舊基準跟新基準各有各的問題,但是新基準出來
11/14 17:53, 29F

11/14 17:54, 6年前 , 30F
你審委用扭曲的方式來使用基準本身就讓人昏倒
11/14 17:54, 30F

11/14 18:04, 6年前 , 31F
這時候審委就會用通常知識者,通老X,通腸還差不多
11/14 18:04, 31F

11/14 18:31, 6年前 , 32F
假如直接照搬真的達到一樣的效果,審查委員又照基準
11/14 18:31, 32F

11/14 18:31, 6年前 , 33F
論述真的有結合動機,那「假如有一群創業者(來自不
11/14 18:31, 33F

11/14 18:31, 6年前 , 34F
同領域)想解決某個問題,或是實現某個效果,他們真
11/14 18:31, 34F

11/14 18:31, 6年前 , 35F
的可能拼湊多個先前技術來達到」,有這種概念來看,
11/14 18:31, 35F

11/14 18:31, 6年前 , 36F
這群人真的可能拼湊出系爭請求項
11/14 18:31, 36F

01/20 09:30, 7年前 , 37F
腎萎現象
01/20 09:30, 37F
文章代碼(AID): #1Q1Samv6 (Pa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