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惡檢亂入廟產糾紛 把告訴人變被告

看板PingTung作者 (OMG)時間11年前 (2013/10/24 19:06), 編輯推噓5(502)
留言7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各位屏東鄉親好 小弟在半年前在本版有分享一篇 黑道搶廟產撬開香油錢箱的事件 大意就是竹田鄉覺善堂 在前後任主委交接上起了廟產糾紛 新派 在未經選舉程序下自己宣布當選主任委員 並且私自刻廟章收取場地清潔費 香油錢箱也在之後被撬開 舊派以選舉程序不正當為由拒絕交出廟產 印信 鑰匙 新派控舊派侵占廟產 舊派控新派偽造文書 雙方鬧上法院 後來承辦檢察官 的所作所為 非常誇張 不只濫權 還處理不公 請大家來評評理 今天司改會已經招開了記者招待會 詳情請看以下連結 如果對後續發展有興趣可以多注意這幾天的國內新聞 -------------------------------------------------------------- 惡檢亂入廟產糾紛 把告訴人變被告 轉貼來源: 新頭殼newtalk2013.10.24 http://newtalk.tw/news/2013/10/24/41269.html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今(24)日召開記者會,指控屏東地檢署檢察官吳文政2011年下半年 間,介入當地「覺善堂」的廟產糾紛,在正當偵辦程序之外,親自下場主持選舉,明顯偏 袒某一派別而替覺善堂選出主委,接著就不起訴涉嫌偽造文書的被告,反對告訴人起訴侵 占罪。司改會常務董事林永頌指出,覺善堂的廟產超過3億,合理懷疑吳文政涉及貪瀆, 廉政署應儘速展開調查。 屏東竹田覺善堂前主任委員林海鎔也出席記者會,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表示,難得有受害 者願意露面出席記者會,可以看出這個案子有多嚴重。而司改會辦公室主任高榮志律師則 接著說明屏東覺善堂2011年下半年間,交接廟產時,新、舊派之間起了爭執,進而引發的 這一連串事件。 高榮志解釋,當時舊派主委按鈴申告新派主委擅自盜刻廟方的印章,涉犯偽造文書罪,但 承辦檢察官吳文政從那時起,竟異常主動、積極地介入雙方糾紛,荒唐地把民事選舉併合 到刑事偵查,要求舊派重新召開選舉大會,態度上簡直是「把告訴人當成被告」,而且針 對這場選舉,吳文政還親自叫來所有信徒、挑選場地、當主持人,明顯偏袒地將涉嫌偽造 文書的新派主委選為新任的主任委員。 在此之後,高榮志說,偵查庭還是繼續召開,但吳文政的作為變成一直在追究寺廟印信的 下落,不斷追問身為告訴人的舊派主委,是否已把廟產交接給新任主委?此外,吳文政也 簽分另案,窮追猛打地跑到舊派主委的家中搜索,查扣寺廟的印信、寺牌及存摺,並控告 舊派主委等人構成侵占罪。至於新任主委涉嫌偽造文書罪的部分,吳文政並不起訴;這個 不起訴處分則被高檢署認為有問題而發回,目前繼續偵查中。 司改會常務董事林永頌強調,依人民團體法第32條,屏東縣政府才有資格指定委員來召集 寺廟的會議,吳文政卻「檢察官趕廟公」,侵越職權。此外,搜索扣押的東西是為了當作 證據或沒收,若不能沒收則應發還給原來的擁有者,但在這個案子當中,新、舊派的爭執 還沒有經民事判決,吳文政卻私自將寺廟金牌、印信等物陸續交給新派主委,顯然是違法 濫權。 林永頌透露,覺善堂的廟產高達3億多,司改會合理懷疑吳文政在此案所表現的奇異行徑 涉及貪瀆,有從中收賄、獲得利益的可能。林永頌也補充說明,吳文政以前就有離譜的案 例,2010年曾因為替朋友進行金酒公司的人事關說,後來被拔掉主任檢察官的職務,並調 到桃園;今年4月的時候,則遭前台南市長許添財指控濫訴。 林永頌說,法務部廉政署不是有「正己專案」嗎?他呼籲,既然都是自己人,應該趕快去 查一查吳文政,像這樣無法無天的檢察官,若不適任就淘汰,有證據則法辦。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15.214

10/24 21:56, , 1F
現在看到這些廟堂,都會想到刺蝟男孩.....
10/24 21:56, 1F

10/24 23:48, , 2F
我對你po的文有印象..
10/24 23:48, 2F

10/25 00:10, , 3F
有印象+1
10/25 00:10, 3F

10/25 00:46, , 4F
刺蝟男孩好看
10/25 00:46, 4F

10/25 01:08, , 5F
有印象+1
10/25 01:08, 5F

10/25 11:23, , 6F
廟產3億多,難怪要插手
10/25 11:23, 6F

11/05 21:09, , 7F
這些人吃相真的很難看 很難看
11/05 21:09, 7F
文章代碼(AID): #1IQFymXX (PingTu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