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Re: [新聞][爆掛] 政府當凱子 3倍價買記憶體

看板Policy作者 (Bruzi Geist)時間16年前 (2008/04/28 12:45), 編輯推噓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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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作者: kapasky (偽卡巴斯基)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爆掛] 政府當凱子 3倍價買記憶體 時間: Mon Apr 28 12:18:20 2008 ※ 引述《oodh (oodh)》之銘言: : ※ 引述《relinchang (登山宅男)》之銘言: : : 中信局德的標價...是去年就定好的... : : 例如10月標明年一整年的電腦產品....所以報價一定是前一年的價格 : : 試想一年記憶體價差多少... : : 想買便宜...就去找中信局部賣的東西..煥發票買呀...大家都會這樣做巴... : : EX...耗材... : : 還有這已經是...月經文了...麻煩爬文好媽.... : 講到這個 換發票買 真的很多時候不只是一時想省錢而已 : 講「心知肚明」算客氣的了 : 像我在大學的系級單位報帳 : 就被我們院秘書說 : 「會計室跟我報怨,說你以後收集到有快一萬再送,不要幾百塊就送一次」 : 問題是 一次花費幾十塊,你送一次夾附五六十張發票的報帳, : 會計室臉色不會比較好看 : 而且,買「物品」的 和 吃喝水電的 和 薪資的 又都不同單位、要分不同張送 : 他們做這種要求的時候明擺了就是要你自己「湊大張的再來」 : 這也是為什麼我說 許多商家都會直接給學校單位的人空白發票 : -- 好做事嘛,有臨時要加訂便當,我也會直接跟老師提議找他們啊... : 也說一些八卦 就說「不湊發票 怎麼辦」 : 比如說,計程車錢不能報,負責任點的會計在辦活動前會先提醒老師 : 因為有時候請外賓來,會去機場接他們 : 這時候,認份點的老師鼻子摸摸自己出就算了;也有堅持「公務支出」要報的 : 有辦法,不是沒辦法 合法的哦 : 在活動前就跟他說, 去找客運業者 租一台六千的小巴來接送 : 嗯,不想自己倒貼、又不想違法湊發票 就是這樣 : 外賓會覺得「受寵若驚」哦! : 又比如說 五年五百億邁向頂尖一流大學計劃 的經費 : 不能用來付清潔用品 : 那你辦研討會 會場的衛生紙、圾垃袋 怎麼辦? : 有一個辦法 「委外」 : 找一個辦活動的委外服務廠商 把你們所有不能報的東西全讓他供應 : 品項寫「會場佈置」 : 給人家賺一手,也是沒辦法的... : (會接學校case的都知道 發票每張要開九萬以下 就不用招標...  :    而且多半願意配合等行政流程跑完才匯款) : 我們之前辦國際研討會 : 要補助國外學者機票錢 要扣人家的登機證、票根(電子收據還不行哦) : 回程的話 還要他簽名 日後補寄回來 : 後來那個日本學者聽到一半就說「啊,不用了,我回去報我們學校那邊的好了」 : 真是有夠丟臉的... 沒辦法阿,我們的採購法相關法規實在不合時宜的可以,立委沒再認真做事啦。 很多制度出發點就是把大家當賊再防,其實根本防不了真的賊,反而拖累95%的善良人。 而且更荒謬的事還多著咧。為了防止貪污,採購法還規範文化學術~ http://old.npf.org.tw/PUBLICATION/EC/090/EC-R-090-018.htm 反彈聲浪起於對採購法的不適應。政府過去在文化、學術方面的採購主要是依據審計單位 的「審計法及其施行細則」、「機關營工程及購置定製變賣財物稽查條例」(簡稱稽查條 例)。由於其規定十分寬鬆,故執行起來並沒有感到不便,而且文化、學術的採購並不像 公共工程或國防採購一樣,因為涉及重大金額的交易,而經常傳出弊案。但是在這波「工 程掃黑」中,它也被「掃」到了。這是因為政府採購法主要是仿照政府採購協定的規定, 其中服務採購也納入了規範。換句話說,無論是國科會、中研院委託學術機關進行研究計 畫、舉辦研討會,政府機關委託藝文團體演出,或公共建築設置藝術品,只要在公告金額 以上,並且以契約方式進行的採購,都必須遵守採購法。 採購法對學者與藝文界人士而言,最難以忍受的莫過於被商品化了。學者專家以及藝文團 體們,一般總被認為是重精神而輕物質,不很在意金錢的。然而政府採購法實施以後,他 們也得像廠商一樣,參與競標,公開接受政府的比價、議價,其尷尬的程度,可想而知。 例如接受政府委託舉辦學術研討會,必須上網競標;又以中央研究院這樣一個學術機構, 因為屬於政府機關,所以他們即使委託國外大學編審也得議價,著實讓學者們難以啟齒。 至於藝術採購方面,甚至曾發生審計人員詢問銅雕一斤多少錢的荒謬情形。這些都是過去 從未發生過的事。 除了因商品化而尊嚴受損以外,行政手續之繁複也令學者與文化人感到頭疼。在接受政府 委託時,必須備齊所有資料,準備十分之一的押標金才能參與競標。若得標則已,不得標 ,則資料一律付諸流水。其過程所耗損的時間、金錢、人力與物力,遠超過採購法實施以 前。這一點,和採購法的立法目的之一「提升採購效率」顯然是背道而馳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0.200.102

04/28 12:45,
借轉policy政策版 謝謝
04/28 12:4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102.140

04/28 12:48, , 1F
中信局標是3個月換一次吧
04/28 12:48, 1F

04/28 12:53, , 2F
現在改半年了?
04/28 12:53, 2F

04/28 12:54, , 3F
總之,又無標的物,也就是記憶體詳情品名來比較
04/28 12:54, 3F

04/28 12:55, , 4F
真是打混戰
04/28 12:55, 4F

04/28 12:55, , 5F
中信標是比較沒價格彈性啦,但很多採購喜歡用
04/28 12:55, 5F

04/28 12:56, , 6F
可以避開一些有的沒有的麻煩,對上對下對法院都好交差
04/28 12:56, 6F

04/28 12:57, , 7F
真的嫌貴,可以不買中信標呀,總額超過,可以拆開呀
04/28 12:57, 7F

04/28 13:10, , 8F
拆開是遊走政府採購法的邊緣
04/28 13:10, 8F

04/28 13:28, , 9F
最近台銀併中信局,電腦約從去年7月延到今年4月底
04/28 13:28, 9F
文章代碼(AID): #185LPzRs (Poli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