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構想] 關於廢死的想法
: 假釋的目的有二:
: 一 由於受刑人在監獄中有良好表現已經達「再教育的目的」,因此希望能早日讓他重
: 新接受社會生活。
: 二 監獄的處所很少,因此為了舒緩監獄過度擁擠,造成獄政與受刑人再教育的不便,
: 所以才建立這種制度以舒緩監獄人口。
: 死刑,之所以讓我覺得不好的原因,在於人們與政府根本不仔細思考「死刑」的意義,
: 人們認為「人權團體」都不是被不懂人間疾苦,不知受刑人對被害人造成多大痛楚,
: 然而,殊不知,死刑這種東西是一個很奇怪的刑罰,尤其在現代刑法學中,
: 刑罰不被當作是「報復」,而是「教育」與「預防」,因此特別考慮「罪責能力」,
: 而「罪責能力」,年紀低於七歲與高於八十歲,以及精神障礙而喪失辨識能力,
: 反而不受死刑、無期徒刑;但是,正常人若違反死罪卻是會被處死,感覺似乎很不合理。
: 死刑的目的,不就是要「與世隔離」,不然就是「應報主義」、「撫慰被害人心理」,
: 然而,有一些無罪責能力者,如精神障礙者或成兇鬥狠的年輕人,反而容易再犯
: 但是法律卻不會對他們處以極刑,正常人卻因為常常一時的衝動或生活困難而做
: 法律卻不原諒他。如果刑罰是預防主義,又說是平等,
: 為何精神障礙可以免死刑,但是正常死刑犯卻必須被處死。
: 憲法保護民的基本權利,又賦予立法機關可以在必要時立法限制之,
: 生存權是憲法所保護的,應可限制之,但死刑卻是剝奪,而非限制,豈非「違憲」?
: 台灣人,常常會說:「廢死刑,是保護加害人。」但是社會卻幾乎不會加害人家屬機會,
: 現在,實施犯罪的是加害人,非其家屬,為何要由那些加害人來承擔這些?
: 況且有些加害人在獄中,有悔意了,但社會卻完全不給他機會,那何必有「教育刑」觀念?
: 死刑並無顯著證據說明,能夠抑制犯罪,台灣重大犯罪的犯罪反而難以抓到犯人,
: 況且有時候,真正會危害社會的,是高知識份子的智慧型犯罪或經濟犯罪,
: 所危害的事更多的人,危害的作用時間也越長,但他們也頂多無期徒刑,甚至無罪!!
: 所謂:「竊國者侯,竊銖者戮」,法律不是要平等的保護所有人嗎?
: 人權,只要是人,就應該有人權,不管是加害人或被害人,也包括他們的家屬。
: 今日的台灣社會總是用有色的眼光看待加害人家屬,卻會同情被害人家屬,
: 殺人的加害人家屬又要賠償給被害人家屬數額龐大的賠償金,也亦成為他們生活負擔,
: 但是加害人家屬也是被害人啊!難道社會真的就如此容不下任何罪人的妻女子孫嗎?
: 如果,台灣是個能夠對加害人家屬,對被害人家屬,對被害人,對受刑人,
: 都能用關懷的角度去看待,仔細的看著那些受刑人為何會變成犯罪的人,
: 不在利用有色的眼光去看待他們,用更實物的方式補償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屬,
: 否則,我反對在台灣繼續存在「死刑」。
: 因為說真的,台灣從不把人當人看,動不動一句「殺人償命」,把人視作工具,
: 政府有了死刑,可以任意妄為的駝鳥心態(不行教育的就給他死),
: 我覺得,台灣人想要成為真正的民主國家,還很久遠.......
: 別問我,如果我是被害人家屬的話會怎樣,我不相信在這種情況之下,我還會很理智。
: 因為早已存在報復心態,根本不適合討論這種問題。
哈哈 我開始覺得為什麼白話文運動會盛行了 在討論的同時
我們能不能不要用些所謂法理上的專有名詞 說老實話 可能受用很多 但很吃力 哈
我也知道是因為監獄沒有那麼多 所以可能把些比較罪小 乖的很放出去
但是 也是因為有這些爛原因 這些陋習 讓很多人以為 只要不到死刑的地步
沒多久就可以假釋 我會不贊成假釋的原因在這裡
你覺得他會改過自新 沒那麼壞 你輕判呀 為什麼要重判後再為他找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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