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 關於法規幾個問題

看板Post作者 (阿牛哥)時間11年前 (2013/05/10 00:00), 編輯推噓3(308)
留言11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各位前輩大家好 小弟我遇到幾個問題 望前被們指點迷津 1.郵政法第29條 包裹郵件、快捷郵件、報值郵件、保價郵件"全部或一部分遺失、被竊 或損毀時...寄件人得向中華郵政公司請求補償 郵件處理規則第67條 保價郵件、報值或掛號包裹全部遺失被竊 或損毀應於補償者,於給與補償金時,並退還其郵資... 那想請問包裹郵件一部分遺失、被竊或損毀 還有報值信函、快捷郵件是否就不退還 其郵資? 2.題目問題: 投遞區域劃定之核定機關為? "行政院" 因交通不便,投遞顯有困難之特殊區域,得不按址投遞,該特殊區域之訂定單位 是? "中華郵政公司" 想請問是不是他給的答案是錯的呢? 3.郵務營業規章 得按印刷物付費交寄之文件: ...手寫之著作稿或新聞稿...手抄之樂譜... 那如果是印刷的就不符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0.63.226

05/10 00:21, , 1F
第三點 他主要強調手抄手寫某些狀況下得按印刷物付費
05/10 00:21, 1F

05/10 00:22, , 2F
因為手抄手寫 具通信性質通常算信函...
05/10 00:22, 2F

05/10 00:23, , 3F
故印刷之樂譜等當然算印刷物囉
05/10 00:23, 3F
恩恩 感謝 我理解了

05/10 12:41, , 4F
2: 訂定和核定是不同的意思喔,同理擬定和核定也不同。
05/10 12:41, 4F
那所以投遞區域劃定是郵局訂定 行政院核定? 不過郵件處理規則不是交通部擬定行政院核定嗎?

05/10 18:07, , 5F
1:全部被竊、遺失、損毀才會退(全部)郵資,但保價、報值
05/10 18:07, 5F

05/10 18:09, , 6F
不退,一部的意思是郵件還是有投遞完成。我的看法是這樣。
05/10 18:09, 6F
恩恩 所以是只賠償但不退郵資 感謝

05/10 22:08, , 7F
1必考題 絕對要把整個主題弄得非常非常熟 要能抓錯
05/10 22:08, 7F

05/10 22:30, , 8F
考完後回來看 奇怪我有看過這些東西嗎...?
05/10 22:30, 8F

05/11 07:24, , 9F
保價、報值費不退,但是會退郵資....
05/11 07:24, 9F

05/11 09:03, , 10F
全部失竊損就會補償+退郵資 因為未履行投遞
05/11 09:03, 10F

05/11 09:07, , 11F
另外郵局是”補”償 不是賠償 意思有差
05/11 09:07, 11F
了解! 就差在"是否履行投遞" 另外會多注意國文問題! 3Q ^^ ※ 編輯: eee000eee 來自: 36.230.86.110 (05/11 23:42)
文章代碼(AID): #1HYyWH47 (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