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酒駕的民事與刑事

看板PttLifeLaw作者 (一月七日、晴)時間18年前 (2006/02/04 13:21),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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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anuary7 (一月七日、晴)》之銘言: : ※ 引述《locking0802 (白色外套)》之銘言: : 酒醉駕車,若呼氣酒精濃度超過0.55,刑事責任大概跑不掉了。 : 觸犯的是刑法第185-3公共危險罪。 呼氣酒精濃度超過0.25就會被判定不合格,警方就會移送地檢署偵辦, 不過還是有一些區分: (一)0.25-0.55間稱之為相對不能安全駕駛; (二)超過0.55稱之為絕對不能安全駕駛。 在上述(一)的情形中,必須還要有其他證據來輔助證明被告已達不能安全駕駛之程度。 一般而言實務上會引用者,為警方製作之刑法185-3觀察記錄表, 上面會記載被告在被查獲當時經警方具體觀察之項目。 其實數值落在這個區間不見得會被法院判有罪,要看具體個案。 不過,原po之情形,已經撞到人了,很難說服法官被告仍然可安全駕駛。 上述(二)的情形,九成九九九九九會被判有罪的,曾經有法官挑戰超過0.55, 但以無法證明被告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的程度而判無罪,但社會輿論反應不佳, 目前應該沒有人敢再判無罪了。 原po的情況,目前所能爭取的最大利益,應該是希望法官能給予緩刑。 盡量準備一些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例如與被害人的和解書→證明「犯後態度良好」。 扣繳憑單→證明家境不好,易科罰金亦會造成負擔。 -- 風吹不動天邊月 雲壓難摧澗底松 一念萬年 萬年一念 借問江潮與海水 何似君情與妾心 相恨不如潮有信 相思始覺海非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138.88

10/15 14:06, , 1F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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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4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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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185-3沒錯 我記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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