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欠錢不還的法律問題該怎麼辦才好

看板PttLifeLaw作者 (東方瓜子)時間18年前 (2006/09/21 16:36),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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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nrque (快樂的事天天有)》之銘言: : 小妹初次到貴寶地...有冒犯地方請多多原諒^^ : 我一位朋友在最近5年左右陸續利用郵局匯款12萬給他大學朋友 : 原因是朋友跟他說他家人因為罹患癌症需要治療費用...(實際上是騙人的) : 最近我朋友想要跟他拿錢回來卻招到拒絕並且招到電話恐嚇... : 後來發現有另一位受害者也是因為同樣原因被騙了50萬現金 : 目前手上擁有的證據只有郵局的匯款明細.... : 這樣有辦法利用法律途徑將錢拿回來嗎??? : 先謝謝各位大大的回應囉..... 一.這種是刑法第339條的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 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其構成要件為: 1.施用詐術 原因是朋友跟他說他家人因為罹患癌症需要治療費用...(實際上是騙人的) 2.使相對人陷於錯誤 使相對人誤信行為人所主張之事實(罹患癌症需要治療費用)。 但是這裏要注意的是,依實務的見解(46台上260例),若其所用方法,不能認為詐 術,亦不致使人陷於錯誤,即不構成該罪。 3.相對人為財產之處分 最近5年左右陸續利用郵局匯款12萬給他大學朋友 4.相對人受有財產之損害 最近我朋友想要跟他拿錢回來卻招到拒絕並且招到電話恐嚇 5.以上各構成要件間必需有因果關係 二.所以想把錢拿回來,就要努力蒐集證據,向檢察官提出告訴並且於第二審辯論終結前 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建議和另一名被騙五十萬的受害者,彼此支援。 三.至於對方如果以電話使受害人心生畏懼,就有可能會觸犯刑法第305條之恐嚇罪。 但是否成立,視實際狀況而定。 -- @ ___________ 去年今日此門中, % % @ //////////_\ 人面桃花相映紅。 % % % @@@ |田 _ 田| | 人面不知何處去, #### % % % ###############|___||_ |_| 桃花依然笑春風。 ||| --O++++by yeechi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7.226.49

09/21 20:29, , 1F
謝謝Y大的解說~真的很感謝很感謝!!!
09/21 20:29,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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