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公共區域的認定與問題

看板PttLifeLaw作者 (嘎嘎嗚啦啦阿)時間14年前 (2010/03/28 12:53), 編輯推噓0(0041)
留言41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事實經過:小弟我家社區有個健身房,半年來幾乎只有小弟有在去使用, 有一天我有個東西想說先不帶回家放在健身房明天再拿應該也不會被拿走, 畢竟這裡只有我在用,出入要到管理員那邊登記借鑰匙, 沒想到第二天晚上要去拿的時候東西已不在了問當班的管理員他也說不知道, 隔天去問打掃的阿姨她說"她覺得是垃圾"然後管理員都說不知道是誰的就丟了, 令我抓狂得是打掃阿姨到管理員的組長還有我們社區管委會的副委口徑一致, 跟我強調1.她們"覺得"是垃圾,阿姨丟的應該 2.那裡是公共區域不能放私人物品 3.請使用健身房的住戶將自己私人物品帶回家管委會不付保管責任 問題:1.需要登記借鑰匙才能使用的健身房還算是公共區域嗎? 2.如果今天是被別的住戶拿走丟掉這樣雖然不知道是誰但是也算是侵佔嗎? 3.今天是被打掃阿姨因她的職務丟掉沒有拿去失物招領這樣有職務得過失嗎? 4.今天管委會跟我說公共區域不能放私人物品那住戶放在電梯間的鞋子鞋櫃 腳踏車等雜物是否應該全帶回自己的家裡不能放在電梯間?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3.15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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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算!公共區域是大家有權使用就算公共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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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看外表。如果很像垃圾有清潔責任的拿去丟掉。你很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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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執行職務!但是如果外表看起來並非像垃圾的話~他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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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招領。被其他住戶拿去佔有的話算是侵占遺失物!但是你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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証明是你所遺失的!你故意放在那裡的話..並非你應可置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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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4.是!沒錯要全部帶回!你可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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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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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共有人,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按其應有部分,就共有物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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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使用收益之權.(民818)不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另規定住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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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於...樓梯間,共同走廊,...等處所堆置雜物...(公寓16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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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擅自丟棄有主物,另外可能構成民事上的侵權行為,在這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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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因為在共用部份就有所區分,問題只在如何論立其主觀上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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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丟棄他人之物"具有故意或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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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類似的問題上請試著不要擴張戰場,將焦點著重於私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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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物品被他人丟棄這件事情上,以及,是否因為物品遺忘於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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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間對方就可以主張其有權丟棄(比如有規約約定清除,有定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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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契約公告清理的時間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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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大,但是管委會在事發後立刻貼公告強調住戶應該自己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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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好自己的物品他們不付保管責任,這樣他們就能免責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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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聽說過色狼強姦女生之後說女生應該自己保護好自己,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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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一點併攜帶防狼噴霧,碰到色狼侵入時應該努力搖動下體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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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進入,就能夠免責的嗎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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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遺失物應有的處置,並不是當然歸屬拾得人,民法803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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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相關的規定,不依照那個方法辦理,除非有其它預先相互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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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感謝~>"<~(我眼眶真的紅了),遺失的東西對我真的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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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約定,不然當然是風險自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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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卻一直說是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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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如果是財產價值不高的紀念物,可能很難給予理想的結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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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是侵害財產權(物的喪失)造成的非財產上損失(感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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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的賠償部份雖說有與有過失但可能多少還有理由,但在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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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財產上的價值(感情/回憶)部份,可能還是不太能獲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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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錢不是我的目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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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如果價值不大也不求錢,透過訴訟會比較沒有太大的實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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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上面在準備說理(或說在準備相罵本時),就盡量站穩且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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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丟棄不屬於自己的東西"合理性的問題.相信這樣您心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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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氣應該會比較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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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對方用什麼理由想從這個問題跳出去,都要很快將它拉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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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憑什麼你把我的東西丟掉"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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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既是問題的關鍵也是您感到不平的核心,當然不能隨便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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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莫名其妙似是而非的說法唬弄過去,當然要給個說法和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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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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